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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2021-09-02 来源:乌哈旅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工程安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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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的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约束机制,提高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部门与员工的目标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司的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效、和谐、安全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目标考核目的

第一条 通过将安全管理与薪酬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安全重要性,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改进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条 以考核为手段,确保公司安全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目标,对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使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第三条 为员工的薪酬分配、奖惩、调配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四条 安全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绩效考核机构

第五条 设安全目标考核委员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目标考核工作,审核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评定考核结果,处理特殊事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工程安保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汇总、备案各部门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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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考核资料,受理考核投诉,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等具体事项的处理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侧重检查内容及形式、参加人员及检查时间,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具体考核过程、内容、指标、打分原则等依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考核原则

第八条 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客观、全面的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九条 根据相应的考核打分项进行打分,最后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条 对被考核者的评价应消除个人主观偏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合理。

第十一条 不对考核期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形式相匹配,绩效考核按照有计划、有组织,制度化、程序化的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范围:行政部门和生产施工部门。

第十四条 行政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市场合约部、计划财务部、工程安保部。生产施工部门包括:各在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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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生产车间。

第五章 考核内容、时间、方式

第十五条 职能部室考核内容分为否定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和附加指标;项目部及生产车间考核内容为否定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和附加指标。具体内容见附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和方式: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6月、12月底,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将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审议。

第六章 奖励、处罚

第十七条 奖励、处罚

1、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得分最高的部门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奖励本部门2000元。

2、安全生产考核所占绩效考核系数为0.1。 3、发生安全目标考核否定指标的部门,取消年终绩效考核。

4、当年控制指标中出现一项重大失误,将建议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责任重大的,由安委会研究处罚。

5、加大部门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提拨使用相关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生产工作业绩。

第五章 安全生产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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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考核采用逐级进行的方式,考核委员会主任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九条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对各部门的半年考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各部门同一考核年度内两个半年绩效考核成绩平均计算得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为: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上半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下半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

每年12月31日前(遇休息日提前),考核委员会组织年度考评会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后填写《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表》,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审核并予以公布。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等级划分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绩效考结果 核系数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0.1 0.95 0.7 0 5

等级划分标准 综合得分≥95分 95分>综合得分≥85分 85分>综合得分≥75分 综合得分<75分 格 第七章 申诉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类考核评价结束后,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考核结果,考核者有对其告知和说明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疑义,应先通过沟通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见附表十)及相关说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考核办公室根据被考核者的申诉请求,组织调查了解。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办公室调查了解的情况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如部门申诉成立,应调整申诉部门的原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如被考核者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申诉答复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议。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查后做出考核结果的最终裁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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