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项⽬
我国⽴法将必须招标的标的限制为三类具体⼯程项⽬:(1)⼤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2)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3)使⽤境外贷款、援助资⾦的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招标的内容涉及上述三类⼯程项⽬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招标。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扶贫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招标的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招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