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玉兰西花园一期5-7#楼石材幕墙工程合 同评审意见
1、P1总则中“乙方与丙方对本工程因石材供应引起的工程质量、进度问题附有直接的责任,乙方和丙方队所供石材的质量及产地、最终上墙效果等向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P2第三条中“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的整个供货过程中的荒料备货情况、石材品相、加工进度及质量、到场验收及保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乙方负责石材的安装,对最终的石材上墙质量负责,如无法达到甲方要求,需无条件进行返工。
以上两条款要求,意味着我公司针对丙方所供石材在现场进行预排版,且在预排版合格后方可上墙,同时还需要派专人进驻乙方加工厂,这就意味着乙方会有很大一笔的人工成本投入和提前的工期计划要求以满足排版不合格导致补板造成的工期延误。故应支付乙方石材总价的3-5%作为管理费。
3、P2第三条2.1乙方应该在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石材采购计划表,注明准备进场时间,对每批次石材进场应提前三个月提交采购计划表。
此条款中的“提前三个月提交采购计划表”,此要求与现在的实际工期状况不符,建议修改为15日。
4、P7第4.4条款“每箱内尽量装同一区域、同一套户型产品,以方便拆卸与安装”;
为了工期和整体效果,建议修改为“丙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装箱发货,发货应按照楼栋、立面、层等有连续性包装。”
5、因乙方合同中6#楼工程量量差很大,石材损耗2%的计算基数应为图纸实际工程总量*2%为准,不得以乙方的合同工程量为基数,乙方不承担图纸实际石材工程总量与乙方合同工程量差的石材费用。
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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