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东昌公园等四个景观整治工程
(南大门绿化标段)
施
工 合 同
盛世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
盛世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邑县东昌公园等四个景观整治工程
武邑县东昌公园等四个景观整治工程施工合同
(南大门绿化标段)
发包方:盛世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大门公园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武邑县 二、工程施工范围与内容: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标示施工范围线内的绿化相关所有工程。 三、计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合同总价(暂定价):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规费、措施费、运输费、检测费、成品保护、垃圾外运、水电费用、保洁、风险费、管理费、利润、养护费、二次倒运、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抢工期、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因政策性调整和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最终呈现的效果。 四、结算方式:
竣工验收之后,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单价按照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取。图纸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过程及时办理签证或设计变更,结算时计入竣工结算。
结算价=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甲方认可的变更签证费用±违约金等。 五、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履约保证金退还:本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的20%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本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的50%时,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的50%,以上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由甲方工程部验收合格方可退还。 3、工程款项:
(1)、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盛世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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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护期满1年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 (3)、养护期满2年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
(4)、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前提是保证苗木存活率(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5)、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前,必须提供总工程款额度(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4、以上款项均为无息支付。 六、工期的约定:
1、总工期(暂定):82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承包施工项目内容。
3、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相应返工费用并延长工期;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予延长。 七、苗木、设备供应的约定:
1、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甲定乙供及乙供(通用材料)材料、设备进场前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提前3天报给甲方材料进场验收时间,材料进场时甲方予以验收,未经验收或未通过甲方鉴定、验收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设备材料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因设备材料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责任。
2、甲乙双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单价按照定额规定记取相应的运输损耗、卸车费及采保费。 3、乙方须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单、试验报告。 4、图纸中所有造型树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苗木进场必须有甲方人员参与验收,若有不符合设计要求现象,甲方有权责令清场,由此造成后果乙方全部承担。 八、工程签证
1、乙方应在签证事项完成后2日内,及时办理签证。签证按照甲方的格式及流程填写并附上费用预算,加盖印章后报送到甲方项目部审核,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报送至甲方成本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签证、变更费用预算,逾期不报则视为变更内容不影响工程造价,涉及减少项目的签证、变更则以甲方成本部核算的费用金额为准。
2、承包方报送的资料,减少的项目必须同时报送,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发生只报增项不报减项的现象;如果发生,以发包方合约预算部核算的费用金额为准,结算时双倍扣减。 九、安全文明施工、质量:
1、乙方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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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自行解决食宿,保证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卫生、安全。
3、乙方在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保洁工作。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建筑产品。 5、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 十、甲、乙方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指派 邱记东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材料进场确认、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与本次景观工程的联系的相关单位,在承包方提出后七天内;
3、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及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项目经理: ,负责施工管理。
2、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生产加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3、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改建等费用的损失。 4、在施工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安全,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现场办公及材料、构件储存场所、工人住宿:承包方自理。
6、负责保护好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管线、管道,如有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与赔偿。
7、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全责,除非乙方有书面资料或影像资料证明另有其他人对成品予以损坏并确认外,其余成品的损坏均由乙方进行修复直至调换。 9、工程竣工后二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 十一、工程保修金、保修期及成品维护期:
1、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另行安排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二、工程验收:
1、由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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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下道工序开始前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工程师、甲方验收前一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指派一名合格的全职资料员整理日常及验收资料。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并审核通过符合验收条件后的十天内组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壹套,另外提供1套完整的电子版本,且符合衡水市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
6、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十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与质量的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武邑县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定。符合小区景观的设计风格及景观设计单位和甲方的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其他条款:
1、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本标段施工现场围墙内所有施工临时道路及有关施工临时连接市政道路和设施接口的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等错误而未发现,影响实际使用功能,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乙方承担。
4、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甲方可随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施工过程中的罚款以及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需向他人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郑州市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解除及生效 1、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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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十七、合同附件
1、与招标文件相关手续、文件等 2、工程量清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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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盛世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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