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湖心大酒店 规章制度 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 岗位: 生效日期: (2) 仓管人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与发票或采购,申购部门的要求不相符的原材料、物料,必须拒绝进仓,并及时向申购部门、采购部、财务部门报告。 (3) 原材料、物资出仓,必须先办妥出仓手续,凭领料单或调拨单,并验明规格,数量经有关领导签注,才给予发货,同时要及时登记明细帐,并将领料单或调拨单报送财务部出帐。 (4) 库房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单证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5) 为保证库房安全,库房发货必须在库房办公地方发货,不得在库房内发货,商品及物资在发货地点由提货方点验离开后发生的短缺,概由收货方自负,库房不负补偿责任。 4、库房的存量管理 (1) 库房实行存量管理。库房的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由财务部和成控部、采购部研究制定并报酒店管理当局批准后,交库房执行。 (2) 所有库房物资均应在存货帐、存货卡上标明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 (3) 月末,库房应编制“超存量库存表”,列明所有超过最高存量的存货明细情况,报财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和成本控制经理。 5、库房的请购 (1) 存仓物资达到最低存量时,库房应及时填制“请购单”,交采购部购买,没有及时提出购买以致存货供应中断的,有关库房人员要承担工作责任。 (2) 不超过最高存量的请购,由采购部直接受理。 (3) 超过最高存量的请购,须按酒店(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批准后交采购部购买。 6、库房的盘点 (1)库房物资流动性大,为保证货、卡、账核对相符,随时掌握物资变动情况,避免短缺丢失和超储积压,必须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清仓盘点工作。 (2) 经常的盘点由库房领班和仓管员在日常进行,针对收发频繁和容易变质的物品,需增加盘点和察看的次数。 (3) 定期的盘点每月进行一次,由成控部组织,财务部派员参与,发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填制“存货盘点报告”,上报酒店处理。 (4) 对于盘亏/报损的物资,须查明原因,属保管人员工作责任的,应由有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经常发现失职行为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发现偷盗等违法行为的,交酒店保安部处理。 7、其他有关规定: (1) 库房系商品和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编号:2B007-02 泉州湖心大酒店 规章制度 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 岗位: 生效日期: (2) 因业务,工作需要而进入库房的人员,在进入库房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库房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 库房范围及库房办公地点,不得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得围聚闲聊,不得带亲友到库房范围参观。 (5) 库房范围不得生火,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库房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得把库房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8) 库房应定期每日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编号:2B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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