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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室要求

2024-09-03 来源:乌哈旅游


功能室要求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1年10月对我县进行督导。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通过,现对全县各中小学功能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类专用教室的数量标准

一、初中一类标准20室。

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理、化、生各1)、准备室(理化生各1)、仪器室(理化生各1)、计算机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安装软件后可代替)、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劳技教室、多媒体教室(实现班班通后不再单独设立)、卫生室、体育器材室、电子备课室。(各专用教室是按4轨,班容量50人的标准设计的,规模较大或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酌情增减。)

二、小学Ⅰ类标准(14室):

图书室、阅览室、少先队和科技活动室、仪器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安装软件后可代替)、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劳动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多媒体教室(实现班班通后不再单独设立)、电子备课室(可分散在教师办公室内,但教师用机标准要达到5:1)、卫生室(卫生室可与其他室兼用)、各专用教室是按4轨,班容量45人的标准设计的,规模较大或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酌情增减。)。

三、小学Ⅱ类标准(9室):

图书阅览室合一、少先队和科技活动室、仪器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劳动器材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材室。4轨以上的小学相应增加实验用房套数。

省要求理化生实验室使用面积:高中初中不少于96平方,或生均不少于1.92平方。仪器室使用面积:高中不少于60平方,初中不少于42平方。准备室使用面积:高中不少于24平方,初中不少于2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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