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
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安装
消耗量标准”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安装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安装工程综
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的计价。
三、“安装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安装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
标报价的参考。
四、“安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4.《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年);
6.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
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7.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安装工程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它资
料。
五、“安装消耗量标准”暂分十一册,内容组成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稗及配套工程。
六、“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正常的
施工条件,我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
制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1.“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安装
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上作内容中的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
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
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用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施工
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
次摊销量。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
3.“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
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算确定的。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
运输按施工措施性费用相关规定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
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
产的工具、用具使用消耗,此类消耗已列入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4.“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
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子目不符时,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
不作调整。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存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消耗,此类消耗已列入管理费中其他直接费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费中。在子日中,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以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出。
七、“安装消耗量标准”中,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说明如下:
1.设备:消耗量标准中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
直运输。在消耗量标准中未考虑从设备仓库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设备搬运,
实际发生时可按实另计(未经过设备仓库,供货时直接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
的,不计此项消耗)。
2.材料、成品、半成品:消耗量标准中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现场预制厂
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
准面。
4.设备、材料运输过程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而发生二次
运输的,可按实计取二次运输费用。
八、“安装消耗量标准”的消耗量水平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尢损,符合质最标准和设计要求,附
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九、“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己包括按操作规程完成该子目全
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其它次要工序还
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正常的施工照明,配合质检
和验收,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次要工
序及零星工料机消耗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
十、安装工程在下列情况下可按相应规定增加消耗量:
1.安装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使安装施工受到干扰的,相应安装工程项目中的人
工工日消耗量增加10%。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安装施工造成降效的,相应安装工程项目中的
人工工日消耗量增加10%。
十一、“安装消耗量标准”中,“高层建筑增加费”及“地下室增加费”按以下
规定计算:
1.“高层建筑增加费”内容包括高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造成的人工降效、材料、
工具垂直运输费,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及工人上下所乘座的升降台班费用
等。建筑物高度在8层或24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应计取“高
层建筑增加费”。
2.“地下室增加费”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室安装工程施工造成的人工降效及材料、
工具垂直运输费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室部分要计取地下室增加费。
3.上述各专业安装工程中,除相关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管
道基础、井室工程、土石方工稗及单独承包施工的室外工程等不计取计取高层建筑
增加费和地下室增加费外,其他相关工程内容(工业管道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
程等)均可计取。
十二、考虑深圳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其中“炉窑砌筑工程”和“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中的大部分章节未编入“安装消耗量标准”。
十三、对于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算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
一起拆除的安装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项目拆除
的除外;
2.安装工程的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
的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的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
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利用率应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拆除项目的计算基础为“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和机械,并区别不
同专业确定拆除系数。拆除系数见表l。
十四、深圳市安装工程计价中凡需补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安
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原则及相关计价规定进行测算、增补,并报深圳市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站备案。
十五、在“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消耗量表格的右侧列出了该子目消耗量构成
中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2003年度参考价格,在表格的下方列出了该子
目的2003年度参考综合单价,供计价时参考。
十六、“安装消耗量标准”表中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
含××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含××本身。
十七、“安装消耗量标准”的解释、发行和管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实施,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修改、翻印。
表1
┏━━━━━━━━━━━━━━━━━━┳━━━━━━━━━━━━━━┓
┃ ┃ 拆除类型 ┃
┃ ┣━━━━━━┳━━━━━━━┫
┃ 专 业 名 称 ┃ ┃ ┃
┃ ┃保护性拆除 ┃ 破坏性拆除 ┃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按册说明 ┃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带电作业) ┃ 0.70 ┃ 0.35 ┃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不带电作业) ┃ O.50 ┃ 0.25 ┃
┣━━━━━━━━━━━━━━━━━━╋━━━━━━┻━━━━━━━┫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规定 ┃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0.50 ┃ 0.25 ┃
┣━━━━━━━━━━━━━━━━━━╋━━━━━━╋━━━━━━━┫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 0.70 ┃ 0.35 ┃
┣━━━━━━━━━━━━━━━━━━╋━━━━━━╋━━━━━━━┫
┃工业管道工程 ┃ 0.50 ┃ 0.25 ┃
┣━━━━━━━━━━━━━━━━━━╋━━━━━━╋━━━━━━━┫
┃消防工程 ┃ 0.60 ┃ O-30 ┃
┣━━━━━━━━━━━━━━━━━━╋━━━━━━╋━━━━━━━┫
┃给排水、燃气工程 ┃ 0.50 ┃ 0.25 ┃┣━━━━━━━━━━━━━━━━━━╋━━━━━━╋━━━━━━━┫
┃通风空调工程 ┃ 0.70 ┃ 0.35 ┃
┣━━━━━━━━━━━━━━━━━━╋━━━━━━╋━━━━━━━┫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 0.60 ┃ 0-30
┃
┗━━━━━━━━━━━━━━━━━━┻━━━━━━┻━━━━━━━┛
(附:《深圳市各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子目编号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深圳市安装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项目划分,规范安装工程各分
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
安装工程的工程量。
三、安装工程量的计算除根据《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本规则各项规
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和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和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分界限为准,其计算内容要与《深圳
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子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相一致。
五、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消耗_量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计量单位及小
数点的取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但以米(m)为单位的管道安装中,黑色金属管道保留小数点后
一位数字,有色金属、不锈钢管道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其他材质管道按整数计。
2.以吨(t)为中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含五入。
3.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七、除“安装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得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八、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如未作规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九、计算工程量时,除“安装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执行哪一册消耗量标
准则相应执行同一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得相互借用。
十、各专业具体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册、章说明。
十一、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
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册说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称“本
册”)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
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1998。
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1998。
3.《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74—1998。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1998。
5.《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1998。
6.《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1983。
7.《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 204—1983。
8.《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 205—1992。
9.《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1992。
10.《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1983。
11.《机械产品目录》(2002年)。
12.《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搬运,设备开箱、点件、
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
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
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
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连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
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
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小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
需增加的费用。
2.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
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
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3.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4.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5.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6.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的价值。
7.脚手架搭拆。
8.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9.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0.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
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连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
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本册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
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重量为准,具体计算要求参见章说明。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电梯安装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子目的人
工和机械按表1乘以调整系数。
表1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
┃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 调整系数 ┃
┣━━━━━━━━━━━━━━━╋━━━━━━━┫
┃ 15 ┃ 1.25 ┃
┣━━━━━━━━━━━━━━━╋━━━━━━━┫
┃ 20 ┃ 1.35 ┃
┣━━━━━━━━━━━━━━━╋━━━━━━━┫
┃ 25 ┃ 1.45 ┃
┣━━━━━━━━━━━━━━━╋━━━━━━━┫
┃ 30 ┃ 1.55 ┃
┣━━━━━━━━━━━━━━━╋━━━━━━━┫
┃ 40 ┃ 1.70 ┃
┣━━━━━━━━━━━━━━━╋━━━━━━━┫
┃ 超过40 ┃ 1.90 ┃
┗━━━━━━━━━━━━━━━┻━━━━━━━┛
2.本册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子目扣除材料费
人工和机械乘以50%计算。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消耗量标准》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
民用新建、扩建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建筑电气设备及照明、防雷及接地、
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调整试验等工程。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
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
准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
规范》GBJl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超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l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GL-5009.1—9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三、与其它专业册的划分与借用:
1.土石方工程,除部分子目已包含者外,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相应子目计算。
2.原弱电部分安装工程分别按相应册子目计算。
(1)自动化仪器仪表安装按《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册相应子目。
(2)建筑智能化(含通讯工程)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册相应子目。
四、相关费用的规定
1.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子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操
作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增加30%,
计入人工费。
2.高层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分别以地上及地下全部工程人工费为计
算基数,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册相应子目。
3.脚手架搭拆费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册相应子目及规定计
算。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
册)适用于水处理设备安装及水处理设备系统试运行、油处理设备安装,20吨/小时
以下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及配套的附属和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本册共两章,即“水
处理专用设备安装”和“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
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修订版);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7.《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相关子目的执行规定:
1.烟道、风道、烟囱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工程》相应子目。
2.脚手架搭拆费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
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消耗量标准》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适
用于民用新建、扩建综合布线、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建筑设备
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音乐系统设备、电源与避雷装置、停车场管理系统设
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等工程。
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
据的规范标准有:
I.《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4.《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5050-97
5.《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定》YD5068-98
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99
7.《智能网工程设训‘暂行规定》YD5035-97
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9.《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
1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1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97
12.《厅掌扩声系统卢学特征指标》GYJ25—86
13.《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三.与其它专业册的划分与借用:
1.士石方工程,除部分子目已包含者外,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相应子目计算。
2.电缆敷设、配管配线、支架制作、桥架安装、接地等强电项目按《电
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3.需单独计算的刷油防腐、绝热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相应
子目计算。
四.相关费用的规定
1.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子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操
作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增
加30%,计入人工费。
2.高层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分别以地上及地下全部工程人工费为计
算基数,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册相应子目。
3.脚手架搭拆费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册相应子目及规定计
算。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工程》(以下简称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本册共四章,即l.“金
属油罐制作安装”,2.“球形罐组对安装”,3.“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4.“综合
辅助项目”。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
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有:
1.《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工艺标准》SH3542-92;
3.《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4.《钢制球形储罐》GBl2337-90;
5.《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6.《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7.《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28-90;
8.《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9.《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相关子目的执行规定:
1.桁架、框架、管廊等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
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脚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
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
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
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
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
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
水泵房以外墙皮为界。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
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有:
l.《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97。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4.《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
5.《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6-88。
6.《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本册不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体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4.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施工现场范围以外的运输费用。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内容:
1.有防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防静电接地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
子目。
2.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置设
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3.电动阀门的接线调试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目。
4.脚手架搭拆费及管道、安装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
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5.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2.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
闭地沟除外)。
3.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铡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
不变,材料按实换算。
4.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
材料按实换算。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七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适用
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
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有: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l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llO--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3.《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下列内容执行相关册的相应子目:
l.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
装工程》相应子目。
2.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
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
工程》相应子目。
3.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和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
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4.各种支吊架和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泵房间管道
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水冲洗和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
阀门安装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5.阀门、法兰安装、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水箱制作安装均执行第八册
《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6.防排烟风管的制作安装、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及设备的安装等执行第九
册《通风空调工程》相应子目。
7.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
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8.消防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及设备、管道、
支架、法兰焊口等的除锈、绝热、油漆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
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四、超高增加费:本册消耗量标准单层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5m为界,超过5m时,
其超过部分(指5m至操作物高度)套用子目时,人工应该以下标准乘以系数(以楼
地面标高为±O.OO):
┏━━━━━━━┳━━━━━━━┳━━━━━━━┳━━━━━━━┳━━━━━━━┓
┃ 标高±(m) ┃ 8.O以内 ┃ 12.0以内 ┃ 16.0以内 ┃ 20.O以内 ┃
┣━━━━━━━╋━━━━━━━╋━━━━━━━╋━━━━━━━╋━━━━━━━┫
┃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适用于新建、扩
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管道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
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GB242—8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Jl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3.TJl5—74 《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4.GBJ302—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l、s2、s3(2002年版)》
8.《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下列内容执行相关册的相应子目:
1.各种泵类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泵房管道、室内钢管(公称直径大于DN300)安装、室内不锈钢管焊接、各类套管
和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3.电动阀门的接线调试、仪器仪表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
子目。
4.给排水燃气工程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
蚀、绝热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5.室外给排水混凝土管道、管道基础、检查井和阀门井等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
量标准》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6.室内外管道、井室工程等的土方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四、关于以下情况的规定:
1.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等的安装,人工增加30%。
2.超高增加费:本册消耗量标准单层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超过3.6m时,
其超过部分(指3.6m至操作物高度)套用子目时,人工应按以下标准乘以系数(以楼地面标高为±O.00)
┏━━━━━━━┳━━━━━━━┳━━━━━━━┳━━━━━━━┳━━━━━━━┓
┃ 标高±(m) ┃ 8.0以内 ┃ 12.0以内 ┃ 16.0以内 ┃ 20.O以内 ┃
┣━━━━━━━╋━━━━━━━╋━━━━━━━╋━━━━━━━╋━━━━━━━┫
┃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九册《通风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与空调工程。
二、本册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l.《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与验收质量规范》GB50243—2002。
2.《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设计选用手册》1996年。
3.《通风空调安装手册》1995年。
4.《全国通用风管计算表》1977年。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
三、相关子目的执行规定:
(一)本册设备安装是按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考虑的,凡通风空调工程在本册中
列有的子目,都不应因消耗量水平不同而套用其他册的相同子目。
(二)排气扇安装、电动机检查接线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三)通风空调工程水系统的管道、阀门等执行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应
子目。其中空调机房内的管道安装按泵房管道相关规定执行。
(四)通风空调工程中的通风工程检测调试、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脚
手架搭拆费、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
工程》相应子目。其中: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子目乘以系
数1.2,内外均刷油者,子目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子目,子目乘以系数1.15。
3.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
量执行相应子目。
4.设计要求风管不刷油(如镀锌薄钢板风管)而风管的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要
求刷油者,其刷油工程量为风管制作工程量的20%。
5.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
刷油的工程量执行轻锈相应子目。
6.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相应子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
四、本册单层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6.0m为界,超过6.0m时,其超过部分套用子
目应乘以系数1.15(以楼地面标高为±O.00)。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消耗量标准》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
与民用新建、扩建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建筑电气设备及照明、防雷及接地、
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调整试验等工程。
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
标准有:
1.《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2.《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l31—90
3.《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95
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20512-92
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20513—92
6.《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205 14-92
7.《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HG20515-92
8.《自动分析室设计规定》HG20516-92
9.《计算机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BJ-92
三、与其它专业册的划分与借用:
1.土石方工程,除部分子目已包含者外,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相应子目计算。
2.电缆敷设、配管配线、支架制作、桥架安装、接地等强电项目按《电气
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3.需单独计算的刷油防腐、绝热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相应子目
计算。
4.与《工业管道》的划分与配合见各子目备注。
5.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划分:本册适用于工业自动化领
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自动化领域。
四、相关费用的规定
1. 高层增加费、地卜室增加费分别以地上及地下全部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
2. 数,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册相应子目。
2.脚手架搭拆费按《刷油防腐绝热和配套工程》册相应子目及规定计算。
册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及配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本册第六章”配套项目“适用范围见章说明。
二、本册消耗量标准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4.《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
(1)以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和消防工程等为主体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其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脚手架搭拆费按相应主体安装工程办法计取;
(2)单独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或以其为主体的专业安装工程,其脚手架搭拆费,按本专业办法执行。
2.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增加费
以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和消防工程等为主体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其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超高降效增加费按相应主体安装工程办法计取;
3.超高降效增加费
(1)以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和消防工程等为主体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其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超高降效增加费按相应主体安装工程办法计取;
(2)单独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或以其为主体的专业安装工程,其超高降效增加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
┃20m │30m │40m │50m │60m │70m │80m │80m ┃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上 ┃
┠───┼───┼───┼───┼───┼───┼───┼───┨
┃0.30 │0.40 │0.50 │0.60 │0.70 │0.80 │0.90 │1.00 ┃
┗━━━┷━━━┷━━━┷━━━┷━━━┷━━━┷━━━┷━━━┛
4.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公式
(一)除锈、刷油工程。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S=π×D×L
式中π——圆周率;
D——设备或管道直径;
L——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
2.计算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阀门、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不再另外计算。
(二)防腐蚀工程。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同1。
2.阀门、弯头、法兰表面积计算式。
(1)阀门表面积。
S=π×D×2.5D×K×N
式中 D——直径;
K——1.05;
N——阀门个数。
(2)弯头表面积。
S=π×D×1.5D×K×2π×N/B
式中 D——直径;
K——1.05;
N——弯头个数。
B值取定为:90°弯头 B=4;45°弯头 B=8。
(3)法兰表面积。
S=π×D×1.5D×K×N
式中 D——直径;
K——1.05;
N——法兰个数。
3.设备和管道法兰翻边防腐蚀工程量计算式。
S=π×(D+A)×A
式中 D——直径;
A——法兰翻边宽。
(三)绝热工程量。
1.设备筒体或管道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033δ
S=π×(D+2.1δ+0.0082)×L
式中 D——直径;
1.033、2.1——调整系数;
δ——绝热层厚度;
L——设备筒体或管道长;
0.0082——捆扎线直径或钢带厚。
2.伴热管道绝热工程量计算式。
(1)单管伴热或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小于90°时)。
D'=D1+D2+(10~20mm)
式中 D'——伴热管道综合值;
D1——主管道直径;
D21——伴热管道直径;
(10~20mm)——主管道与伴热管道之间的间隙。
(2)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大于90°时)。
D'=D1+1.5D2+(10~20mm)
(3)双管伴热(管径不同,夹角小于90°时)。
D'=D1+D伴大+(10~20mm)
式中 D'——伴热管道综合值;
D1——主管道直径;
将上述D'计算结果分别代入公式(7)、(8)计算出伴热管道的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工程量。
3.设备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工程量计算式。
V=[(D+1.033δ)/2]2π×1.033δ×1.5×N
S=[(D+2.1δ)/2]2×π×1.5×N
4.阀门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2.5D×1.033δ×1.5×N
S=π(D+2.1δ)×2.5D×1.5×N
5.法兰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5D×1.033δ×1.05×N
S=π(D+2.1δ)×1.5D×1.05×N
6.弯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5D×2π×1.033δ×N/B
S=π(D+2.1δ)×1.5D×2π×N/B
7.拱顶罐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2πr×(h+1.033δ)×1.033δ
S=2πr×(h+2.1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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