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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25 来源:乌哈旅游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10.12

• 【字 号】京中医科字〔2020〕169号 • 【施行日期】2020.10.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

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中医科字〔2020〕16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健全我市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基层中医药诊治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2020年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0〕1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娅楠 刘骅萱 联系电话:85694771 83970028 电子邮箱:*******************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

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健全我市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基层中医药诊治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2020年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0〕112号)要求,特制定《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丰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和卫生应急知识,提高运用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方法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增加中药饮片炮制和新鲜中药应用方面知识,合理使用中成药,保证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培训对象

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中医医师、西医全科医师、乡村医生、中药师(士),重点培训尚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培训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协会为全市培训项目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培训项目大纲,

协调专家资源,对各区培训项目进行督导、考核、总结,线上培训平台为\"朝(zhao)阳中医网校\"。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附属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提供授课专家和实践培训支持。

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实际情况,确定培训人员类别、人数和培训内容,可以委托区属中医类医院、驻区三级中医类医院或其它第三方机构,采用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本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培训。 (二)培训大纲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完成培训大纲(附件1)相应必修课和至少1门选修课。 (三)培训时间。集中理论学习、临床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培训考核。由各区培训项目单位负责考核,重点考核临床实践技能掌握情况,市培训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区考核情况进行抽检。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我局在市对区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培训费、住宿和交通费等。 五、组织实施

(一)市中医局科教处负责全市培训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二)市培训项目办公室要制定培训项目督查方案,组织专家组加强对各区培训项目培训过程、考核工作督导,总结提炼各区培训项目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推广,为全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化、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

(三)各区培训项目单位负责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要求,做好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考勤达标、考核合格

者,根据课程课时,可以授予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颁发培训证明。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本区参加2021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学员信息表(附件2)及区级培训单位相关信息(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一同报至北京市培训项目办公室邮箱备案(电子邮箱:*******************)。

(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区培训考核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和培训照片(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报送至市培训项目办公室邮箱,市培训项目办公室应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对各区培训项目督导、验收与发证和工作总结,我局将于2021年7月底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1.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大纲 2.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学员信息表 3.北京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区级培训单位相关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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