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门店名称: 所在地址:
鉴于:甲方拥有XXXX汽车服务中心店(以下简称XX养车汽车服务店)100%的股权,甲乙双方就甲方将XXX汽车服务中心店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认购股权
双方约定,按XXX汽车服务中心店十六万元整作为双方的协定认购价格,乙方自愿投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整),占XXX汽车服务中心店股权比例50%(干股多10%)共60%股份。 第二条 认购时间及支付
1、双方约定,乙方以转账的形式认购,于2019年2月22日前,乙方分期形式进行支付给甲方,乙方分为四期支付,乙方第一期于(2019年2月22日)支付甲方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第二期乙方于(2019年5月31日)支付甲方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第三期乙方于(2019年8月31日)支付甲方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剩下乙方于(2019年11月30日)支付最后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给甲方,乙方应承担违约金的1.5倍作为违约金赔偿,在甲方收到第一笔支付款认购款后,本协议正式生效,甲方出具认购的资金盖章收据。
2、乙方于2019年3月1号正式接手经营管理,在2019年3月1号店内之前产生的人员工资,房租,及产品耗材辅料等一切店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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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双方分红约定
1、双方约定,公司将根据XXX汽车服务中心店每年利润情况、现金充足情况对XXX汽车服务中心店的经营净利润进行分红,双方按照股权比例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 2、利润分配 按季度进行分红
当季分红金额=门店当季经营利润—当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上季度累计亏损—当季实际经营分红金额
分红金额=当季分红金额×股权比例; 3、分红兑现时间
双方约定,当季分红金额确认后,应按股权认购比例直接兑现; 4、经营分红
经营分红指的是经营管理团队(如店长、机修组长、服务顾问)经营门店应得的分红,目的是让经营团队能更好的为门店创造业绩。
可支配经营分红金额=门店经营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上月累计亏损。 实际经营分红=可支配经营分红金额*经营分红比例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获得的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给第三人或作为担保抵押物。如果发生了未
经对方书面同意的转让、赠予或作为担保抵押物的行为,则视为违约方放弃了其持有分红权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守约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双方均有权利查阅XXX汽车服务中心店的所有财务信息资料。
3、若XXX汽车服务中心店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的,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若一
方无法出资,则按各自累计实际投资额重新计算相应股权比例。
4、甲方经原有两个股东分别各占30%股份,经两人股东同意并确认,由蔡路铭全权出让原有的
股份60%给乙方,如甲乙双方拟定协议生效后,如原来股东到店发生纠纷后,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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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签订协议起当日起,进行资产盘点清算,清算之后的产品,工具,耗材,辅料等相关的硬件
设施及软件设施,均为甲已双方的共有资产。 第五条 保密
本协议的约定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其他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目标公司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认购股权完成后因认购股权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认购股权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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