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价资料清单
1)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企业概况(文字表述企业发展历史、建厂投资、固定资产、产 品及规模、安全管理机构、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结构、产值、利税、生产经营范围及取证情况、地理位置、占地面积情况等内容);
2)评价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用途、储存规模。
3)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4)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证人员资格证书(压力容器,电工)复印件;
5)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周边环境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图表文件;(标注间距尺寸,如周边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则应增加距离最近的主要生产装置、储存场所的距离)
6)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布置图,设备明细表(含设备规格型号、压力,材质等)
7)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相邻企业、单位分布情况,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周边场所、区域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生产装置区 实际(m) 贮存区 实际(m) 重大危险源周边24小时人口居住和活动分布情况(标注企业或村庄名称、现阶段人员数量、所处方位及其间距)
8)评价需要的法定检测报告(压力容器检测报告、压力容器注册使用证);
9)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备案证明;
10)相关的评价依据及资料:如企业以前所做过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现场注意问题:
1、 液氨储罐与周边其他厂房的防火间距:液氨储罐体积(立方米)1≤V<50为12m, 50≤V
<200为15m,200≤V<1000为20m。与周边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25m,(可要个平面布置图) 储罐之间的距离:卧式储罐之间0.8m。立式储罐之间为0.6倍的直径。
2、 电气:防爆(防爆电器,电线穿钢管),有可燃气体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注意设备接地,管道法兰等跨接问题
3、 消防:应有灭火器,附近应有消火栓。室外储罐应有喷淋降温。 4、 储罐区应有洗眼器,以及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橡胶手套。 5、 重大危险源应有视频监控系统
6、 液氨储罐属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使用以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现场: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是否完好。安全阀、压力表应有检测标签。 7、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备案证明(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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