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怎么设计?
2024-01-22
来源:乌哈旅游
l行业智库0采 I●NDUSTRY TH-NK TANK _EXPER1()N L INE 钟冶: 香港大学CFIM企业财务 与投资管理研究生 股权结构 怎么设计? 文l Article>钟冶 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物业公司在 上市后,采取的主要策略仍是通过“收 购”做大规模,甚至计划将一半以上的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根据中国物业管理 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 企业研究报告》显示,仅201 5年一年内,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就收购了200余 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看到,借助资本 的力量,越来越多的物管企业通过兼并 收购的方式,拓展管理规模,优化资源 配置,提升市场力竞争力。 无论上市还是收购、并购,都涉及 成立企业,也同样需要考虑股权架构的 设计问题。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也就是50%以上通过。股东会做出重要 在笔者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发 现很多物业公司在合资的过程中,非常 看重对企业的控制权。在公司成立之初, 常常是以5l%:49%的方式合资成立物 业公司。持股比例51%,就能够达到对 合资公司绝对控股的目的吗? 决议的,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 形式等,则需要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大约67%以上才 能通过。 到股权架构。所不同的是,并购是指两 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组成一家新的 企业,而收购则是通过一家企业以购买 的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资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 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 从而获得该企业全部资产或某些资产的 所有权或控制权。而无论是哪一种方式, 都会涉及到股权结构的问题。事实上, 除了收购、并购之外,对于初创型企业、 事业合伙人制度下成立的企业或是合资 持股>51%,未必有绝对挖制权 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持股大于51%无疑是最大股东,但 并不一定就具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股东会做出一般决议,例如,股东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会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 028 住宅与房地产 因此,持股51%以上,但不到 很多物业公司在收购项目的时候, 67%,存重要事件上也不能取得绝对的 控制权,只能取得相对控制权。 会采取百分百控股的策略。例如,彩 生活斥资3.3亿元并购开元国际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l00%的股权,或一卡通以 58万元收购亿城物业1 00%的股 持股67%。对公司才具有绝对 2273.的榨制权 同样,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持 股67%以上就意味着拥有了三分之二的 表决权,从而保证了对企业的绝对控制 地位。 佃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 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倜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 那么,与持股51名相对应,如果 合资成立公司时,物业公司持股在50% 以下,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控制权呢? 例如A、B、C、D四人合资成 寺一家物业公司,分别占公司股份为 30%、25%、25%、20%。由于股份分散, 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占据绝对的多数。A 作为发起人,成为最大股东,但也只是 相对多数,只比B、C多5%而已。 那么,A作为发起人,由于种种因 素限制,既不能占股67%,也不能占股 51岩,那么占股多少比较合适呢 5o%>持股>34%,具一票否决权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在50%以下、 34%以 时,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 务。 对重要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项时有一 票否决的权利,使股东会无法形成三分 之二的表决权。也就是说,持股比例在 50%以下、34%以上的股东尽管不能绝 对控制,但可以对重大决策投反对票, 从而影响重大决策的执行。 因此一r例中A更好的选择是占股 35%1 权。那么百分百控股是否就是最佳选择 呢 100%控股,有利仃弊 百分百控股的模式,其实相当于 收购方将被收购方作为自己的全资子公 司。好处是不会产生股东纠纷,有利于 迅速决策,且独享收益。但作为全资子 公司,也有弊端。其一,由于收购方的 绝对控股,使外来投资者无法进入,从 而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尤其是物业公司 收购互联网或科技类的新型业务其二, 收购方拥有了绝对控股权,但也付出了 更多的收购对价;其三,收益独享的同 时,风险也要由收购方独自承担。 企业的控制权是由股权决定的,但 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限制性条款,一票 决 物业企业在合资谈判中,不仅要关 注持股比例,还要关注公司章程中关于 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的相关约定, 即“限制性条款”。在公司章程中设定  ̄I¥qJ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 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 用。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 层“一票否决权”,例如,对公司的一 些重大事项,如合并或分专、重要人事 任免等。管理层即使所持股权不够多, 也可以要求没有其同意表决不通过。另 方面,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 定董事会中过半数的董事要由核心管理 层委派等。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限制 性条款,都能够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 定的保护作用。 例如,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其 持有阿里巴巴股份的比例不到10%,却 依然稳固地保持着对集团的控制,可以 说在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保持了 对集团的控制权。这种操作模式就与其 公司章程的限制性约定有关。阿里巴巴 是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公司,存集团内部, 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力。而阿里“合伙 人”享有提名董事会50%以上成员候选 人的专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合伙人总 能让自己人行使董事的权利,因此,马 云始终有权提名董事。马云及其合伙人 便是通过这样的程序实际控制了公司半 教以上的董事,进而实现通过董事会管 理公司 无论是企业采取事业合伙人制还是 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情况下,都需要对 股权结构进行充分的设计。完善的股权 设计,不仅有利于管理层对企业成长和 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控制权,存未来企 业需要规模化或多元化发展时,也能够 规范企业的管理架构和运营,从而降低 管理层的风险。■ 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