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信息登记和
查验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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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制度
为加强道理货物运输托运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恐能力,根据《反恐怖主义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物流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本公司特制定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制度。 一,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货物的托运,承
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 落实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责任人,明确货物托运人身份查验及实
名登记,托运物品查验及登记相关操作要以及岗位职责,并做好对相关从业人员发的宜贯培训工作。 三, 切实加强货物受理环节源头管理,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将不夹运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四, 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真
实信息,相关信息应保留18个月以上,以备查验。 五, 按照货物受理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对货物进行抽验抽查,确保托运
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与运单填写的信息一致,防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品,防止托运人瞒报危险物品。 六, 对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应进行开箱验视,
检查中发现违禁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 七, 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对于在受理或运输环节发现违禁发现违禁物
品,瞒报危险物品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疏于管理,违反受理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处罚。 八, 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反反恐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苏鑫闽通货运代理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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