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27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1.03 【实施日期】2011.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重
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单位积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3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参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的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中,参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工作的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先进集体”40个、“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积极改革创新,单位制度健全完善,管理高效规范,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3.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工作中,组织严密,步骤规范,措施有力,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的细化方案。 (2)积极组织开展公务员法 学习培训,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培训骨干人员,单位干部职工参训率高。
(3)积极开展宣传公务员法 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4)切实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严格进行人员清理,登记人员由党委(党组、党工 2 / 3
委)集体研究,报送的登记材料质量高、数据准。
(5)规范公务员职务设置与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严格在职数范围内配备人员,严格按规定办理任职审批手续。
(6)积极开展公务员法 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全面清理涉及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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