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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初步认识

2022-05-01 来源:乌哈旅游
对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初步认识

摘要:本文分别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的控制及其各个阶段论述,提出了笔者对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的几点初步认识。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认识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075-01

一、工程造价信息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越来越大

工程造价形成的大额性、动态性、风险性等决定了其在管理和控制上所受到的影响因素很是复杂,换言之,要想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控制必然需要大量的信息作基础,也只有在充分掌握和详尽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才有可能。同时,进入市场是工程造价形成的必然方向。 二、工程造价的控制

1 确立全过程控制意识。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从而造价的估算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相关的问题。

2 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

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三、造价控制的各个阶段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1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把设计抓好,以最少投入实现最大产出、最高效益,至关重要。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在设计阶段,由于针对的是单体(具体项目)设计,是从方案到初步设计,又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使建设项目的模型显露出来,并使之可以实施。因此,这一阶段控制造价比较具体、直观,似乎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感觉。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意

见,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

2 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全方位管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技术和经济相组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全方位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一,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工作。工程量的统计,是造价管理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统计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的情况和概预算方面的知识,招标书中的工作内容、标准,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标准,掌握一些施工常识,不错算、漏算工程项目,与预算人员密切配合,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索赔的因素,如实做好统计报量工作。 第二,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索赔工作。最常见的索赔有;延误工期索赔,变更索赔,赶工索赔,不可抗力索赔等。承包商不一定期望每一个索赔均获成功,但不应放弃任何一个索赔机会。同时要注意索赔的程序和有关资料的整理,以作为日后索赔工作的有力证据。 第三,建立良好的造价管理系统,造价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内部应处于造价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它各部门应与其密切配合,材料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工程变更、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生产计划安排等资料都应递交造价管理部门。当存在投标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时,应结合合同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方案。 3 加强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 重视施工的签证,积极组织索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重视签证,善于收集各种有利自己的证据,如设计变更、赶工、不可抗力、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均要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

进行及时的签证工作。并及时提出索赔方案,以力求在结算时总体索赔成功,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四、施工索赔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施工索赔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们所施工的工程中往往都需要牵涉到大量索赔,这是在施工中常常会出现的,同时也是控制工程造价及成本的一种途径,索赔是企业利用客观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双赢性,获取补偿的经济活动,是企业防止效益流失的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 1 施工索赔的构成条件

构成施工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1)客观性。必须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事件,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此证据足以证明对承包人的工期或施工成本已造成影响。(2)合理性。索赔要求应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事件发生在时效内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料到而造成了实际损失。(3)合法性。事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应符合合同的规定。(4)双赢性。施工索赔固然要争取成功,但在竞争中,并不一定要争得你死我活,大度一点,宽容一点,也是施工索赔的成功要诀。 五、建设工程由定额计价转换至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在这四统一的前提下,由国家主管职能部门统一编制《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 清单计价法的意义是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这主要是指国有投资和国有控股的投资项目,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的工程造价,本身就带有合理性,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投资效益得到最大的发挥。同时,它增加了招标、投标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产生。另外,它还利于促进企业改制、企业竞争。因为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中标,因此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要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那就是既要报价最低,又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就促使企业要不断地改制、不断地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在同行业中永远保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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