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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生态城总体规划文本

2021-11-06 来源:乌哈旅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5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定位 5 第二节 城市规模 6

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 8 第一节 经济发展 8

第二节 社会事业与文化发展 9 第三节 生态保护 10 第四节 生态修复 11 第四章 空间布局规划 13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13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5 第三节 居住用地规划 17 第四节 商务工业用地规划 18 第五节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19 第六节 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 20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22 第一节 目标与策略 22

第二节 对外交通系统 23 第三节 慢行交通系统 24 第四节 城市公共交通 25 第五节 机动车交通系统 25 第六节 交通管理系统 26 第六章 水系统规划 28

第一节 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28 第二节 给水工程规划 29 第三节 污水处理工程规划 30 第四节 雨水排除与利用工程规划 30 第五节 再生水利用工程规划 31 第七章 能源系统规划 33 第一节 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3 第二节 供电工程规划 34 第三节 供热工程规划 34 第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35

第四章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37 第一节 环境保护 37 第二节 环境卫生规划 38

第五章 数字化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40 第一节 数字化城市建设 40 第二节 通信工程规划 40

第六章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 42 第一节 目标与原则 42 第二节 消防规划 42

第三节 防震减灾规划 43 第四节 防洪防潮规划 44

第五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规划 44 第六节 公共安全 45 第七章 规划实施 47 第一节 分期建设 47 第二节 区域协调 48 第三节 保障措施 49 第八章 附 则 51

附录1: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 52 附录 2: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5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按照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签定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个生态城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等编制《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方法和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立足特有环境资源约束条件,创新发展方式,探索经济蓬勃、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能复制、能实行、能推广”,符合生态文明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3条 规划原则

坚持区域协调,突出生态经济,发展与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优势互补的特色产业,率先建设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

坚持生态优先,立足保障区域生态格局,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建设生态文明。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统筹兼顾,形成以绿色交通为支撑的紧凑型城市布局模式。

坚持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方式。

第4条 规划范围

东至汉北路—规划的中央大道,西至蓟运河,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北至规划的津汉快速路。规划范围约34.2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至2010年,中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第6条 本规划是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7条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天津市生态城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定位 第8条 发展目标 建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示范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示范区;建设体现三天津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滨海新城。 第9条 建设指标

(1)经济蓬勃高效: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为主的生态经济,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2)生态环境健康: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空气质量、水环境、人均绿化面积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3)社会和谐进步: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充足的就业岗位,全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各群体的和谐、融合。

(4)文化传承弘扬: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交融,塑造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建设生态文明,推行绿色健康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5)区域协调融合:在环渤海、京津冀区域和滨海新区层面,建立完善的区域协调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共建,实现区域和谐发展。 第10条 定位

我国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技术自主创新的平台,国家级环保教育研发、交流展示中心和生态型产业基地,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发展事务的窗口,生态宜居的示范新城。 第11条 经济职能

(1)国际生态环保理念与技术的交流和展示中心。

(2)国家生态环保技术的试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集聚地。 (3)国家生态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教育培训和产业化基地。 (4)国际化的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康乐区。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12条 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规划总建设用地为25.0平方公里。 第13条 土地资源使用

在保证环境品质的前提下,集约、高效地使用土地资源,进行适度有序的高强度开发,形成紧凑的城市布局。

(1)组团布局准则:依据步行和非机动车的出行距离,采用组团式布局,通过生态廊道界定组团边界。

(2)公交引导准则:依托大运量公交系统引导土地开发,沿交通站点周围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3)混合使用准则:充分利用现有地形,综合考虑土地使用、交通组织,通过平面和竖向的合理设计,减少土方挖填,实现高效的土地使用,创造丰富的城市景观。

(4)公共利益优先准则:保障生态城中心区、滨水区等高价值区域的公共性和开放性。 第14条 人口规模

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35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

除上述常住人口外,2020年还将容纳外来就业人口6万人,以及暂住性消费人口3万人。 第15条 人口结构

(1)就业结构:常住人口中的就业人口比重约为66%。

(2)年龄结构:常住人口中0-14岁、15-64岁和6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人口比例大致为10∶85∶5。

(3)受教育程度结构: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重应在20%以上。 第16条 人口政策

实行城市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控;落实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各项政策;妥善安置原有农村居民,提供住房和就业保障;改革户籍管理方式,减少人才流动障碍,使外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

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经济发展 第17条 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以科技创新引领,构筑高层次的产业结构,形成国际一流、生态型的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体系,成为国际生态环保技术的策源地、总部基地和引领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18条 发展策略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分工,建立新型的国际技术和经贸合作机制,简化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程序,建立与生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19条 生态环保科技研发转化产业

(1)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积极开发和推广节能减排、节约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

(2)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模式,发展生态环保教育产业,增强创新能力。

第20条 绿色建筑产业

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21条 现代服务业

(1)建立生态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融资体制,简化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程序,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形成生态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2)大力发展生态型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特色旅游和康体休闲等现代服务业。 第22条 就业岗位

积极采取各项政策和措施,创造有利于企业竞争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实现多元化的投资,鼓励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就业。

预测2020年提供就业岗位约21万个,本地就业率达到65%。

第二节 社会事业与文化发展 第23条 和谐社会建设

(1)建设适宜不同收入群体和境内外人员居住创业的和谐社会,居住社区应混合安排多种不同类别住宅形式,满足不同群体居住需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满足不同需求合理适度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共享。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社会公平,关注弱势群体,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福利水平。 (3)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组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网络。 第24条 公共事业建设

(1)深化教育、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国际化标准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加强各类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和特色鲜明的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便利、舒适的公共服务。

(2)各级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分级配套原则建设,公益性设施按照指标与服务半径配置,保持刚性供给;经营性设施布局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城市公共空间,保留一定弹性。 第25条 住房建设

(1)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探索住房制度改革,创新金融、财政等公共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

(2)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妥善安置原有农村居民,回迁保障率100%,并提供就业保障。

第26条 文化事业建设

(1)尊重自然与历史文脉,延续场地内在肌理,保护和发掘文化遗存,传承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

(2)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塑造具有现代化、国际化和生态特色的城市形象,培育特色城市文化。

(3)培养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建立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的生态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引导生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价值体系。

第三节 生态保护 第27条 规划目标

尊重本地自然生态条件,采取适宜的生态修复和重建手段,恢复自然水系、湿地和植被,构筑与区域相协调的复合生态系统。 第28条 生态空间格局

以蓟运河与蓟运河故道围合的区域为生态核心区,构建生态核心区与外围生态系统相连接的六条生态廊道,形成开放式的生态空间格局。 第29条 生态系统构建

(1)规划确定永定洲湿地及蓟运河西侧的大黄堡-七里海湿地连绵区为永久性生态保护区,除生命线工程外,禁止任何开发建设。

(2)保留蓟运河故道及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过程中自然湿地净损失为零;结合现状污水库治理进行保护性建设,形成生态城主要的公共开敞空间。

(3)构筑生态核心区与外围生态系统相连接的六条生态廊道,加强与区域生态系统的沟通与联系。

(4)结合城市水系及道路两侧绿化带构建城市绿色空间网络。 第30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1)结合环境修复和景观建设,建立以本地适生植物为主的植物群落,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7。

(2)恢复建设鹦鹉洲和白鹭洲两处鸟类栖息地及永定洲生境演替区。 第31条 湿地保护

(1)永定新河以东、规划的中央大道以北所夹三角形河口湿地(暂名永定洲),是永定新河的重要泄洪通道,严禁任何与生态修复、湿地和岸线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永定洲湿地面积不小于60公顷。

(2)在营城污水处理厂东北部建设人工湿地(暂定名蝴蝶洲、伊人岛),面积不小于40公顷。

第32条 生态廊道控制

(1)蓟运河东岸生态廊道宽度不小于120米。

(2)蓟运河故道须保持现状自然形态,两岸生态缓冲带自1.0米水位线算起,宽度须控制在60米以上(城市中心滨水地带除外)。

(3)清净湖西岸生态缓冲带宽度控制在20~30米以上。

(4)琥珀溪、吟风林、甘露溪、慧风溪四条生态廊道宽度不小于100米(包括人工河道)。

第四节 生态修复 第33条 水生态修复

(1)2020年,生态城区内及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IV类水体水质的要求。

(2)实施区域协作,加强对蓟运河流域排放控制,治理污染水体。

(3)治理蓟运河故道和现状污水库的水体污染,采用隔咸措施,修复生态城内的水体环境;妥善处理现状污水库的底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4)蓟运河故道及人工河道须采用生态岸线,禁止建设硬化堤岸和河床。 第34条 水体循环方式

(1)结合现状水系和人工河道,形成由自然强化循环生态水系、人工强化循环生态水系及自循环景观水系组成的多级水循环系统。

(2)蓟运河故道与蓟运河之间,甘露溪、慧风溪与渤海之间通过防洪(潮)闸进行隔离,构建半封闭式自循环生态水系,区内水体与外部水体(蓟运河、地下水等)的联系为单向输出式,防止外界水体对区内水体产生污染。 第35条 土壤改良

(1)采用先进技术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因地制宜,对盐碱化土壤进行处理和改良。 (2)采用耐盐植物修复污染地等方法,修复滨海滩涂生态系统,在盐碱地生态修复与生态

建设方面发挥国家级示范作用。

第四章 空间布局规划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36条 空间区划管制

综合考虑生态适宜性分析和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规划范围内四类空间管制地区。 (1)禁建区

为蓟运河故道及两岸生态缓冲带(城市中心滨水地带除外);蓟运河及东岸生态缓冲带;永定新河以东、规划的中央大道以北所夹三角形河口湿地(暂名永定洲)。总计10.24平方公里。禁建区内严禁任何与生态修复、湿地和岸线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 (2)限建区

主要为蓟运河与蓟运河故道围合的区域、蓟运河故道东部区域、永定洲与规划的京港高速之间的区域;蓟运河故道以北、汉沽-营城水库堤坝以南、规划的琥珀溪以西的区域,总计9.17平方公里。限建区应进行保护性开发,并慎重研究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3)已建区

包括现状的村庄及高尔夫球场别墅区,总计0.32平方公里。已建区应依据规划进行合理改造与利用。 (4)可建区

规划范围内除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外均为可建区,总计14.47平方公里。 第37条 空间结构

空间结构为“一核一链六楔、一轴三心四片” (1)“一核”:即“生态核”,以清净湖(治理后的污水库)、问津洲(现状高尔夫球场,规划宜改为中央公园)组成生态城的开敞绿色核心,发挥“绿肺”功能,为生态城提供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 (2)“一链”:即“生态链”,环绕生态核的蓟运河故道和两侧缓冲带,以及点缀其间的若干游憩娱乐、文化博览、会议展示功能点,结合健身休闲的自行车专用道形成“绿链”。 (3)“六楔”:即6条生态廊道,从生态链向江海连通,将建设用地划分成适宜尺度的片区。 (4)“一轴”:即“生态轴”,由塘汉轨道沿线50米宽的开放空间构成,串联4个生态综合片区和生态核,与两侧公共设施紧密联系,融交通、生态、观光、休闲、安全等功能为一体,形成生态谷。 (5)“三心”:即1个生态城中心和2个生态城次中心。 (6)“四片”:即4个综合片区,分别为南部片区、中部片区、北部片区和东北部片区。各综合片区包括若干居住社区,片区中部布局公共服务中心,片区边缘、邻近外部道路的地区布局商务工业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共同提供充足的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实现职住综

合平衡,减轻通勤交通压力。 第38条 城市中心体系

构建由1个中心,2个次中心和3个特色中心组成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

(1)生态城中心:位于新津洲南侧,面积约82.3公顷。安排商务办公、商业零售、文化娱乐、旅游休闲服务等设施。为生态城及其周边地区服务。

(2)生态城次中心:分别位于南部片区和北部片区的中心位置,结合轨道站点布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等设施。北部次中心服务北部片区和东北部片区,南部次中心服务南部片区,用地规模分别为18.8公顷、33.5公顷左右。

(3)生态城特色中心:分别位于蓟运河故道北侧、问津洲西侧、青坨子村西侧,结合环境条件安排一些特色功能。蓟运河故道北侧特色中心安排行政办公、滨水混合功能;问津洲西侧安排国际生态论坛、特色展览、生态创意园区等功能;青坨子村西侧安排民俗文化旅游服务功能。

第39条 开发强度指引

(1)最高强度地区:位于生态城中心,容积率控制在4.0以上。

(2)高强度地区:位于生态城次中心,容积率控制在2.5~4.0之间。

(3)中高强度地区:位于居住社区中心地带,容积率控制在1.6~2.5之间。

(4)中强度地区:位于轨道站点800米以内的其它大部分地区,容积率控制在1.2~1.6之间。

(5)中低强度地区:位于轨道站点800米以外的大部分地区,容积率控制在0.8~1.2之间。 (6)低强度地区:位于滨水地区和生态廊道附近,容积率控制在0.8以下。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40条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C1)规划 选址在蓟运河故道北侧。为满足当前起步区建设管理的需要,近期可在起步区周边区域选址建设,作为过渡措施。

规划行政办公设施用地面积约4.0公顷。 第41条 商业金融业设施用地(C2)规划

全面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优化核心,强化特色。消费性服务业以服务生态城为主,兼顾周边需求,遵循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轨道站点和各级服务中心建设。 规划商业金融业设施用地面积为81.9公顷。 第42条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C3)规划

(1)突出生态文化特色,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建设层次分明、定位明确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体系。

(2)大型设施重点布局于滨水地区,形成标志性建筑群,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教育场所等设施;在国际生态论坛南侧建设蓟运河博物馆和文化园;各级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与社区中心建设相结合。

(3)在蝴蝶洲建设生态展示、教育基地;在国际生态论坛南侧建设蓟运河博物馆和文化园。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面积83.0公顷。 第43条 体育设施用地(C4)规划

(1)发展绿色体育产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争取将现状的高尔夫球场转变为中央公园,适当安排体育运动场所。

(2)国际生态科技大学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对公众开放,中、小学体育设施宜提倡公共化与社会化,蓟运河博物馆西侧地块开发时应安排一定规模的体育运动设施并对公众开放。

第44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C5)规划

(1)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提供公平、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2)在北部片区东侧安排市级综合医院,面积6.0公顷。

(3)在蓟运河故道北侧滨水地区适当安排疗养、保健、康体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为6.0公顷。 第45条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C6)规划

(1)发挥生态环保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突出教育在生态城建设中的旗舰作用,在起步区北部建设国际生态科技大学(暂名)。

(2)教育设施与生态环保研发、产业化功能相结合,安排重点科研机构和实验室。 (3)完善社区教育网络,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规划教育科研设施用地面积为70.9公顷。

第46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就业岗位预测

生态城经营性服务设施可提供11.7万个就业岗位,教育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可提供3万个就业岗位。合计提供14.7万个就业岗位。

第三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47条 住房建设目标

2010年,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2020年达到35平方米。 第48条 居住用地规划

依托公共交通走廊,结合滨水地区和生态廊道,建设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社区,倡导土地混合使用。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清净湖周边、生态链及生态廊道两侧环境较好的地段可安排适量一类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1074.3公顷。 第49条 生态社区

建立基层社区(即“细胞”)-居住社区(即“邻里”)-综合片区3级居住社区体系。 (1)基层社区由约400米×400米的街廓组成。

(2) 居住社区由4个基层社区、约800米×800米的街廓组成。 (3)综合片区由4-5个居住社区组成,结合场地灵活布置。 第50条 混合用地

在居住社区中安排混合用地,可建设商业、办公、文化、居住等项目,其中居住用地不大于148.68公顷。

第51条 社区配套设施

(1)基层社区中心:服务半径200~300米,服务人口约8000人,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得日常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的需求。设施配置标准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的居住组团级设施为基础,适当提高人均指标。

(2)居住社区中心:共19个,服务半径约500米,服务人口约30000人,主要为居民提供日常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金融、邮电以及公共管理等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的居住区级设施为基础。 第52条 中、小学、托幼设施

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配置中、小学、托幼设施。设施布局应与社区中心和社区绿地结合布置,学校的体育设施可向社会居民开放,提供服务。 第53条 社区绿地

生态社区按三级规划绿地。社区绿地应与慢行交通系统相结合,居民由生态社区任一点出发,

步行300米可达街头绿地,500米可达邻里公园,1000~2000米可达大型公园。 各基层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5%。 第54条 社区公共空间

社会公共空间包括社区的绿地、广场等场所。结合公共设施、中、小学运动场地和公交站点布局社区公共空间,与水系、绿化廊道、慢行系统共同组成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

第四节 商务工业用地规划 第55条 商务工业用地规划

在各综合片区边缘临近外围交通干道处,规划商务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41.1公顷。 (1)南部商务工业用地安排在规划的中央大道西侧。 (2)中部商务工业用地安排在甘露溪南侧。

(3)北部商务工业用地安排在津汉快速路南侧。

第56条 在临近中心地区的混合用地中可以安排文化创意、商务办公和高新技术研发等项目。

第57条 商务工业区应按照相关的标准,控制投资强度,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控制在1.4左右。

第58条 商务工业用地就业岗位预测

生态城商务工业项目可提供就业岗位约6.3万个。

第五节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59条 目标

按照建设生态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建设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环境质量。2020年,绿地率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 第60条 绿地布局结构

“绿心、绿链、绿谷为主体,绿楔、绿网、绿环相交融”的布局结构。 第61条 绿地规划

生态城绿地分为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生态湿地。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公园和街头绿地。建设新津洲中央公园、蝴蝶洲生态科普公园、青坨子渔业主题公园和东风生态农业公园四个市级公园。争取将现状高尔夫球场进行改造,建设体育公园。在蓟运河故道和生态廊道两侧建设绿化景观带,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 规划面积为490.1公顷。

(2)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园林生产绿地,为生态城绿化建设提供苗木,并依据分期建设要求,在甘露溪和琥珀溪设置临时性苗木储备用地,针对盐碱地绿化进行引种、驯化和繁育工作。防护绿地设于津汉快速路、汉北路北段、中央大道沿线。 规划面积为42.1公顷。

(3)生态湿地包括湿地景观带和湿地公园。结合湿地修复在蓟运河沿岸建设湿地景观带,建设永定洲湿地公园和白鹭洲生态公园。 第62条 景观系统规划

包括城区的特征景观区、主要节点、次要节点、主要标志建筑物、重要口门等人文与自然景观区,注重人文景观与绿地自然景观有机统一。

(1)特征景观区:包括环湖科教文化景观区、生态城中心景观区、中央公园景观区、生态

河口湿地景观区4处。 (2)主要节点:共11处,主要位于轨道站点,以及蓟运河故道景观带与生态廊道的相交处。 (3)次要节点:共6处,主要结合沟通生态廊道的片区绿色通道与生态链的相交处设置。 (4)主要标志性建筑物:共6处,位于城市中心、城市次中心和环湖科教文化景观区。 (5)重要口门:共5处,位于通向海滨休闲旅游区、彩虹大桥以及至汉沽的出入口。 第63条 树种与种植结构

(1)以发挥绿地的生态功能为目标,注重使用减缓热岛、滞尘减菌等综合效益高的树种。 (2)强调本地和耐盐碱植物的应用,充分发挥绿地系统对土壤改良的作用。

(3)采用复式种植方式,构建以乔木为主,乔、灌、地被相结合、稳定安全的植物群落结构;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并重,协调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植物的搭配比例。 (4)应用适宜性立体绿化技术,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大城市绿量。

第六节 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 第64条 文物古迹保护

保护现存的仁副营炮台遗址,把遗址纳入生态链景观规划设计。 第65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汉沽飞镲等地域性传统文化,培育传承人才,促进地区非物质文化的延续,并保持多样性和创新性;发掘蓟运河文化,积极营造文化环境。 第66条 原有村庄的保护与更新

(1)青坨子村:对青坨子村肌理和空间格局进行积极地保护利用,通过修缮、整治和更新,改造成为集特色旅游、民俗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文化功能区。

(2)五七村: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可以结合景观设计对原有工业构筑物等设施加以利用,保留历史记忆。 第67条 旅游资源

打造生态特色品牌,配合绿色交通系统建设,有机串联文物古迹、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展览中心、特色建筑群与广场、公园、湿地等开敞空间,与海滨休闲旅游区相呼应,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目标与策略 第68条 总体目标

贯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以车为本”到“以人为本”,创建以绿色交通系统为主导

的交通发展模式;实现绿色交通系统与土地使用的紧密结合;提高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的出行比例,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创建低能耗、低污染、低占地,高效率、高服务品质、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城市绿色交通发展典范。 第69条 绿色交通发展目标

(1)环境友好:减少机动化出行需求,降低交通能耗和运行排放。 (2)资源节约:提高交通设施用地效率,充分利用空间资源。

(3)服务高效:对外实现快速通达目标,对内实现公交站点周边500米半径服务范围100%覆盖。

(4)出行距离合理:步行300米内可到达基层社区中心,步行500米内可到达居住社区中心,80%的各类出行可在3公里范围内完成。

(5)出行结构可持续:内部出行中非机动方式不低于70%,公交方式不低于25%,小汽车方式占总出行量10%以下。 第70条 发展策略

(1)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协调发展 构建支持绿色交通方式的集约高效、疏密有致的空间格局。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提高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的出行比例。

(2)建立高品质的公共交通系统

构建多方式协调的公交服务体系,高标准规划建设公交系统,提供优质公共交通服务。 (3)实现慢行交通网络专用

实现“人、车”网络分离,构筑高密度慢行通道网络并连接绝大部分的居住、就业和公共设施,结合绿地系统创造环境宜人的慢行空间。 (4)加强机动车需求管理

适当降低机动车道路密度和设计车速,优化内部路网与外部快速道路的衔接点。严格控制停车泊位的供应总量,实行差异化分区供应策略,社区停车泊位采用集中布局模式。 (5)执行严格的能耗与排放管理标准

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严格限制耗能型个体机动化交通出行,车辆节能、减排、降噪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6)推广先进交通管理技术的应用

积极采用新技术以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

第二节 对外交通系统 第71条 对外公交走廊

市域轨道交通塘汉线呈“S”形串接各片区,是生态城对外快速、大运量交通走廊。 第72条 外部枢纽

规划津唐城际铁路在生态城东北边界外2公里处设区域型城际枢纽站(汉沽站)。 规划市域轨道线津汉线在生态城东南侧通过,在生态城附近设站一处。

生态城内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慢行系统均应与上述外部枢纽实现无缝衔接和接驳。 第73条 生态城出入口

生态城边界为市域各级机动车走廊。结合生态城主要联系方向与外围道路等级,共设置出入口11处。其中设主出入口7处,均采用立交化处理,其余出入口为辅助出入口,机动车进出生态城交通应围绕主出入口组织。 第三节 慢行交通系统

第74条 慢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应同时考虑使用者安全顺畅的通行需求与停顿休憩需求,具备无障碍设施条件和提供遮风蔽雨的人性化环境,路面铺装须与机动车道路有明显区别并采用

透水材料。

第75条 非机动车专用路系统

(1)休闲健身道路:滨河或环湖设置,满足城市居民散步、跑步或骑自行车等休闲健身活动,自行车路面宽度为5米。

(2)通勤道路:城市居民日常非机动方式出行的道路,线型相对顺畅,连通性和便捷性高于机动车网络,红线宽度为18米。 第76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充分考虑使用者需求,遵循足量供应和就近服务原则,实现分散多点布局,并在重要地区提供自行车出租服务。

生态城各类建筑及公共场所均应预留足量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各公交站点附近必须预留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

非机动车专用路两侧必须结合实际需求预留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第77条 步行系统

步行空间以“非机动车专用路”两侧人行道为主,以机动车专用路两侧人行道以及步行专用道为辅。

步行系统应与车行系统物理隔离或通过交通信号隔离,并注重环境设计。 第78条 路权与优先顺序

非机动车道路禁止经过核准的应急车辆及准公交车辆以外的一切机动车通行。其中,核准在非机动车专用路上行驶的准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车辆宽度不得大于2.5米。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专用路相交时,通行优先权属于非机动车。 第四节 城市公共交通 第79条 公交系统

生态城内不同层级的公交线路之间、公交线路与慢行交通系统之间应形成良好的分工和衔接,为生态城各片区内部提供高可达性公交服务,满足片区之间及与外围邻近地区的公交快速联系。

第80条 公交枢纽

公交枢纽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其中位于生态城中心和生态城次中心内的公交枢纽为一级枢纽。

第81条 公交场站

预留公交综合场站4处,作为公交线路的首末站并兼有公交车停放、低级保养、能源供给、配套设施等功能。

第五节 机动车交通系统 第82条 机动车道路分类

(1)干路:主要承担生态城对外联系和片区间联系功能。包括:汉塘路、新津路、运河路、东风路、营城路、莲花路,道路红线宽度30-35米,双向4或6车道。

(2)支路:主要承担各片区内部联系。红线宽度为18米,双向2车道。支路分为A、B两种类型,其中A类支路实现机动车流由生态城出入口道路向各片区的疏解,并与相邻片区适度连通;B类支路是机动车系统的社区级集散通道。 第83条 机动车停车场

严格限制机动车停车场用地规模,并遵循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必须采用地下场(库)或地面立体停车楼形式。 (1)配建停车场

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逐期从严控制,同范围内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亦逐期从严控制。

快速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标准依据《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规划标准》(DB29-6-2004)相关条文规定施行。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居住社区级(含)以上公共建筑可少量配建机动车泊位并实行高额累进计费标准;住宅配建标准逐期从严控制。 (2)公共停车场

生态城内禁止设置路内停车场。

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设置标准逐期从严控制,其余地块可适当预留公共停车场。

(3)生态城外围P&R停车场

生态城外围各方向出入口结合公交站点预留机动车换乘停车场(P&R),实现对来访机动车流的有效截流。 第84条 加油加气站

生态城周边可设置加油加气站,生态城内近期保留2个加油加气站,远期结合公交修理厂、保养场合理安排。

第六节 交通管理系统 第85条 智能交通目标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交通体系发展的各环节全面实现信息化,交通运输与设施运行管理全面实现智能化,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运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第86条 智能系统建设

设立生态城交通控制指挥中心,重点建设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优先的智能化道路信号控制系统、公交运营信息系统和交通秩序监控保障系统,加强以路径引导为主的信息播报服务,形成实时高效的交通应急事件联动机制。 第87条 管理制度创新

推行社区交通设施共享新模式,推行自行车自助服务与社区停车场共用模式。

第六章 水系统规划

第一节 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88条 规划目标

以节水为核心,推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构建安全、高效、和谐、健康的水系统。 第89条 控制指标

(1)人均生活用水指标控制在120升/人•日,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50%。 (2)供排水管道普及率为100%。

(3)污水达标处理率为100%,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第90条 规划策略

(1)节约用水,多渠道开发利用再生水和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减少对传统水资源的需求量。

(2)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分质供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建立水体循环系统,加强水生态修复与重建;合理收集利用雨水,加强地表水源涵养,建设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第91条 水资源平衡

滨海新区可用水资源主要有引滦河水、外调地下水、南水北调水、海水淡化水以及再生水。 根据《滨海新区水资源情况及配置》预测,2020年滨海新区可用水资源总量为11.2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需求量为9.6亿立方米(不含新增生态城用水需求)。预测2020年生态城水资源需求量为0.5亿立方米,区域可用水资源总量可以满足滨海新区(包括新增生态城)的远期发展需求。 第92条 分质供水 规划采用分质供水,供水厂提供的优质水(含海水淡化水)用于居民生活、公建及产业用水;再生水用于建筑杂用(冲厕)、市政浇洒及河湖水系补水等。城区内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制定用水安全措施。

第二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93条 用水指标

规划2020年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220升/人•日,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为320升/人•日。 第94条 需水量预测

预测2020年最高日需水量为15.34万立方米,其中优质水7.44万立方米/日,再生水7.9万立方米/日(含水系补水)。 第95条 水厂

由汉沽水厂和开发区水厂向生态城提供优质饮用水,最高日供水量7.5万立方米/日(含海水淡化水)。 第96条 水质

优质水的龙头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规则》的规定。 第97条 供水加压泵站

设置供水加压泵站1座,供水调节池与加压泵站合建,用地面积0.8公顷。 第98条 供水管网

规划建设优质水、再生水两套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均成环状布置。 水厂至供水加压泵站输水干管及城区配水管道均采用新型材料,保证管网水的水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管网漏损率低于10%。 第99条 供水保障

采用多水源联网供水,建立水质、水量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及完善的应急供水体系,保障供水安全。

第三节 污水处理工程规划 第100条 排水体制及排水分区

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采用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污水收集利用模式,分为南、北两个污水排水分区。 第101条 污水量

生活用水排放系数取0.9,产业用水排放系数取0.85,预测污水量为5. 44万立方米/日。 第102条 污水处理厂

(1)规划设置营城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规模为10.0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15.0万立方米/日,规划用地面积22.0公顷。

(2)规划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包括生态城、汉沽城区和现代产业区。 (3)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一级A标准,出水作为再生水水厂的水源。

(4)污泥经浓缩、消化、脱水处理后,在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堆肥处置。

第103条 污水提升泵站

保留西北部现状污水提升泵站,用地面积0.3公顷;新建污水提升泵站3座,每座用地面积0.15公顷。

污水提升泵站必须设置全封闭的臭气收集处理系统。 第104条 分散型污水处理回用设施 在区内可建设污水回用示范区,采用生活污水源分离或就地回用技术,建设相应规模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区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及回用。 分散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可结合区内绿地进行建设。

第四节 雨水排除与利用工程规划 第105条 设计重现期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取3-5年。 第106条 排水分区及雨水泵站

规划分为4个雨水排水分区,每个排水分区各预留1座雨水泵站,每座用地面积0.35公顷;生态核区域的雨水采用重力流排放。

结合现状排海口修复工程,在白鹭洲预留外排泵站1座,用地面积为0.35公顷。 第107条 水体循环泵站

结合鹦鹉洲人工湿地设置1座循环泵站,用地面积0.15公顷,实现清净湖、人工湿地及蓟运河故道水体的强制循环。 第108条 雨水利用

在保障雨水安全排除的基础上,采用路面、屋面等雨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雨水,补充区内景观用水。

进行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在区内可结合建设项目设置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五节 再生水利用工程规划 第109条 再生水水源

再生水水源为营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 第110条 再生水水量预测

再生水水量按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70%计算,预测再生水水量为10.5万立方米/日。 第111条 再生水资源配置

再生水主要用于建筑杂用(冲厕)、市政浇洒以及区内地表水系补水,剩余水量用于周边地区用水需求。

在污水回用示范区中,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经小型设施处理后就地用于居民建筑杂用(冲厕)、小区绿化等。 第112条 再生水需求量预测

预测建筑杂用水(冲厕)需求量为1.4万立方米/日,市政浇洒用水需求量为1.86万立方米/日,管网漏失等未预见再生水需求量为0.52万立方米/日,水系补水需求量为4.12万立方米/日,多余再生水水量为2.6万立方米/日。 第113条 再生水处理厂

规划再生水处理厂1座,与营城污水处理厂合建,处理规模为11.0万立方米/日,用地面积6.0公顷。 第114条 再生水水质

再生水水厂进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一级A标准。

再生水水厂出水水质按用途分为两类:水系补水部分,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中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要求;用于建筑杂用与市政浇洒部分,必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且必须进行脱盐处理。

第七章 能源系统规划

第一节 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115条 规划目标

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能源供应系统。

(1)充分利用新能源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及绿色交通技术,并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增强居民节能意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与常规能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能源利用模式。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不低于15%。

(3)促进高品质能源的使用,禁止使用非清洁煤、低质燃油等高污染燃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为100%。 第116条 绿色建筑

生态城内建筑应100%达到国家和生态城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 第117条 太阳能利用

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为居民提供生活热水,全年太阳能热水供热量占生活热水总供热量的比例不低于60%。

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 可在主要道路敷设路面太阳能收集系统,用于建筑供暖和制冷。 第118条 风能利用

可利用风电建筑一体化技术为建筑供电,远期可利用外围风力发电厂为生态城供电。 第119条 地热能利用

分散供热区内优先利用地热为建筑供热,地热占全部采暖供热量的比例不小于8%。 第120条 能源综合利用 生态城可采用热泵回收余热、热电冷三联供以及路面太阳能利用等技术并合理耦合,实现对能源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121条 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最大电力负荷为40.1万千瓦,人均综合负荷为1.35千瓦,负荷密度为1.83万千瓦/平方公里,总计算容量为463兆伏安。变电容载比取1.8,主变容量不小于834兆伏安。 第122条 供电电源

电网电源为度假村220千伏变电站和生态城220千伏变电站,每座占地0.8公顷。 第123条 电压等级

电网电压等级可分为四级: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380伏/220伏。 第124条 变电站

生态城划分为5个供电分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5座,每座占地0.4公顷。 第125条 输电线路

生态城北侧沿城际铁路至少预留50米宽的22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生态城内其它电力线路全部采用埋地敷设。

度假村和生态城220千伏变电站电源输电线路沿蓟运河西岸架空敷设,高压线路走廊宽度为30米。

第三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126条 供热分区

供热分区分为集中供热区和分散供热区。

清净湖周边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以及混合用地为分散供热区,其余区域为集中供热区。 第127条 供热热源

集中供热区热源为北疆电厂冷却水余热,采用多级热泵串联工艺;以分散式小型燃气锅炉作为调峰热源,提高供热保证率。

分散供热区热源优先使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并推行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等新技术。 第128条 供热指标及供热负荷预测

居住建筑综合采暖热指标取38瓦/平方米,公建、工业建筑采暖热指标取50瓦/平方米。 预测2020年供热负荷约为800兆瓦。 第129条 热网形式

规划集中供热系统采用间接连接方式,结合基层社区设置换热站。 分散供热以单位或基层社区为单元设置独立供热系统。

第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30条 气源

生态城燃气气源为陕甘长输天然气。 第131条 用气量预测

居民生活年用气量指标取2300兆焦/人•年,商业用气量按照居

民生活用气量的100%估算,LNG汽车用气量约为0.12亿标立方米,不可预见用气量按5%计。

预测2020年总用气量约为0.61亿标立方米。 第132条 燃气设施

(1)设置燃气高中压调压站1座,位于国际生态科技大学以东、现状汉北路以北,占地0.3公顷,为生态城南部区域供气;生态城北部区域用气由汉北路东侧的区外规划燃气高中压调压站提供。

(2)在规划汉塘路中段东侧预留燃气抢修站1座,用地面积0.3公顷。

(3)生态城范围内燃气管道普及率为100%。

第133条 管网等级

沿现状汉北路现有一条Φ600的陕甘天然气长输管线,设计压力为高压B,目前以次高压A运行。

居民及商业用气采用一级中压A管网系统,在用户楼栋处设置调压箱。 第134条 安全防护

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米,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米。

调压站与一般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3米,与重要公共建筑及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5米,与道路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4米。

第八章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 第135条 目标

以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生态城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对外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内实现功能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第136条 环境保护策略

(1)建立项目审批与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2)建立覆盖全区的环境监控设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形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和网络,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

(3)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生态技术创新,推广节能降耗减排技术,鼓励低污染、低能耗和高效率的生产方式。

(4)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公众节能环保意识。 第137条 大气环境

(1)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

类区。

(2)建立尘污染控制管理机制,防治扬尘污染,对施工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3)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国III标准,鼓励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使用。 (4)防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等恶臭源污染。 (5)餐饮业油烟排放必须达标。 第138条 水环境

(1)控制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做好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证地表水水质达到规划要求。

(2)建设污水截排管网、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任何废弃物。 第139条 声环境

(1)生态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四类: 一类标准适用区域:一类居住区。

二类标准适用区域:二类居住区、文教区。

三类标准适用区域:景观娱乐区、产业区、商业区及混合区。

四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轨道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2)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加强对各类适用区域的管理。

(3)加强噪声防治监管。设置隔声设施,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加强商业及公共场所噪声的监督管理;结合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第140条 固体废物

(1)逐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60%。

(2)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处理与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探索新型的垃圾收运及处理模式,控制生态城固体废弃物污染。

(3)对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全过程控制。

第二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141条 垃圾产生量预测

积极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控制在0.8公斤/人•日,预测规划期末生活垃圾产量为280吨/日。 第142条 垃圾收运及处理模式

(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运输,其中可再生利用的垃圾由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可回收类垃圾由再生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循环利用,其它垃圾由生态城外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综合处理。

(2)积极探索采用气力输送系统收集生活垃圾。

(3)工业固体废物应优先进行回用,其余部分由生态城外废物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4)建筑渣土等建筑垃圾经适当处理后可用作回填材料或建材。

(5)医疗废物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143条 环境卫生设施

(1)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8座,每座用地面积500平方米。

(2)预留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1处,位于清净湖西侧,用地面积2公顷,用于可再生资源回收和有机垃圾处理。

远期生态城垃圾资源化处理可由区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3)公共厕所在布局时应充分利用公建设施等社会资源内的厕所,建设标准应与生态城建设相适应。

(4)道路清扫保洁的机械化作业率大于80%,环卫车辆停车场用地按0.5公顷预留,与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合并设置。

第九章 数字化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数字化城市建设 第144条 目标

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将生态城建设成为高效、便捷、可靠、动态的数字化城市。 第145条 策略

(1)加快生态城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其容量、速度、便捷性、可靠性、可更新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通过计算机、数据库、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实现政府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3)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城市部件、事件实施全时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处理和反馈,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4)建设全方位、多等级、虚拟化的电子商务系统,完成“物流、信息流、货币流”三者的有机匹配和统一网络化。

(5)进行生态城交通智能化建设,实现生态城交通系统运行管理与设施管理的实时智能监控、调度及辅助决策。

(6)建设数字社区,实现社区内部通讯、娱乐、购物、医疗、教育、安全保障以及家庭生活辅助等方面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

第二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146条 目标

遵循宽带化、智能化、综合化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汇接灵活、安全便捷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网络。 第147条 预测指标

固定电话普及率70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90部/百人;有线电视网用户普及率100%;宽带接入网覆盖率100%;无线城域网覆盖率100%。 第148条 用户预测

预测2020年固定电话用户为24.5万门,移动电话用户为31.5万门,有线电视及宽带用户11.7万户。 第149条 通信设施规划

设置电信总局1座,用地面积0.6公顷, 电信支局3座,结合公建设置。 设置邮政支局2座,每座用地面积0.25公顷。 第150条 通信线路

电信、互联网、电视及其它弱电线路同槽埋地敷设。

第十章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 第一节 目标与原则 第151条 目标

协调整合单一灾害防救系统,建立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减轻灾害损失。 第152条 原则

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153条 消防站

按照接到指令后五分钟内执勤消防车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设置4个消防站,每个消防站的用地面积为0.3公顷,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 确定消防站的布局。 第154条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宽度不小于4米,并尽可能利用城市道路和住宅区道路。 高层民用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155条 消防水源

(1)充分利用地表水作为消防水源,并严格按规范设置道路、消防取水点(码头)等可靠的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2)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至少设置一处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码头以及相应的道路设施,作为区内自然灾害或战时重要的消防备用水源。 第156条 消防通信

(1)构建包括影像即时传输在内的综合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通信系统逐步与道路监控、医疗救援系统联网,提高火灾扑救效率。 (3)推进区域消防信息即时共享,提高重大火灾扑救能力。

第三节 防震减灾规划 第157条 设防标准 生态城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地震区划等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 第158条 疏散救援道路

(1)疏散救援道路分为疏散救援主干路、疏散救援次干路和疏散通道三级。 (2)应保证两侧建筑物倒塌堆积后疏散救援主干路的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疏散救援次干路不小于7米;疏散通道不小于4米。

(3)对外联系道路不少于8条,并应保证灾时外部救援和抗灾救灾的通行要求。 第159条 防灾避难疏散场地

(1)防灾避难疏散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设施、治安和医疗救助设施,并储备适当的饮用水、食物等居民灾时急需物品。

(2)城市道路和面积大于1公顷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除满足其自身功能需要外,还应按照综合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第160条 地质灾害防治

深入进行地质勘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砂土液化、地下水(土)对建筑物的腐蚀以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第161条 减灾

(1)加强地震预报、开展避震训练、提高避震救灾设施和物资的管理水平,尽量减轻震灾损失。

(2)落实区域综合救灾物资仓储网络的要求,合理确定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

(3)中心区可采用共同沟的方式敷设主要市政供应管线。

(4)注重生命线系统工程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监控,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第四节 防洪防潮规划 第162条 设防标准

设防等级为三等,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防风暴潮标准为100年一遇。 第163条 防洪设施

(1)生态城西侧沿河岸进行微地形处理,结合景观设计,构筑符合防洪标准的生态型自然防洪堤。

(2)在永定新河东岸结合防潮闸工程建设防波堤,与滨海大道一起构成生态城的防风暴潮岸线。 第164条 超标洪水

(1)加强区域防洪协调、建立健全超标洪水应急预案,预警、蓄滞、调峰、抗洪相结合,减轻超标洪水造成的损失。

(2)在白鹭洲设置外排泵站1处,提高超标洪(潮)水顶托、又遭暴雨时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165条 地面沉降及海平面上升

(1)严禁开采地下水、加强地热利用管理,防治地面沉降,并在建设防洪工程时考虑地面沉降及海平面上升的影响,保证生态城的防洪安全。

(2)设置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并逐步建立地面沉降预警系统。

第五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规划 第166条 开发利用目标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工程建设为主体,结合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防空设施。 第167条 人防标准

建设与区域对接的信息化防空预警系统,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人防工程掩蔽面积不低于人均0.8平方米;地下空间基本满足居民人均应急避难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要求。 第168条 分层开发原则

在地质、水文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近期利用地下10米以上的浅层,远期拓展地下10~20米的次浅层。 第169条 地下空间分区发展原则

(1)依托轨道站点,形成以生态城中心区和次中心区为核心,由分散的点状向连续的线状发展的地下空间体系。

(2)对地质、水文条件差、开发难度大的地区应审慎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3)在生态控制区、水域范围内禁止安排开发类的地下空间。

第六节 公共安全 第170条 防灾指挥中心

在蓟运河故道北侧行政办公用地内,结合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区建设防灾指挥中心。 第171条 公共卫生安全 完善卫生医疗服务设施,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安全保障体系,重视医疗卫生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治疗,提高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第172条 气象灾害

(1)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气象综合服务和灾害预警系统,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2)保障电力等能源供应安全,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加强应对措施宣传引导,妥善组织灾害救助,保证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炎热、严寒、暴风雨(雪)等持续性极端气象灾害情况下的安全和生活保障能力。 第173条 社会治安 建立组织协调、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管理和服务到位的治安防范体系,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第174条 群体性事件

(1)完善社会救济保障体系,建设多渠道、多层次、便捷有效的矛盾疏导解决体系,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大型活动场所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群众安全。 第175条 恐怖袭击

(1)加强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及政府主要部门的安全保护力度,增强其稳定性和抗破坏性,防止遭受恐怖袭击及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2)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防范高技术犯罪及信息安全隐患。 第176条 应急处置

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推进区域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及时高效处置应急突发事件,为公众提供完善的公共应急服务。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分期建设 第177条 分期建设原则

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及时评估、动态调整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第178条 建设时序

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整体发展框架,从南部向北部逐次推进。

(1)近期:重点建设南部综合片区、清净湖西侧污水处理厂和环保示范教育园。

(2)中期:重点建设中部综合片区、清净湖东侧国际生态论坛、特色展览、生态创意园区。 (3)远期:重点建设清净湖南侧混合功能区、北部综合片区和东北部综合片区。 在各期建设开始时应编制行动计划,统筹安排各期建设步骤和重点建设项目。 第179条 起步区

以南部综合片区现状汉北路以南约3平方公里范围为起步区。在2-3年应初具规模,并完善相应配套功能。起步区以高水平居住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在功能布局上要和生态城中心区、国际生态科技大学整体考虑。 第180条 在生态城重要地区规划安排保留用地1。包括重要自然生态用地周边、中心区、主要交通枢纽和廊道周边、重要产业区。在行动计划中应重点明确保留用地开发建设的时间、内容、方向和调整原则。若需提前使用,须履行与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相同的法定审核程序。 第181条 规划评估与检讨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检讨机制,每3-5年对本规划进行一次评估和检讨,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节 区域协调 第182条 协调机制

积极推进跨区域协调机制的形成,统筹区域自然生态格局、产业布局、城镇用地功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183条 生态环境共建

与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相衔接,并落实区域(流域)生态安全格局的要求,将生态城建设成为具有复合生态特征的区域生态重要节点。积极推进蓟运河流域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落实节能减排控制指标,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第184条 地面沉降防治

生态城及汉沽、塘沽、开发区等周边区域应制定统一政策,严禁地下水开采,加强地热利用管理,共同防治地面沉降。 第185条 产业互补

在滨海新区中寻求比较优势,发展目前产业结构中相对缺乏、对用地资源需求较少、对高素质人才需求较多的高端研发、孵化、中试产业。与各功能区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第186条 建设用地协调

建立生态城与周边用地功能的反馈与协调机制,周边区域的规划应与生态城相互衔接,为生态城预留发展空间。 第187条 公共服务设施共享

统筹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生态城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辐射和服务周边地区。 第188条 基础设施区域协调

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的规模、位置、线路走向等遵循区域统筹的原则,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三节 保障措施 第189条 机制体制创新 稳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在科技创新、涉外管理、金融财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制度改革。 第190条 六线管理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以定量定性的方式划定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黑线等“六线”用地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第191条 绿色建筑管理

根据绿色建筑的有关标准,在建筑的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各环节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指引导则、控制指标、处罚细则等管理制度,保障绿色建筑的顺利实施。 第192条 配套保障政策

全面落实生态城发展总目标和各分项目标,以创新性政策促进规划实施,以规划指标体系检验规划实施,建立以配套政策作为保障的综合规划管治体系。 (1)产业政策

设定产业准入门槛,禁止生态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无污染产业以外的产业进入;建立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环保类研发财政投入制度。 (2)公共财税政策

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财税体系,通过高端产业的引入保障公共财政;试行物业税制度。 (3)教育政策

加强生态科技人才高等教育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环保普及教育、环保意识教育、绿色消费方式教育。 (4)文化政策

对生态文化教育、创意产业予以政策扶植;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免收门票或降低门票价格;鼓励开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活动。 (5)交通政策

制定利于绿色交通发展的小汽车拥有与使用政策、停车收费结构与收费方式等相关政策;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公益性法律地位,形成政府定期资金投入制度。

(6)环保政策

推行企业污染零排放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循环经济奖励制度;制定阶梯水价、征收节水税;实施绿色建筑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193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和专题研究报告)三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94条 本规划文本条款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195条 本规划由生态城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196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录1: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

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是生态城建设的依据和准则,指标体系框架包括目标型指标和过程型指标两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指标是目标型指标;生态城总体规划标准准则、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准则、生态城建设标准、生态城建设监管手册及生态城居民手册五项成果是生态城建设实施的过程型指标。 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 控 制 性 指 标 生态环境健康 指标层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指标值 时限1 自然环境良好 1 区内环境空气质量 天数 好于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310天/年(相当于全年的85%) 即日开始 天数 SO2和NOX好于等于一级标准的天数≥155天/年(相当于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50%) 即日开始 2 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2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现行标准IV类水体水质要求 2020年 3 水喉水达标率3 % 100 即日开始 4 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 100 即日开始 5 单位GDP碳排放强度 吨-C/百万美元 150 即日开始 6 *自然湿地净损失4 0 即日开始 人工环境协调 7 绿色建筑比例 % 100 即日开始 8 本地植物指数 ≥0.7 即日开始 9 *人均公共绿地 平方米/人 ≥12 2013年 社会和谐进步 生活模式健康 10 日人均生活耗水量 升/人•日 ≤120 2013年 11 日人均垃圾产生量 千克/人•日 ≤0.8 2013年 12 绿色出行所占比例5 % ≥30 2013年前 ≥90 2020年 基础设施完善 13 垃圾回收利用率 % ≥60 2013年 14 *步行500米范围内有免费文体设施的居住区比例 % 100 2013年 15 危废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即日开始

16 *无障碍设施率 % 100 即日开始 17 市政管网普及率6 % 100 2013年 管理机制健全 18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 ≥20 2013年 经 济 蓬 勃 高 效 经济发展持续 19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 ≥15 2020年 20 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 % ≥50 2020年 科技创新 活跃 21 每万劳动力中R&D科学家和工程师全时当量 人年 ≥50 2020年 就业综合平衡 22 *就业住房平衡指数 % ≥50 2013年 引 导 性 指 标 区 域 协 调 融

合 指标层 序号 二级指标 指 标 描 述 自然生态协调☆ 1 生态安全健康、绿色消费、低碳运行 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并从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角度出发,保持区域生态一体化格局,强化生态安全,建立健全区域生态保障体系。 区域政策协调 2 创新政策先行、联合治污政策到位 积极参与并推动区域合作,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保障区域政策的协调一致。建立区域性政策制度,保证周边区域的环境改善。 社会文化协调 3 河口文化特征突出 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均有保障。 区域经济协调 4 循环产业互补 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带动周边地区合理发展,促进区域职能分工合理、市场有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均衡,职住比平衡。 注:1 时限分为三大组别:a. 即日开始(从生态城动工的之日起);b. 2013年(一期三平方公里起步区的竣工预期);c. 2020年(生态城的竣工预期)。

2污水库原则上力争于2020年达到现行标准Ⅳ类、具体达标时间要依据试验和研究结果确定。

3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现行标准规定,同时满足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规则》现行标准的要求。

4自然湿地净损失是指任何地方的湿地都应该尽可能受到保护,转换成其它用途的湿地数量必须通过开发或恢复的方式加以补偿,从而保持甚至增加湿地资源基数。本区内自然湿地是指蓟运河故道、河口湿地及其缓冲区范围等。(正在进行生产的盐田、鱼塘不计在内)。 5 绿色出行包括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出行。

6 市政管网包括供排水管网、再生水管网、燃气管网、通信管网、电力电缆、供热管网等。

7基础必备指标: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科教、社会保障、社区居民交流等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城市安全、生态文化、生态科研成果的展示基地等诸多方面均为基础必备指标,在本建设指标中均不一一列出,本建设指标中的15、17两项按新方要求列入本层次建设指标。

8 22项控制性指标分为长远目标型和近期操作型(刚性指标)两类指标,长远目标型指标用于对长期或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近期操作型指标在规划制定阶段直接采用,同时在后期进行考核,包括6、9、14、16、18、22共六项指标 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解释 1.区内环境空气质量 指标解释:指区内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现行标准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值:好于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310天/年(相当于全年的85%),在此基础上要求SO2和NOx好于等于一级标准的天数≥155天/年(相当于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50%)。 2. 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本指标体系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现行标准为依据,对区内地表水体按其使用功能进行水质监测考核。区内景观娱乐用水,应同时满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现行标准要求。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值:2020年之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现行标准Ⅳ类水体水质要求。 3. 水喉水达标率

指标解释: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现行标准,同时满足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规则》现行标准的水喉水水质达标率。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水务部门。 指标值:100%。 4. 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指标解释:环境噪声达标区,指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现行标准中适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对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强化管理,综合治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指在建成区内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达标区的总数及面积。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值:100%。

5. 单位GDP碳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即单位GDP经济活动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折算成碳的数值。与常规同等规模城市相比,中新天津生态城的能源结构、绿色交通出行方式、产业结构、环保建材的使用等,可以保证规划建设实施后二氧化碳少排80%。其中45%来自于能源结构的贡献,24%来自绿色交通的实施,5%来自绿色建筑材料的使用;同时,按照规划建设实施的生态结构,其中的绿地、屋顶绿化和水面还可以进一步实现二氧化碳的吸收,折算成少排碳的比率为6%。根据生态城碳少排的潜力,以2004年全国平均碳排放强度为基准,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指标值定为150吨-C/百万美元,该值低于加拿大同期的排放强度,与美国接近。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指标值:150吨-C/百万美元。

6.自然湿地净损失

指标解释:指湿地都应该尽可能受到保护,转换成其它用途的湿地数量必须通过开发或恢复的方式加以补偿,从而保持甚至增加湿地资源基数。 数据来源:国土管理部门、市政园林部门。 指标值: 0。 7.绿色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为生态城特色指标,是指区内绿色建筑占建筑物总数的比例(临时建筑除外)。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指标值:100%。 8.本地植物指数

指标解释:指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数据来源:农业部门、园林部门。 指标值:≥0.7。 9.人均公共绿地

指标解释: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园林部门。 指标值:≥12平方米/人。 10.日人均生活耗水量

指标解释:指每人每日生活用水平均耗水量。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统计部门。 指标值:≤120升/人•日。 11.日人均垃圾产生量

指标解释:指每人每日生活垃圾平均产生量。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指标值:≤0.8千克/人•日。 12.绿色出行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为生态城特色指标。绿色交通是指为了减轻交通拥挤、降低污染、促进社会公平、节省建设维护费用而发展的交通运输系统。该系统是指通过低污染的、有利于城市环境的多元化的城市交通工具来完成社会经济活动的交通运输系统。绿色出行方式是指区域内人的出行选择除小汽车以外的污染小的交通出行方式,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所占比例是指选择以上绿色出行方式的人数占总出行人数的比例。本指标只统计生态城区内的出行,对区外的出行不列入统计范围。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交通部门。 指标值:≥90%。 13. 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回收利用垃圾量(含资源化处理垃圾量)占垃圾总量的百分比。 指标来源:环卫部门、环保部门。 指标值:≥60%。

14.步行500米范围内有免费文体设施的居住区比例

指标解释:指区内步行500米可达范围内拥有免费文体设施的居住区占居住区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指标值:100%。

15. 危废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量占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总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环卫部门、环保部门。 指标值:100%。 16.无障碍设施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公共建筑、道路车站、文教医疗、园林广场等公共设施中,拥有达标无障碍设施的公共设施所占百分比。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参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指标值:100%。 17.市政管网普及率

指标解释:市政管网包括供排水管网、再生水管网、燃气管网、通信管网、电力电缆、供热管网等,市政管网普及率指以上管网的普及率。 数据来源:市政部门、城建部门。 指标值:100%。

18.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宅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指标值:≥20%。

19.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潮汐、生物质能等可在自然界再生的能源。 数据来源:市政部门、电力部门。 指标值:≥15%。

2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除新鲜用水之外的非传统水源(包括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等)在生态城用水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为生态城的特色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数据来源:市政部门、水务部门。 指标值:≥50%。

21.每万劳动力中R&D科学家和工程师全时当量

指标解释:每万劳动力中参加R&D项目、以及R&D项目管理和直接服务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按全时人员折算的人年数。是反映从业人员中科学家、工程师的比例和从事研发活动时间的综合指标。

科学家与工程师是指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研究与发展(R&D)活动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进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数据来源:科技部门。 指标值:≥50人年。 22.就业住房平衡指数

指标解释:是为了测算本地居民就业人口中有多少同时在本地就业,是衡量居民就近就业程度的指标。就业住房平衡指数越高,说明就近就业比重越高,对外出行交通的需求就越少。此处本地指中新天津生态城。计算公式如下: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指标值:≥50%。

附录 2: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面积(公顷) 比例 1 R 居住用地 1074.3 42.97% R1 一类居住用地 79.0 R2 二类居住用地 995.3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45.8 9.83%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4.0 C2 商业用地 81.9 C3 文化娱乐用地 83.0 C5 医疗卫生用地 6.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70.9 3 S 道路广场用地 286.3 11.45%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74.9 S2 广场用地 5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6.4 4 G 绿地 532.2 21.29% 其中 G1 公共绿地 490.1 G2 生产防护绿地 42.1 5 M 工业用地 141.1 5.64%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141.1 6 W 仓储用地 10.8 0.43% 7 U 市政设施用地 44.5 1.78% 8 CR 混合用地 165.2 6.61% 总建设用地面积 2500.2 100.00% 注:

1、规划范围内总用地3420.0公顷,其中生态绿地293.0公顷,水域面积626.8公顷不计入总建设用地平衡。

2、表中的M1即文本中的商务工业用地(新加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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