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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服务合同

2020-01-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作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的广告期刊上发布报纸广告第期。

  二、发行范围、方式:本报在尤溪县区域内发行;以三明日报夹报方式,现场分发方式派发(城区内主干道临街商铺、报摊零售点、小区等场所)。

  三、时间、版式:自

  第期的 版 版。

  四、广告收费:

  广告费合计:元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 。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性及相关资料来源合法,如广告内容取自第三方作品,则其应取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虚假及资料导致纠纷,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发布行为,在乙方发行时,可到现场对发布效果进行察看,对乙方的发布效果进行监控。

  3、广告发布期满后,甲方如欲续签合同,应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之期限、费用及其他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

  5、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6、乙方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发布、以及发布广告应向政府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百分之五向乙方交付滞纳金;如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甲方还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广告发布,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各自原因随意终止合同。如确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则乙方应按广告未发布时间向甲方返还发布费用。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所有内容,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一切损失。

  九、其他事项:

  1、双方公司资料如有变更,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资料、公司代表等,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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