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浅析
【摘要】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即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核算之间的相互转换。文章就两种方法相互转换会计处理进行简单剖析。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根据上述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
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 35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 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 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 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 (6 500-4 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 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2)2008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 350
贷:银行存款1 3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
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 200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00
贷:银行存款1 2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营业外收入 90
(4)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 295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95
贷:银行存款 1 295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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