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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人为本视角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李德智1王琦2
(1、沈阳建筑大学商学院法律系,辽宁沈阳100168
2、辽河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辽宁盘锦124000)
摘要: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环境保护法》完善与实施的根本所在。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民环境权的缺失,以人为本的精神没有在环境保护领域充分的体现。因此,加强环境权意识与立法是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根本。
关键词: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含义
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社会,诉讼成本应当由社会承担。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人大草拟或颁布环保法律法规、政府讼的制度,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环保政策或作出环保重大决定前,通过法定方式,听取公众意许多国家为保护公众利益而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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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民事诉讼法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定,在一见,并将公众的主流意见吸纳并体现在环保法规政策当中。所谓的制约公益诉讼的原因,
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我国境内一切合法团体组些环境污染案件中,一些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却很难立“公众”,
新增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其中仍然存在问题。织;所谓的参与是指“公众”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制定和案,
24以人为本,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贯穿立法、决策、监督等阶段。
以人为本就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发挥人的自主和创造精神;《环境保护法》中的一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在现行的
使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胡锦涛基本原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项基本权利奠定了公民直接参与以人为本也是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使得公众环境权的行使与落实有了法律前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也就是说,提。2014年我国对《环境保护法》做了修改,并于2015年实施。这部“发展为了人民、
社会进步不仅仅是GDP指标,不仅仅是数量,而是法律虽然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问我们国家发展,
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题犹存,特别是在公众参与的规制上,《环境保护法》仅做了概括性要提升全体人民的幸福指数。应该说,
,做到以人为本,就要“国富民亦富”、人民“自由平等”。的简单规定,并没有详细的阐述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本”
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操作性。
护:(1)建立以公众权利为本位的公众参与制度。与国际上很多国家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现状
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专章规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现状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1)我国《环境关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相比较,
但是该规定原则性较强,难以实施,这就限制保护法》第六条对环境保护参与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即“一切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阻碍了环境保护的发展。同时加强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然而,遗憾的是,该法的实践效果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环境却并不令人满意,这是由于除《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外,环保领域的公民环境权法律意识建设也是完善公众权力行使的重要途径,
是以人为本精神在环境保其他大部分法规、规章在涉及到公众参与主体时,规定仍然十分保权是公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基本权利,
守,这就导致当公众想要参与到具体的环境保护事务中时,由于主护领域的具体体现。(2)确立环境保护知情权制度。环境权是公众参体资格受限而被拒之门外。(2)以人为本精神的缺失也使得公民在与环境保护最重要的依据,需要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确认和保障。
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关注环境保护的同时,并没有把自己作为环境保护的真正主人,而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其赖以生存、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环境权权是希望政府和国家出面来代理他们解决相关问题。在实践中,公众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
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知情权,因为只有知道了,公众参与环保的形式也较单一,多为问卷调查的形式并辅以相应的信息属分类中,
政府也有义务让公众知道真实的环境状况。(3)建立发布,少数项目召开讨论会。许多项目在问卷调查之前并未进行充才会采取行动,
我国已逐步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分的信息发布,导致许多公众对拟建项目不慎了解。(3)程序是对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但是,由于实践原因,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权利的有效的落实和保障,在环境保护领域,如果没有明确的公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需要通过几下几个方面努力加以改善。首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往往受到局限。例如,尽管我国《环设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扩大环境保护诉讼主体资格,将自然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纳入范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原则性地规定了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的条款,先、5
其次、对环境保护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3)延长诉讼时对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组织者的组织义务以及如何保障等未作围;
适应环境污染需要长时间发酵的特点。规定,但使得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仅在形式上满足了公众参与效,
注释的需求,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
1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不足原因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36.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不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2张璐.再论环境民主原则[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公众参与的立法不完善,并且规定太分散不集中,难以执行。公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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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还停留在制度层面,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3《水污染防治法》3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第1这就造成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现实中,如何落目的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参与途径、程实公众参与不仅仅是立法上的问题,也是执法与司法的问题。就目序,没有明确公众的权利义务,使公众无法参与.前众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环境参与权的落实的规定还很模4《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任何机关只要它的行为属于对人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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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刚刚修订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为,公众就可以参与到其中去,对其进行评价和糊,继续立法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不断努力。(2
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关于环境权的规定。所谓环境权,即是公民享监督。而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仅规定了公众参与建设项目有良好环境的权利。环境权可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一般和规划,而对于国家环保政策制定、战略方案等方面,未见到公众参环境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普遍权利,它一般由具体环境权加以体与的规定.现。但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更多5http://news.hexun.com/2015-08-23/178537126.html环境公益诉讼具体界定环境权的实现方式。(3)缺乏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环境公益还要在“门槛”上卡多久2015年8月24日查看.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
作者简介:李德智,沈阳建筑大学商学院法律系教师。王琦,辽河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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