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调研
刘子磊;刘慧君
【摘 要】In recent years,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farming culture has receiv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while it mainly faced the lack of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consciousness for small operators, structural deficiency of main bodies, the lack of worthy successors, the change of survival foundation for traditional farming culture.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y starting from the views of three main bodies, including small operators, new operators and government
tripartite.%近年来,传统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问题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当前传统农耕文化主要面临小农经营者缺乏保护与传承意识、传承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后继乏人、传统农耕文化的生存基础发生巨大变化等问题。针对这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从小农经营者、新型经营主体、政府三方主体考虑,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期刊名称】《农业网络信息》 【年(卷),期】2016(000)012 【总页数】3页(P11-13)
【关键词】传统农耕文化;问题;传承;对策 【作 者】刘子磊;刘慧君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P393
1.1 小农经营者缺乏对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
增强人们对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是保证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目前,通过对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石家庄、承德市、邯郸市等地域的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及不同收入层次的小农经营者的调查发现,人们对河北省传统农耕文化了解不多,有的人甚至根本没有听说过农耕文化。根据调查问卷可以发现,只有6.94%的人对农耕文化概念非常了解,大部分人对传统农耕文化的概念十分陌生,另外,对于一些消失的农耕文化,有38.89 %的农民认为有必要对其恢复、保留并传承,但意义不大;有超过一半的人不知道传承和保护。这充分反应人们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十分淡薄,有些人认识不到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与意义,缺乏对于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任务的紧迫性认识。 1.2 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
小农经营者是传统农耕文化的创造者、使用者、守护者。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近十年来,大部分农村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小农经营者逐渐对农业生产和农耕文化缺乏认同感,从而导致其缺乏对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开发者,其作用不可忽视。但是通过走访多地发现,河北省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农耕文化的开发和利用还停留在较低层次,鲜有根据本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实际状况进行深层次文化资源挖掘的,并且体验
性与参与性的旅游活动较少,这样既缺乏传统农耕文化特色,又缺乏创意和创新的局面直接导致农耕文化不能得到实质的传承与发展。
政府是传统农耕文化的管理者,是传承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责任主体。经走访调研发现,目前地方政府一般认为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不愿将其纳入工作范畴。大多数职能部门存在职能重叠、权责不够清晰的现象,各部门之间互相擎肘和利益冲突,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3 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
传统农耕技术、手工艺以及戏曲等的新传承人难寻,导致了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后继乏人。在调查问卷对于“当前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面临的危机”的研究中发现,“没人传承,尤其是年轻人不愿继承”在所有选项中所占比例最高。可见,这是传统农耕文化传承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其原因在于人们在学习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的过程中要经受难度大、耗时长、收入低的考验,而且对“本地传承人(如老手艺人、老艺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44.44%的农民认为“一般,从事老本行无固定收入”,这也反应了长期以来作为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发展核心的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难推测,如果没有新的传承人,一些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就有可能逐渐消失。 1.4 传统农耕文化的生存基础发生巨大变化 1.4.1 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土地、人力等资源的需求使城市不断向农村地区扩展,农业耕地占有率不断加大,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新生代农民多数已不会干农活,甚至没有务农经验,许多农村出现空洞化、空心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会使农耕文化的生存空间不断被侵蚀,导致部分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大量珍贵的农耕文化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近几十年来,许多不可再生文化遗产都在不断地消失,农耕文明正发生着基
础性的动摇,失去农耕文化存在的基础将会对农耕文化的传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4.2 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带来的冲突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伴随着日益密切的世界各地文化交流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普遍流入中国,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及其衍生产品充斥着中国各个角落,人们也潜移默化的受其影响,逐渐改变了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尤其是在改革开放时代背景下成长的年轻人,对于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尤为青睐甚至是盲目追捧,而对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农耕文化从思想上本能的认为传统农耕文化代表着封建、落后,对传统农耕文化的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耕文化赖以生存环境也悄然发生巨大变化。
2.1 提高小农经营者传承和保护意识,发挥主体作用
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不断被推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做的是唤醒小农经营者们的传承和保护意识。要提高小农经营者对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并纠正其对农耕文化认识偏差,就必须提高其传统农耕文化素质。首先,遵循知识传习规律,与农业教育单位合作,实施针对农村小农经营者的思想意识干预,开办农村小农经营者培训班,让农民掌握一些实用的农业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取得传承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学习班进行系统学习,使得农耕技艺能够传承下来,让更多的民众体会到传统农耕艺术的魅力[1]。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乡土化开发,走品牌化之路
在坚持乡土化开发、保持农耕文化独特性的前提下进行品牌化建设,是深化农耕文化开发利用的必然途径[2]。首先,要进行乡土化开发,就要求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传统聚落、农村民俗风情、农业特色景观等方面[3],深度挖掘当地农耕文化特色元素,并将这些元素应用于各类用品的开发中,同时运用现代设计理念,以情境化、娱乐化、体验化等手法开发设计独具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项目和服务,提供纯
真原始农耕生活感知。另外,要实施品牌化战略,将农耕文化资源作为品牌符号,开发特色农耕文化系列产品,进行品牌运营和打造,形成“以品牌强农业,以品牌富农民,以品牌带农村”的发展格局[4]。
2.3 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的保护与传承的管理体制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传统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资金投入力度。国家和各级政府应拨付充足的专项资金,建设配套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特色鲜明,具有生命力,但又因缺乏资金支持而面临传承危机的传统手工艺、传统戏曲等传统农耕文化,进行抢救性保护。其次,对于农耕文化技术和工艺的传承人发放国家津贴,给予其应有的社会定位。另外,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管理体制。一方面,由农业部牵头,建立一个由文化、文物、水利、林业、畜牧业、渔业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参加的统一的保护机构,并明确传统农耕文化的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另一方面,在社会参与方面,可考虑构建由多参与的机制,构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合理分配责权利,形成社会支持网络[5]。
【相关文献】
[1]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5-33.
[2]廖光萍.简论乡村旅游开发中农耕文化的传承发展[J].农业经济,2014,(8).
[3]郑文俊.乡村景观吸引力及其形成机制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53-54.
[4]曹幸穗,张苏.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简论[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7-70.
[5]巧吉霞.中国传统文化的出路:传承与创新[J].前沿,2012,(5): 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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