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墙材检查 及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施工期间墙体材料检查
1、基础工程检查:包括承台砖模、基础砌体等使用(可能使用)到墙体材料的部位,隐蔽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墙革节能办递交书面检查申请。
2、主体工程检查:包括外墙、内墙、天面、女儿墙等使用(可能使用)到墙体材料的部位,完工后抹灰(批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墙革节能办递交书面检查申请。
以上检查申请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交,检查可分多次进行,每次现场检查后,市墙革节能办工作人员填写《肇庆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并将第二联交予建设单位,作为办理基金返退资料。
注:第一次检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预算书当中有关于整个项目墙体材料用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
二、基金返退程序 1、基金返退时间
已预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以所在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发出验收备案表之日起)30天内,到原缴款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款。
2、提交相关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内容应包括: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用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申请书 1 原件 (加盖公章) 量、退还基金汇入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户,联系人及电话。 2 3 已预交专项基金的原始凭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合法发票 1 1 复印件 (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4 1 厂房、仓库不需提供该项资料 5 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1 6 肇庆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 1 第二联(原件)
以上资料,若提交不齐,须在申请办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齐全,无特殊情况的,逾时不再受理。
3、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持相关资料到市墙革节能办申请返退
市墙革节能办复核申退单位合法票据和工程验收等资料
申退单位填写专项基金申退登记表,市墙革节能办发给专项基金申退回执
草拟退款意见 填写报告审批表和退款审批表
市墙革节能办 主任审核
市墙革节能办计算并核定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材的比例 报市住建局 分管领导审核 呈市财政局 基金科审批 达到退款条件的,按程序 办理退款手续,并告知申退单位
未达到退款条件的不予退款, 4、返退
并发给书面通知书 基金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10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的,专项基金按以下比例返退:
①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
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
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
④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 ①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
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
③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
④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节能办)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⑤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⑥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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