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原材料品质,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以及施工工艺对工作性的要求,通过试验,调整等步骤选定,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2、搅拌站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后,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3、施工配合比单由试验室开具,一式两份,试验室和拌合站各一份。试验员、拌合站现场负责人和领取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4、由现场负责人领取配合比单后,要建立台帐,搅拌机操作人员应根据配合比的各种原材料的重量输入,并认真复核准确计量,混凝土的坍落度由试验人员调整,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连续生产。
5、根据原材料的含水率,试验人员对配合比进行调整,保证工程质量。 6、严格要求原材料的质量,外加剂必须按批量送检,严禁不合格品进入现场。
7、搅拌站拌和时,其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泥矿物掺和料为±1%;外加剂为±1%;粗细骨料为±2%;拌和用水、外加剂为±0.5%.
8、原材料向搅拌机投料顺序及搅拌时间应严格按照技术员规定步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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