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
1.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确保对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保证考核的规范化和流程化;
2.建立“传帮带”培训机制,使试用期员工充分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尽快融入公司,适应职位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 人力资源部
1.1 作为公司培训考核的主控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培训考核办法的制定、完善、推行;
1.2 负责试用期员工入职培训课程的制定及实施;
1.3 负责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培训实施的跟踪管理工作;
1.4 负责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考核安排,参与试用期员工试用期考核;
2. 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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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负责试用期员工在本部门培训期间的安排和指导;
2.2 负责试用期员工在本部门培训期间的管理、考核和评价;
3.导师
3.1 负责帮助试用期员工熟悉职位工作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3.2 定期或不定期与试用期员工进行沟通,了解试用期员工的最新动态;
3.3 根据试用期员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月度考评,并参与转正考核;
4. 考核委员会
4.1 由公司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导师、人力资源部组成;
4.2 负责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的最终评定;
四、内容
1.入职培训及考核
1.1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1.2 负责人员:人力资源专员
1.3 培训内容:试用期员工入职引导培训(公司简介、公司制度、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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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培训方式:授课
1.5 培训时间:入职当天
1.6 培训考核方式:笔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培训,不合格则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则予以辞退;
2. “传帮带”培训及考核
2.1负责部门:用人部门
2.2协助部门:人力资源部、各模块具体协助培训部门
2.3负责人员:试用期员工的导师
2.4培训安排
2.4.1 各部门为试用期员工指定一位导师,导师必须是部门内富有经验,有良好管理技能的管理者或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与试用期员工建立支持性的关系,即“传帮带”培训机制;
2.4.2为保证培训效果,导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2人;
2.4.3 导师结合试用期员工岗位需求及其知识结构为其制定培训计划,填写于《试用期员工培训计划表》(附件一),与试用期员工沟通确认,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若导师为部门负责人,则审批者为导师上级,以下情况相同)后实施。
2.4.4《试用期员工培训计划表》于试用期员工入职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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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的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
2.4.5 导师在辅导期内,按照《试用期员工培训计划表》的培训计划,给试用期员工安排工作项目、学习内容以及要达成的目标,对其工作进行随时指导,并定期进行面谈与指导,做好总结记录。
2.5 培训内容:职位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产品知识等;
2.6 培训方式:辅导+自学+实践
2.7培训时间:试用期限内,各模块具体培训时间参照导师制定的培训计划;
2.8 培训考核方式:
2.8.1 试用期员工每周五向导师提交一份《试用期员工周考核表》(附件二),导师(或培训内容指导人)根据其本周表现及学习情况填写考核意见,上报部门负责人(或导师上级)审核后,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2.8.2 试用期员工每月5日前向导师提交一份《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表》(附件三),导师及部门负责人(或导师上级)根据其上月表现及学习情况填写考核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交予人力资源部备案;
2.8.3 考核意见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8.4月度考核及当月周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经导师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提交给考核委员会讨论,以确定是否可提前转正;
2.8.5月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周考核不合格,经导师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提交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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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讨论,以确定是否予以延长试用或辞退;
2.9 考核依据:《试用期员工培训计划表》的培训内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试用期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
3.转正考核:
3.1 考核时间:原则上为试用期到期前15天;
3.2 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试用期考核表》(附件四)给试用期员工填写,经导师及部门负责人(或导师上级)填写考评意见后,提交给考核委员会评定;
3.3 考核依据:周、月度考核表;
3.4 考核结果为:转正、延长试用、辞退;
3.4.1 转正: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3.4.2 延长试用:经员工书面同意,给予延长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再次安排转正考核,考核结果为:转正或辞退;
3.4.3 辞退:经考核委员会评定,不符合职位要求者,在试用期内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4.导师管理
4.1 在导师在提供指导培训期间,每月可享受公司“传帮带”津贴,具体为 元/月.人,每增加一人,则增加津贴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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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试用期员工转正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为导师自评、试用期员工及部门负责人(导师上级)复评,填写《导师评估表》(附件五),评估内容:
4.2.1 导师的工作态度;
4.2.2 培养计划及实施效果;
4.2.3 导师考核意见提交的完整及时性;
4.2.4 试用期员工的指导效果;
4.3 各项评分均采用100分制,导师、试用期员工、部门负责人(导师上级)权重各占20%、30%、50%,分别填写,由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
4.4 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5 综合评定优秀者,给予导师 元的奖励,综合评定合格者,给予 元的奖励;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丧失继续担任导师的资格。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五、附件
1.《试用期员工培训计划表》
2.《试用期员工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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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表》
4.《试用期考核表》
5.《导师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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