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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24-03-17 来源:乌哈旅游


大学(学院、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班级及个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准确、全面宣传大学(学院、系部)建设与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展示大学(学院、系部)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提升大学(学院、系部)知名度,为全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稿酬适用对象为所有发表新闻的作者;奖励适用对象为全系师生。

第三条 考核、评比工作由大学(学院、系部)办公室于每年底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稿酬

第四条 新闻稿费的基础发放标准:新闻稿费(原创稿件),按每条30元发放,对稿件编辑,按每篇10元发放。

第五条 稿费的奖励发放:稿件每月统计一次,按照阅读量或转载量计算(就高计算),阅读量或转载量低于200的(含200),只发基础稿费,201-600之间的,每条奖励10元,601-2000的,每条奖励30元,2001-10000的,每条奖励70元,超过10001,每条奖励170元。

第三章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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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闻宣传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班级必须在每年完成3条、系宣传部(系记者团)必须在每年完成8条(官网、官微及其他媒体之间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新闻数量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七条 新闻宣传的先进个人的评选:大学(学院、系部)师生必须在每年完成3条、系宣传工作人员完成6条(官网、官微及其他媒体之间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新闻数量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条 新闻统计办法:发布在学院媒体内每条按1.5条计算:省级媒体发布按3条算,在中央级媒体发布按6条算(各媒体之间就高计算,由作者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以上稿件统计均为原创稿件,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班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登记和资料收集工作。报刊报道要保留原始资料,网站报道保留网页存档,电视、广播报道应尽可能采集节目,或保留用稿单,作为计分依据和接受检查的资料。

第四章 奖励

第十条 先进集体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二)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

(三)奖金发放对象为获表彰单位,奖金主要用于宣传阵地建设等有助于推动大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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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宣传工作开展的相关范围。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每年底分别评选产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教师5名,前2名奖金各500元、3-5名各300元;学生8名,第1名奖金500元,2-3名各300元,4-8名各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稿件材料统一上报大学(学院、系部)办公室,录用稿件以发表实件或网站链接为准。

第十三条 任何集体和个人发布的原创稿件,需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所有投稿(含图片)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若被查出涉嫌造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大学(学院、系部)有权拒绝发放或追回稿费,因涉及稿件给大学(学院、系部)、学院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学(学院、系部)将视行为严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院相关办法执行。

大学(学院、大学(学院、系部))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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