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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

2021-12-06 来源:乌哈旅游
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2005年会论文:国际经济学

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

——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崔殿超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

自由贸易理论从“分工”、“均衡”、“对称性假定”三个逐次递进的角度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它似乎只说明了在不存在国家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由贸易,而无法(当然也没有)回答存在国家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自由贸易自然就是可行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几大模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内在逻辑矛盾,但是,即使没有这些问题,自由贸易理论仍有其局限性。

自由贸易理论可以概括为“对称性假定”与“对称性结果”之间的关系,它可以具体化为:国家间的“竞争力”相同,因此可以实行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理论缺少的)这个逻辑的另一半是:国家间的“竞争力”不同,则不能实行自由贸易。如果现实世界既有竞争力相同者又有竞争力不同者,则我们需要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综合。

关键词: 分工 均衡分析 竞争 对称性假定 对称性结果

Abstract:

The theory of free trade eliminates conflict of benefit and competition among countries from three angles -- division of labor, equilibrium and symmetrical assumption. However, this theory only shows to trade freely on the condition of no conflict of benefit among countries, and could not answer whether to put into effect the policy of free trade on the opposite condition. When the competition and conflict of benefit among countries are eliminated, the free trade will be feasible. Some big Models of the theory of free trade have inherent logical contradictions. But even if there were not these problems, the theory of free trade still has limitation.

The theory of free trade can be summarized as the relation between symmetrical assumption and symmetrical result. Furthermore, this conclusion can be described: when the competitive power among countries is similar, we will carry out the policy of free trade. On the other hand, when the competitive power among countries is different, the policy of free trade will not be adopted. In real world, if both conditions exist, we will combine with the policies of free trade and protective trade.

长期以来,自由贸易理论一直是国际贸易理论的主流。以贸易自由化为导向的世界贸易体制(GATT和WTO)的建立被看成是自由贸易理论的胜利——认为自由贸易理论主导了国际贸易实践,再加上自由贸易理论傍着主流经济学的优势,给人以逻辑严谨的印象,大多数经济学家已接受了自由贸易理论。

然而,自由贸易理论远不是无懈可击的,本文就是要揭示在自由贸易理论“逻辑严谨”的背后隐藏的弱点:分工、均衡进而从根本上是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既然模型被设计成没有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自然可以进行自由贸易。这一弱点至少令自由贸易理论只有有限的适用性,因此,将它作为普遍适用的理论指导贸易政策是荒唐的。 自由贸易理论只有有限的适用性,而实践中的世界贸易体制却以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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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者的目的并不是要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而是以此限制保护主义泛滥。

一、分工模型排除了竞争

(一)、分工基础上的贸易排除了竞争

有关分工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模型包括三类,即绝对优势论、比较优势论、产业内分工模型。它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分工的基础和形成以及在此基础上双方进行的互利贸易。国家之间既然形成了分工,就意味着是各干各的,彼此没有竞争和利益冲突,相反,相互贸易令双方存在共同利益——贸易可以提高双方的福利。实际上,自由贸易理论甚至贸易模式论的绝大多数模型都属于分工模型。下面简要分述这几类模型。

1、绝对优势论

亚当▪斯密认为,各国都利用自己最有力的条件(如技术、资源)进行生产,形成分工和专业化,就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此基础上相互贸易,将提高整个世界的生产和福利。这 就是绝对优势论。

在绝对优势论情形下,分工是经过各方的主动选择还是通过竞争都可以实现,因为,就两种商品情况而言,两国都有一种商品的成本或价格占有绝对优势,通过竞争实现分工没有任何障碍。它符合最基本的竞争法则:只有具备实力,才能战胜竞争对手,夺得市场。

2、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始于李嘉图。李嘉图用一个具体的数字例子说明,只要双方各有比较优势,就可以进行分工基础上的贸易,并同样能使双方获益。李嘉图特别强调一国在两种商品上都有绝对优势而另一国都是劣势也能实现分工,这显然不符合竞争法则。

比较优势论包括完全分工和不完全分工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主要是由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特征决定的。如果机会成本不变,两国将实现完全分工;如果机会成本递增,两国则处于不完全分工状态,但依然由比较优势决定贸易方向。机会成本递增符合新古典的假定,所以,不完全分工被看成是产业间贸易的常态。不完全分工下两国还是同时生产两种产品,存在着继续竞争的可能,但是,这不完全分工的最终定位是由均衡决定的,均衡所具有稳定的特点排除了竞争的可能,至少在静态上如此。

比较优势论已被表述为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并已成为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它使用的是新古典的一般均衡分析,或者说,比较优势论的分工和贸易是由均衡决定的。甘道尔夫(1994)首先分析了封闭条件下完全竞争经济的一般均衡。简单的两产品模型均衡的条件是转换曲线上某一点切线斜率的绝对值(表示两产品的相对价格)使两个市场供求均衡。封闭经济扩展到开放经济就引入了国际贸易,它依然沿袭完全竞争、要素在国际间不可流动等假定。均衡是以一个相等的相对价格令两国市场都实现贸易条件下的供求相等。这个模型在一般均衡的基础上同时决定了贸易模式(即进出口商品的流向)、贸易数量、均衡价格。均衡的相对价格一定会形成,并且落在两国封闭条件下的相对价格之间,是超额供给和超额需求的存在保证了这一贸易均衡的实现,如果相对价格不落在这一区间,包含两国的市场供求就不会均衡。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把比较优势的条件精炼得非常简单,只要两国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不等,双方就各有比较优势。这一条件极易实现,因此,比较优势论被认为可以解释所有的产业间贸易。

3、产业内分工模型

产业内分工模型主要包括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同属于垄断竞争的新张伯伦模型、新霍特林模型等。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保留了传统理论的完全竞争假定,即产业内有多个品种,每一个品种内部都是完全竞争的,但品种间是有差别的。两国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该模型在最小偏离传统理论的情况下得到了与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一样的结论(甘道尔夫,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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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个模型则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传统理论。市场是垄断竞争不是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而不是不变或递减。它们得到的也是两国(在产业内的各品种间)实现了分工。

(二)、现代比较优势论的三大问题

上一小节按照本来面目介绍了自由贸易理论中的分工模型是如何得到分工结论的,本小节则揭示这些模型存在的问题。上述三类分工模型只有绝对优势论经得起推敲,其余两类都有问题。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已将李嘉图的理论演绎成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本文称其为“现代比较优势论”,现代比较优势论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将绝对优势情形包括在比较优势之中

根据现代比较优势论归纳的比较优势条件,在22模型中,只要两国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不等,双方就各有比较优势。这样定义比较优势将绝对优势也包括在内了,两国各有绝对优势,其相对价格也不同。因此,现在定义的相对价格不同的比较优势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各有一种商品价格低于对方的绝对优势情形;其二是一国在两种商品上都有绝对优势的比较优势情形。既然第一种情形早已被定义为绝对优势,那么,第二种情形才是“真正的比较优势”。这样定义比较优势才是合理的,否则将导致没有绝对优势的情形,并产生概念上的混淆。

第二、现代比较优势论忽略了“真正的比较优势”下分工实现的过程

比较优势论只表明“真正的比较优势”下双方比较利益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分工的实现。实现“真正的比较优势”的分工有两种可能的途径(崔殿超,2001):

其一是双方都看到比较优势,主动分工,因此,分工是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

在“真正的比较优势”下,双方看到各有比较优势,就按比较优势分工和贸易,这可以看成是主体的理性选择。与无贸易相比,在贸易条件下,生产会更有效率,福利会提高。然而,“主动分工”这一途径的实现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即每一个做出消费决策的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这是厂商意义上的生产者!),这意味着两国开放贸易前是自给自足经济,两国的主体都具有这种特征才能主动选择按各自的比较优势分工,因为此时单个消费者消费利益的实现(即消费便宜的商品或消费更多的商品)与生产决策是连在一起的,不改变生产决策就无法实现消费利益,也就是说,它们不主动将比较劣势产品的生产转变成比较优势产品的生产并相互贸易,就不能实现消费利益。消费利益依靠生产决策才能实现是这个前提的实质所在。如果消费者与生产者是分离的,消费者只考虑购买价格低的商品就可以实现消费利益,不必依靠生产决策。

关于决策主体身份,如果其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那意味着贸易前两国是自然经济。为了避免这个问题,一个替代的办法是假定由两国政府做出主动按比较优势分工的决策,然后强迫企业执行,但这又与市场经济的分散决策相冲突,政府也未必将整个国家的福利最大化作为决策目标。

崔殿超(2001)只分析了这种分工途径,并没有指出以这种途径实现分工的前提。 其二是两国通过竞争实现分工。

由于“真正的比较优势”不具备竞争力的对称性,两国开放市场后通过竞争实现分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有了竞争分工就自然实现,分工的实现是依赖于假定的。既然如此,改变一下假定,就得到不能达成分工的结果。

A、B两国生产两种商品X、Y,其中A国在两种商品X、Y都有绝对优势,即这两种商品的价格都低于B国,若:

PXPYAAPXPYBB

则A国在商品Y上、B国在商品X上分别具有比较优势,这就是各国拥有的比较利益,只有在两国按比较优势实现了分工并进行贸易,这比较利益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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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比较优势论假定完全竞争经济、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充分就业,在这一前提下,两国通过竞争也可以实现分工,其过程大致如下:

开放市场后,由于A国两种商品X、Y的价格都低于B国,最初那一刻,两国消费者都购买A国生产的X、Y,B国的两种商品X、Y都滞销,但A国已实现了充分就业——所有要素都用光了,供给无法增加,A国两种商品价格都急剧上涨,B国两种商品价格急剧下降,并且必定会出现那一刻:B国两种商品中的一种价格开始低于A国,具有了绝对优势,两国开始转向消费B国生产的这种商品,如果这种商品正好是B国有比较优势的商品X,则两国实现了按比较优势的分工,A国生产Y,B国生产X。当然,按照现代贸易理论,这是两国两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不变(生产可能性曲线是线性)的情形。如果机会成本是递增的,则是不完全分工。

在这个分工的实现过程中,我们看到,如果主体间是竞争的,竞争的法则依然是依据绝对优势,而不是比较优势。“真正的比较优势”要想实现分工,也必须借助在特定的假定下出现的绝对优势。

如果改变一下上述假定,将其变为要素可以在国际间流动、规模报酬不变则不会实现分工,因为B国要素会流向A国,A国两种商品价格不会上升,B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价格没有机会具备绝对优势,最后只能是A国占领B国两种商品的全部市场,B国两种商品的生产全部覆灭①。或干脆假定A国在两种商品上都有过剩的生产能力并足以满足B国(B国是小国)对两种商品X、Y的需求,则结果也是这样。

“真正的比较优势”能够实现分工与竞争法则和常识都是矛盾的,这个问题长期被掩盖除了上述足以保证分工实现的特殊假定外,比较优势论用相对价格分析取代绝对价格分析也起了很大作用(崔殿超,2001)。在使用相对价格分析后,可以回避分工的实现问题,而直接考虑在分工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均衡。如果使用绝对价格分析,两国在同一产品上的价格差异及由此形成的竞争关系、进而分工能否(按比较优势)实现是模型必须处理的问题。由于从价格竞争的角度看,两国并不能直接形成分工,所以,使用绝对价格分析似乎是不应该回避的,而且,两国进行自由贸易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自然也形成了统一的价格。如果两国两种商品的绝对价格已相等,相对价格自然也就相等了。用绝对价格分析代替相对价格分析是可行的,反过来,用相对价格分析代替绝对价格分析则会产生漏洞。

第三、现代比较优势论误解了李嘉图模型

李嘉图发明了比较优势论,但李嘉图的主要贡献是发现了比较利益,至于按比较利益实现分工的途径,他是在不经意间说出来的,如李嘉图(1821)在第113-114页的论述中强调:“虽然葡萄牙能够以九十人的劳动生产毛呢,但它宁可从一个需要一百人的劳动生产毛呢的国家输入………”,这种表述应该理解为按比较利益“主动分工”,而不是通过竞争实现分工。按劳动价值论,一百人生产的产品的价格肯定高于九十人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取前者不取后者这显然不合竞争法则。根据竞争法则,在同质条件下,消费者应购买低价商品。显然,李嘉图没有明确谈到分工如何实现,他似乎没有意识到分工能否实现是一个问题,或许在他看来,既然存在比较利益,按比较利益进行分工应该是自然的事,但是,如果主体能这样做,则说明单个消费者消费利益的实现依靠生产决策。

沿着这一思路,现代比较优势论也没有明确说明分工是如何实现的,但根据现代比较优势论的假定,可以排除“主动分工”的可能。完全竞争假定说明贸易前两国既不是自给自足经济,也不存在由两国政府强制私人经济按比较利益分工的可能,这样只能通过竞争实现分工。由于在实现分工途径上的分歧,现代比较优势论很大程度上误解了李嘉图模型。下面以一个表格来说明现代比较优势论与李嘉图模型的差别,需要说明的是,下表中的内容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两个模型明确给出的,有些是根据给出的其他条件推论出来的。 李嘉图模型 现代比较优势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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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利益 主体的身份与消费利益的实现 分工途径 存在 存在 每个消费者都是生产者,两者一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消费决策由消体。对单个消费者而言,消费利费者单独做出,消费利益的实现不依益的实现依靠生产决策。 靠生产决策。 决策主体看到比较利益后主动分工。 通过竞争实现分工 分工与开放市可以先分工,后开放市场进行自先开放市场实行自由贸易,后实现分由贸易。 工。 场的次序 分析使用的 价格 无明确要求 使用相对价格,因而回避了分工能否实现的问题。 忽略分工问题,实际上认为通过竞争实现分工不成问题。 分工实现情况 主动选择可以实现分工。 上表显示,现代比较优势论与李嘉图模型除了存在比较利益相同外,其余的并无共同之处。如果将这两者看成是比较优势论的两个分支,则在比较优势论中只有“存在比较利益”这一点没有分歧。在李嘉图模型中,有“单个消费者消费利益依赖生产决策”的假定,可以得到“分工能够实现”的结论,李嘉图可以自圆其说,但该模型的这个假定经不起经验检验,所以,实际意义不大。现代比较优势论是在曲解了李嘉图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使用相对价格分析,直接得到了贸易均衡,从而回避了分工能否实现问题,但它使用的完全竞争假定表明只能以竞争实现分工,而根据前面的分析,以竞争能否实现分工是一种或然性,不是必然的。

现代比较优势论在理解李嘉图模型时,只注意与构造模型相关的假定如资源不能在国际间流动,没有留意与分工过程相关的假定。它还将比较优势模型作为解释产业间贸易的主要模型。 (三)、产业内分工模型低估了产业内贸易的竞争程度

产业内分工模型的问题可能更为根本。产业内生产的是同类产品,很多情况(尤其是水平差异产品情形)下,产业内贸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竞争而不是分工,将它解释为分工就大大低估了产业内贸易的竞争程度(如新张伯伦模型和新霍特林模型),实际上,在这些模型中,竞争已所剩无几了,模型中只有均衡、分工和贸易。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它使用的均衡分析和对称性假定,这两个问题包含在以下几节的内容中。

二、均衡分析排斥竞争

正如国际分工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一样,自由贸易理论使用的均衡分析也是排斥竞争的,因此,自由贸易成了两个没有竞争的主体之间的贸易。由于自由贸易理论是依附于主流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排斥竞争是自由贸易理论与主流经济学的通病。

(一)、经济学的一般问题:均衡分析排斥竞争

主流经济学一向以“竞争理论”自居,尤其是它的完全竞争理论更自认为使竞争达到极致,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主流经济学的诸多模型基本上都没有包含竞争,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使用了均衡分析,均衡分析是排斥竞争的。直观地说,均衡在本质上是稳定的②,而竞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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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则是不稳定的,更可能是破坏稳定的。

主流经济学中最经典、最极端的竞争模型就是完全竞争模型,但在完全竞争模型中根本看不到主体之间的竞争。对此,经济学界早有类似看法,对完全竞争模型的批评大体上有三种(罗云辉,2004),模型不存在竞争是其中的一种。

第一种批评认为完全竞争模型是非现实的,现实中只有少数市场接近完全竞争。

第二种批评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主要代表人物,他们认为,完全竞争模型是取消了竞争的模型,模型中没有各个同类主体(如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间的争胜、讨价还价和利益冲突,因此,该模型未能反映出竞争的本质。

第三种批评来自张五常,张五常认为是经济学者热衷于社会的改进而把市场设计成没有缺陷的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有缺陷,因此需要政府采取政策改进市场。

这三种批评反映的是完全竞争模型的不同方面,因而是有内在联系的。前两者所反映的问题是由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导致的。

完全竞争模型不存在竞争,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荒唐,但这是事实。完全竞争市场是一般均衡理论中的经典市场假设,所以它是服务于一般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不将市场假定为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和资源配置效率都无法实现,资源配置分析也无法进行,而完全竞争假定基本排除了竞争。本文将竞争定义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争夺,在市场上主要表现为企业间争夺市场份额,而且在多数情况下,竞争具有动态的特征。主流经济学热衷于资源最优配置,这样定义的竞争才是真正引导资源走向优化配置的途径。

一般均衡要求所有市场同时均衡,而每一单个市场(即每一类产品)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后者是以这个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实行一个统一价格为标志的。市场的统一价格及其变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是资源配置理论的核心——“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要实行统一价格,首先要求市场上所有商品都是同质的,这是实行统一价格的基础,否则整个市场都实行统一价格就没有保证,商品同质排除了厂商在质量上竞争的可能。其次,实行统一价格必须剥夺每个企业定价的权力,它们只能被假定为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否则,单个企业为了竞争,令价格低于其他企业,市场就无法形成统一价格。为了形成统一的价格,不得不排除企业的价格竞争。出于一般均衡分析的需要,企业在几个方面的竞争从可能性上就被禁止了——根本不允许在这几方面竞争。

在质量与价格上排除了竞争之后,剩下可以考虑的“竞争手段”只有成本了。根据成本理论,成本函数是由生产函数Qf(L,K)、成本方程CwLrK与扩张路径g(L,K)0根据最优化原理推导来的(亨德森与匡特,1980)。若把企业的成本函数表述为CC(Q),则该函数的参数是由生产函数的形式、参数和要素价格w、r决定的。其中由于要素市场也是完全竞争的,w、r为不变的要素价格,而扩张路径g(L,K)0也可以用要素价格之比来表示,因此,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就表现为生产函数的差异,生产函数是企业之间的唯一差别,但是,企业若选择生产函数进行竞争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它要受到完全竞争市场长期均衡时企业之间最低长期平均成本相同的制约,若企业都是三次成本函数:

LTCi(Qi)aiQibiQiciQi,i1,2,,n

32则企业的成本或技术选择必须满足如下约束:

b14a1c1a12b24a2c2a22bn4ancnan2

这对选择生产函数进行竞争是一个制约,它决定了企业可以选择的空间是有限的。此外,对技术(即生产函数)的选择还受企业资金实力的限制,企业被设定为不能单独影响市场,其规模不会太大,差距也不会太大。

在给定了生产函数后,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利润最大化,而不是应对竞争者。比上述问题更重要的是,完全竞争企业首先满足在一般均衡中的角色,然后再关注利润最大化,在满足了这两个目标之后才能考虑竞争。其实,不用说一般均衡分析,即使仅是局部均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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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市场的供求均衡,企业也必须被设计成没有竞争的,局部均衡也要求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为了能够进行局部均衡分析,马歇尔将企业设计成没有差异的“代表性企业”。 在完全竞争模型中,唯一“仿佛存在”的竞争因素是其他主体进入这个市场的威胁和压力,该理论就是将它视为完全竞争市场的竞争的,但是,当市场达到一般均衡状态时,这种所谓的竞争压力也就不存在了,此时所有要素和主体都已充分就业,并且同类要素获得相同的收入,任何市场都不存在外来主体进入的可能性。按照新古典理论,一般均衡是完全竞争经济的常态,因为,在“拍卖人”喊出均衡价格之前,经济中所有主体的决策都是试探性的,并不真正落实,只有能够达成一般均衡的决策才是真正实施的决策。每一个主体实施的每一个决策都是完全符合一般均衡要求的。作为完全竞争经济常态的一般均衡排除了唯一的竞争的可能性。此时的企业与其说是完全竞争企业,还不如说是一般均衡的标准企业。 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再要求统一的供求均衡价格,企业间在价格和质量上都有竞争的可能,如当一家企业的价格与另一家企业的需求同方向变化(即dQidPj0,ij),两家企业就存在竞争关系。不过,这是就一般意义说的,而且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在遇到具体的市场类型和具体模型尤其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竞争很轻易就被丢掉了。

同完全竞争企业一样,不完全竞争企业关注的主要也是利润最大化,所以,模型设计首先要满足利润最大化,为此,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每个企业都被赋予一条单独的确定的需求曲线,这是求解利润最大化所必需的。如果需求曲线因竞争而飘忽不定,企业就无法进行收益和边际收益计算,利润最大化产量就无法确定。企业单独面对的需求曲线确定后,表示竞争的类似dQidPj0,ij的关系式就不存在了。

这条单独的需求曲线是在与其他企业的对策关系(单个企业降价,其他企业降价或不降价)设定后被赋予的,它相当于每个企业都被赋予一个单独的小市场。在这个小市场中,该企业是垄断者。此时,企业再降价,也只是在它自己的市场范围内增加了需求,并不争夺其他企业的市场份额。确定的需求曲线阻止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为了利润最大化均衡,在单个企业的小市场里必须排除竞争。

寡头市场模型大都具有博弈的特点,而且也被看成是竞争性的(合谋组成卡特尔除外),但这里的竞争大多也是伪竞争。如斯塔克尔伯格模型和古诺模型都是在假定对方产量一定后追求利润最大化,古诺模型中的反应函数就是这样得到的。然后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两家企业都选择利润最大化均衡。整个过程中,有利润最大化均衡,也有博弈均衡,但就是见不到竞争。企业将对方产量视为既定,将其余的市场份额留给自己,这哪里是竞争,简直是“礼让”,这本身就排除了竞争。古诺模型连完全竞争模型的外来主体进入的压力都不存在,主体的数量(如双寡头或n个寡头)是事先设定的,主体的行为特征是在承认既成事实的基础上做最优选择。古诺模型与伯特兰德(Bertrand )模型被产业经济学视为研究市场竞争的两大基础模型,一个被认为是产量竞争,一个被认为是价格竞争。

经济学和经济学家都并非刻意规避竞争,相反它们希望经济学成为关于竞争的科学,只不过它们使用的核心分析工具——均衡分析不允许它们这样做。经济学并不像它自诩的那样分析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它着眼于资源最优配置使用的一般均衡分析和主体行为的最优化分析都不同程度地排除了竞争。将均衡作为首要目标,竞争在模型中则处于从属地位,这为排除竞争奠定了基础。为实现某种均衡目标或出于分析方便的考虑所作的假定一不小心就扼杀了竞争。

正如古诺模型所显示的那样,在均衡模型中加入竞争着实不易。古诺模型自以为存在竞争,其实没有竞争。这涉及模型的多目标协调问题,经济学模型在致力于其他目标的时候也将这个目标限定在经济的均衡状态,均衡始终处在模型不可动摇的位置,如产业经济学在需求函数中引入广告将导致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这本来为厂商模型带来了竞争因素,但模型最终还是要服从利润最大化的(见斯蒂芬▪马丁2002)。卡洛▪贝内蒂与让▪卡尔特里耶(1997)抱怨说:均衡以外的现象如破产、意外的利润收获、趋向均衡的调整都被排除在理论之外。为了一个“资源有效配置”的结论,经济学丢掉的东西太多了。甚至包括现代宏观经济学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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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动态一般均衡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动态一般均衡将“宏观”层面上的均衡转化为微观上“代表性主体”的动态最优化问题。每个主体都实现了限制下的最优,不存在主体之间的利益争夺,但这种均衡却被称为“竞争性均衡”。

问题很大程度出在均衡分析方法上,将竞争纳入均衡模型是这种技术处理不了的。在均衡尤其是动态和静态稳定的均衡中,主体的利益(如市场份额——在供求均衡假定下表现为产量)是不变的。在动态意义上,如果主体的利益存在增长,则动态增长率是不变的,但是,在竞争中,主体利益存在变化的巨大可能性,这潜在的变化将令均衡不复存在,主体不变的选择也将被迫随之改变。

均衡的稳定特性令其与任何具有变动性质的概念都很难相容。在增长理论中,似乎就没有一个定义良好的“稳定状态”,稳定状态可以理解为真正动态意义上的“均衡”,它不同于与之共存于增长模型中的所谓“动态一般均衡”。经济学在谈到“稳定状态”的时候已显得很不自信,索洛(2000)引用尼科拉斯▪卡尔多1958 年对“稳定状态”的六点定义,但他主张使用其中的前三点或前四点,而其他文献中,稳定状态则被简单的定义为:各变量的增长率不变或为零。它已不像“供求均衡”那样定义明确且具有不可置疑性。由此还可以看出经济学在分析技术上的局限性,它只善于分析稳定或不变的东西。本质上变动的经济增长被套上了两个具有不变性质的枷锁——每一时点上的供求均衡和收敛于稳定状态,这看上去有点古怪,但只有这样,经济学才能够处理或容易处理。另一个概念“平衡增长”则更为极端:各变量有相同的增长率,且相互之间保持相同的比例(琼斯,1976)。由于均衡与变化性事物在分析技术上的不相容性,在均衡模型中,变化性的东西都可能被丢掉,即使存在,也会失去本来的特征。如果是以均衡为目标的模型(如最原始的一般均衡),丢掉的东西更多。

不管经济学家揭示了多少与一般均衡模型不相符合的事实,经济学的发展至今也没有摆脱一般均衡的枷锁。最近二三十年发展起来的理论仍主要以一般均衡为主,后者依然是主流经济学最核心的分析工具,但是,这已不是最原始的一般均衡理论,在涉及一般均衡的地方都用部分均衡的论证来代替,由 “拍卖人”进行的资源配置调节过程的唯一性也让位于局部安排的多样性(布鲁诺▪阿玛贝尔等,1997)。对动态一般均衡来说,其一般均衡属性是用福利经济学定理来论证的。在内生增长理论中则使用库恩——塔克鞍点定理,它表明所有内生增长模型都是库恩——塔克定理在不同情形下的应用,而库恩——塔克鞍点等价于竞争性均衡。

经济学何以如此钟情(一般)均衡呢?

第一,均衡模型是分析经济整体(包括单个市场)的工具。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手里成型的局部均衡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诞生之前,经济学分析的大多是单个经济现象如消费者剩余、需求、垄断、联合供给、边际生产力等(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与罗伯特▪F▪赫伯特,1997),缺少对整体问题的严谨分析,原因主要是缺少分析工具,但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弥补了这个空白,它使对经济整体的分析成为可能。

第二,均衡是经济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当你要把握经济整体的时候,均衡是一个重要且不能回避的问题,均衡问题影响国民福利和资源配置,处理不好会产生负面作用,更重要的是市场本身存在均衡的趋势,尽管并不是每一时点都是均衡的。现代经济学似乎在这方面走向了极端:一切分析都围绕着均衡展开。

第三,从分析技术角度看,经济学是一种理论抽象,如从理论上说,坐标轴上的任意一点都是变量可以取的值,分析究竟选在哪一点需要一个选择的标准,而均衡应该是首选。微观层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个体行为或决策总要有个依据。在变量取值范围很大的情况下,均衡状态下的变量值是能够肯定存在的变量值。

第四,均衡分析还有个重要优点,它可以将均衡条件写成等式,这令规范的经济分析成为可能,使理论问题更容易处理。

(二)、自由贸易理论中均衡分析与竞争的冲突

均衡分析与竞争的冲突也反映在自由贸易理论上。在一国内部,均衡分析导致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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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竞争,在国际间,均衡分析则导致国家间不存在竞争或利益冲突。

比较优势模型就建立在完全竞争经济的一般均衡基础上。在封闭条件下,一国内部是不存在竞争的,存在的只是一般均衡。在转向国际贸易后,两国之间的竞争本是无可回避的。由于两国产品被假定为相同,由各有比较优势(即两国相对价格不同)可以推定两国的绝对价格不等,当两国开放市场进行贸易后,由绝对价格水平的差异决定的竞争是必然的,但这个由竞争决定分工的过程被抹煞掉了。比较优势模型从国内均衡一下就过渡到两国贸易下的均衡,这便导致该模型成为没有分工过程的分工模型,最终它忽略了不能达成分工的可能性。

以规模报酬递增为基础的关于产业内贸易的垄断竞争模型赋予每个企业一个市场,该企业在这个市场处于独家垄断地位,如前所述,这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同时,这也是企业的理性选择,因为,两个企业生产一个品种比一个企业单独生产一个品种的利润要小(甘道尔夫,1994)。企业单独面对确定的需求曲线,就排除了的竞争,企业就可以得到利润最大化均衡。规模经济的存在一方面令现有数量的企业在贸易后可以满足两国对该商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排斥竞争的作用。众所周知,在完全竞争下,如果存在规模报酬递增,一个行业将只有一家企业生产。在垄断竞争模型中,规模报酬递增也将使一家企业维持对整个市场的垄断地位。同所有自由贸易模型一样,该模型也得到自由贸易优于封闭经济的结论:贸易后消费商品品种的增加和生产规模扩大都会提高该国的福利(亚蒂什▪N▪巴格瓦蒂等,1998),因此,尽管引入关税后并不能得到确切的结论(甘道尔夫,1994),但仍然可以将该模型纳入自由贸易理论的范畴。

为了能够得到均衡,产业内贸易的垄断竞争模型将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假定为“可分的”多个品种的子效用函数的综合,且边际效用始终为正,新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更为极端:消费的商品品种的增加可以增加效用(强永昌2002),在最优效用函数un(1-)(IP)中,商

品品种n增加,则最优效用u增加(甘道尔夫1994,)。这些假定意味着消费可以不受限制地增长,诱使消费者将全部收入花光,再加上生产和消费之间强劲的对称性——每个商品品种在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中有相同的权数、生产函数相同、成本函数相同等等(亚蒂什▪N▪巴格瓦蒂等,1998),这些可以保证市场出清式的均衡,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需求的约束。在单个消费者那里,对一类商品(尽管有多个商品品种,但这是一个产业!)的消费不会是无限制的。从整个国家看,进行产业内贸易的产品多为市场饱和产品。在某一个产业中,如果两国国内市场均已饱和,相互贸易后并不会增加市场需求总量,这样得到的是贸易后两国在该产业相互竞争,且很可能是有得有失非对称的竞争结局,如同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表明的那样——长期内商品的出口国发生变化。考虑这样的需求约束,就得不到市场出清的均衡结果。为了使用均衡分析,产业内贸易的垄断竞争模型排除了需求约束,并且附之以生产和消费之间强劲的对称性,因此也就排除了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的可能。

选择机会的增加并不导致需求总量的增加是可能的,消费者只是用外国产品代替本国产品。如果承认这样强的需求约束——贸易后两国需求总量不增加,那么,单凭规模报酬递增并不必然导致产业内贸易,如两国用外国产品代替本国产品的数量正好相等,就不会触发平均成本下降,这样,基于规模报酬递增的产业内贸易模型的成立就成问题了。

“相互倾销模型”是古诺双寡头模型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如前所述,古诺模型属于对策均衡,不存在竞争,相互倾销模型似乎也验证了这一点。由于假定存在运输成本,且两国商品同质,正常情况下(即模型不设定为博弈性的),国内厂商应利用价格优势与外国厂商竞争,在利润最大化均衡允许的情况下将其逐出本国市场,因为,在不包括运输成本的情况下,两企业的成本函数被假定为相同。企业可以在短期内以竞争为目标,暂不考虑利润最大化,等到逐出外国企业后在垄断条件下寻求利润最大化。本来应该是一个价格竞争模型,却变成博弈模型。在博弈下,两国相互倾销,本国企业占有的市场大于外国企业占有的市场。也只有以博弈排除竞争才能得到这样的结果。“相互倾销模型”表现的是寡头企业礼让式(假定对方产量一定)的最优化决策和均衡,而不是竞争。

从“产品周期理论”中衍生出来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强调的本来是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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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由比较优势决定的某种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从发达国家向低成本国家转移,直至转移到欠发达国家(丹尼斯▪R▪阿普尔亚德等1998)。这是国家间的竞争造成的,自然也会引起国家间的利益冲突,生产和出口的转移可能导致原来的国家生产下降、失业增加。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本来是一个充满国家间竞争和利益冲突的过程,如果不考虑其他方面,至少从市场上被排挤出来的国家经济应该是非均衡的,但当动态比较优势被套上均衡枷锁后,非均衡消失了,对称性结局让国家间的冲突也没有了,如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1991)第七章的模型就是比较优势相互转移。至今,围绕着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已做出多个模型,并用来解释南北贸易及模仿、创新等现象,但表现国家间冲突的模型几乎没有。

三、从对称性假定到对称性结局

问题的第三个方面是,自由贸易理论大量使用对称性假定。如同前述,主流经济学广泛使用的供求均衡、一般均衡都建立在对主体的大量对称性假定上,企业生产同质产品、拥有相同的价格,消费者也享有相同的价格。自由贸易理论也毫不逊色,整个自由贸易理论就是由大量对称性假定支撑起来的。没有对称性假定就没有现代经济学。从马歇尔的“代表性企业”和在此基础上的供求分析开始,现代经济学伴着对称性假定一路走来,至今还在不断假定经济是那个并不存在的完全竞争经济。同样,没有对称性假定也没有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然而,过于依赖对称性假定也正是现代经济学和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所在,它令现代经济学和自由贸易理论只有有限的解释能力。

本文前两节从“达成分工”和“均衡分析”两个角度说明自由贸易理论是如何排除国家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的,这两者都是以对称性假定为基础的。为了清晰地说明对称性假定对自由贸易理论的意义,下面从功用的角度将对称性假定分为几类:

第一类:满足“达成分工和相互贸易”的对称性假定。

这首推“比较优势模型”。两个(或多个)国家各自都有具有优势的产业,自然能够达成分工。这类假定初看起来是非对称假定,如在某个产业,一国具有技术或资源禀赋上的优势,另一国则是劣势,但由于在另一个产业正好相反,是对方具有技术或资源禀赋优势,所以,非对称的两个产业构成了两国总体上的对称——双方各有优势。

这种从非对称假定巧妙地转变成对称假定的并不只比较优势模型一个,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是比较优势理论的一个特例,因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还有法尔维(Falvey)1981年提供的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该模型的价格-质量曲线Pi()WiRi(i1,2)中的两个参数都是非对称的(甘道尔夫1994),W1W2,R1R2,前者是曲线的截距,后者是曲线的斜率,两者正好相反的非对称性令其能够相交,从而能够达成产业内分工——总体上的对称性。凡属分工的模型莫不如此:由两个或两类非对称性构造一个对称性。如果只有一个非对称性,则必然会形成主体在非对称方面的竞争。

第二类:满足“均衡分析”的对称性假定。

甘道尔夫(1994)叙述“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时使用的就是一般均衡分析。在封闭经济中使用一般均衡,自然要假定国内的同类主体(主要是企业)是对称的,继而在开放条件下使用一般均衡。由于是分工模型,所以是以两个非对称性构造一个对称性,两国的对称性令由两国组成的世界需求等于世界供给,它表现为两国两种商品的超额需求函数之和都为零,满足瓦尔拉斯法则。必须强调的是,有些模型如产业内贸易的垄断竞争模型仅有这一个对称性假定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其他一些直接的对称性假定。为了“均衡分析”做大量的对称性假定,以至于主体之间的差异消失殆尽,这就是“均衡分析”排斥竞争的原因所在。

考虑开放条件下的宏观经济均衡,贸易收支平衡是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两国不能达成相互贸易,即其中一国只有进口没有出口,则无法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因此,服务于两国或多国间相互贸易的所有对称性假定都属于这一类,而属于自由贸易理论的所有模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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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能实现相互贸易。在比较优势模型中,两国贸易收支都平衡堪称“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经典结论。

均衡不止具有分析上的意义,它也是达成分工所需要的前提,当经济没有实现均衡的时候,我们还不能肯定它实现了分工,这就是纯理论分析的局限性。

第三类:方便模型技术处理的对称性假定。

这类假定时常可以见到,但对模型来说不是必需的,只是为了使问题简化。从功用上看,它与第二类假定有相似之处,都是服务于模型分析的,但由于不是必需的,所以,它不是本文关注的。对称性假定做到极致可以从逻辑上排除不确定性,而不是外生给定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所有主体在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则任何单个主体对其他主体和经济中的所有变量都会有准确的判断,即信息是完全的。

第四类:防止“国家间竞争产生利益冲突”的对称性假定。

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本来应该是一个充满国家间竞争和利益冲突的过程,但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1991)在第七章“动态比较优势”标题下构造的“国际间质量竞争模型”使用了一个特殊假定,令该模型虽然存在国家间的质量竞争,但没有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该假定是:两国从对方手中夺得的领先产业的个数等于输给对方的领先产业的个数。因此,在稳定状态下,每个国家在高技术产品种类中占有优势的产品的比例是不变的。过程本身是竞争性的,由R&D活动引起的产品创新导致领导厂商发生替代和贸易流向变化,但当变化对两国来说对称时则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内生增长、产品周期有关的动态比较优势模型大都有这类假定,如假定后来者成功模仿了技术领先产品,同时,原来的领导厂商又开发出更先进的新产品,两者形成了产业内分工,避开了利益冲突。这类假定为“国家间的竞争”设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能冲击自由贸易的和谐性。这类对称性假定至少与某些经验事实相冲突。

这些种类的假定可能存在交叉,即同一个假定属于多种类型,也可能不同的假定共存于一个模型中。有些模型使用的对称性假定为数众多,简直就是用对称性假定堆砌起来的。在“国际间质量竞争模型”中,两国家庭的偏好、创新产品占家庭支出的比例、经济制度(完全竞争)、传统产品的成本和价格、生产传统产品的技术、创新产品的增长率、对每个国家生产的单个产品的需求等等诸多方面都是相同的,可见的差别只有资源禀赋不同——一方在人力资本上有优势另一方在非熟练劳动力上有优势,但它同样是由两个非对称假定构成一个对称性假定,这是两国贸易的基础。其中人力资本是创新的基础,人力资本具有优势的国家应该从对方手中夺得更多的领先产业,这与双方相互夺得对方相同数量领先产业的第四类假定是相矛盾的。“代表性消费者”和“代表性厂商”的使用意味着与这两者相关的方面都是相同的,这是动态一般均衡分析的标准做法。

除了对称性假定过多外,还有对对称性假定的严重依赖。亚蒂什▪N▪巴格瓦蒂等(1998)在叙述产业内贸易的垄断竞争模型时强调,所有垄断竞争的贸易模型一开始便假定存在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完善的对称性——商品的每个品种在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中有相同的权数、并且被使用相同的生产函数生产,在基本不改变模型及主要结论的条件下,该假定无法改变和放松。“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完善的对称性”令每个(单独生产一个品种的)企业垄断的那个小市场都能实现供求平衡,包括贸易条件下的供求平衡。正是意识到了对称性假定对模型的重要性,在叙述中,亚蒂什▪N▪巴格瓦蒂等不断地提醒对称性问题。该模型的对称性假定之多丝毫不亚于“国际间质量竞争模型”。

自由贸易理论做了大量对称性假定,自然可以得到对称性结果,这对称性结果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可以达成分工和贸易,包括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如果模型涉及的只有一种同质商品则不存在分工问题如相互倾销模型,但双方仍能相互出口。

第二、在贸易条件下,双方经济都能实现均衡,很多模型都可以直接给出各类市场是出清的,而且,经济均衡还包括贸易收支平衡。

第三、两国都从贸易中获利,产出增长或比贸易前更有效率了,福利肯定增长了。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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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得到的结论是有贸易优于无贸易或自由贸易优于无贸易(亚蒂什▪N▪巴格瓦蒂等1998,第18章)。无贸易可以看成是贸易保护的极端形式,是完全的贸易保护。

这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可以将“对称性结果”概括为一句话:自由贸易是和谐的,它可以让参与者都获益,因而不存在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此前讨论的诸多对称性假定也可以归纳为一点:各国之间的竞争力相同或大体相当。这样,从“对称性假定”到“对称性结果”就可以解读成一个简单的逻辑关系:由于竞争力相同或大体相当,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自由贸易是可行的。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竞争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本身拥有的实力如技术、成本、品牌、质量、价格等内容,二是外界对该主体的接受程度,如消费者对该主体产品的偏好(该产品是否在消费者偏好函数中和权数大小)及由此决定的需求状况。这两个方面都相同才能称为竞争力相同,如果只有前者相同,后者不同(如一种产品不在消费者偏好中或在偏好中的权重不同,前者相当于该产品没有市场需求),则竞争力不同。

可以用这两个方面定义一下现实中的竞争。现实中,“外界对主体的接受程度”对差异产品来说有两个特点,一是对各产品的接受程度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如在价格上一个产品比另一产品有优势,在质量上则正好相反,或两种产品有不同的附属功能,令消费者难以取舍;二是它会随着主体实力(如价格、质量)的变化而变化。主体总是设法改变自己实力的诸方面,以得到更高的“外界接受程度”。这才是现实中的竞争,但是,如果自由贸易理论这样定义竞争,恐怕极难得到均衡,至少不能肯定存在均衡,也不能肯定达成相互贸易,而达成相互贸易是自由贸易模型的主要目标。自由贸易理论以贸易模式论为载体,贸易模式论就是要解释业已存在的贸易。为了得到“均衡”和“达成贸易”,自由贸易理论只能对“外界对主体的接受程度”作明确的假定,并排除其变动的可能性。这样相当于为各个主体分配市场,它划定了各主体拥有的市场份额的界限。

如前所述,由于将“外界对主体的接受程度”作了严格相同的设定(如每个企业都有一条相同的需求曲线),自由贸易模型已成为没有竞争的模型,所以,这里使用“竞争力”概括上述两方面内容不很准确,不过是姑且用之。当“外界对主体的接受程度”给定之后,不包含它,“竞争力”的概念反倒不能反映主体真正的实力。

从“对称性假定”到“对称性结果”并不是自由贸易模型的全部,两者中间还有一个“数学地带”,它包括全部用数学表达的主体的最大化、供求均衡、生产过程及生产可能性边界、主体的动态最优化、包括几个微分方程的动态系统等等。“数学地带”是根据“对称性假定”推导出“对称性结果”的工具,有了它,显示自由贸易模型是逻辑严谨的,经济学也想以此表明自己是科学。“数学地带”包括的均衡分析排除了主体间的竞争,很多假定都是因它而作,除此之外,它在本文的讨论尤其是本节的讨论中是无关紧要的。“数学地带”主要应放在关于方法论的文章中讨论,但需要强调的是,“数学地带”的逻辑严谨并不能避免模型的结论出现偏差。或许正是这个缘故,张五常说只要道理讲清楚了,数学(的运用)就不重要了。

如果用上述逻辑关系来概括自由贸易理论,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强调,那就是比较优势论。本文第一节认为只有一国在两种商品都有优势而另一国都是劣势的情形才是“真正的比较优势”,但是,按照比较优势理论的原意——各有比较优势就可以形成分工和贸易,比较优势理论也符合这个逻辑。“真正的比较优势”只要能达成分工,也符合这个逻辑。如果真正的比较优势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达成分工,则不应实行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模型大多属于分工模型,包括产业内贸易模型,而实现分工则意味着两国竞争力相同,因为分工的实现需要经过一个开放贸易后的竞争过程,双方在不同产业或产业内的不同产品上各有胜负才能达成分工,在达成分工后便不再有竞争。如果两国竞争力继续维持相等或对称,这种格局就会继续下去,且不会有国家利益的冲突。分工的实现和持续都要求两国的竞争力相当。最易产生国家利益冲突的是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它展示的就是国家间的竞争过程,但是,在引入上文所说的第四类对称性假定后,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被规避掉了,大多也都成了一个和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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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在自由贸易理论中,“对称性结果”对“对称性假定”是敏感依赖的,如果“对称性假定”不存在,则不会产生“对称性结果”。或者说,如果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就会产生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从“对称性假定”到“对称性结果”,这是自由贸易理论得以成为模型并流行于世的原因,也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弱点。产业经济学中有一个伯特兰德(Bertrand )模型,它是产品同质下的双寡头价格竞争模型,分两种具体情形。其一是两寡头成本相同,竞争的结果是双方各占有市场的一半③;其二是两寡头成本不同,最终低成本者占有整个市场,高成本者被排挤出市场。伯特兰德模型对理解自由贸易理论的弱点是一个绝好的启示。如果把两寡头看成是两个国家或两个国家的企业,将成本看成是两国的竞争力(成本低者竞争力强),则伯特兰德模型就是一对忽略运输成本、市场一体化的国际贸易模型,它们进行的是自由贸易,贸易的目的是引入竞争以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前者说明:尽管存在竞争,但由于竞争力相同,两国获得的利益也是对称的(各占一半市场),不存在利益冲突,可以实行自由贸易。后者说明:如果竞争力不同,竞争导致双方利益冲突,竞争力弱的将被毁灭,两国不能实行自由贸易。

伯特兰德模型还存在一个问题,两寡头成本不同时,该模型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博弈均衡(沃夫斯岱特,1999),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么,它将是一个博弈均衡依赖对称性假定的例子。沃夫斯岱特(1999)将该博弈的均衡价格定位在两者中的高成本水平,这样将同成本相同时一样,双方平分市场,而不是一方占领全部市场。石磊与寇宗来(2003)则将均衡价格定位在比高成本“稍低一点”的水平,即P1C2(其中C2C1,即C2为两者中的高成本),而这“稍低一点”从变量连续的角度看还可以无限细分,究竟在那个水平无法确定,这样便不存在均衡的唯一性。或许正是这个缘故,有些文献根本不把这种情况作为均衡看待。尽管这不是一个严格的博弈均衡,但这个结果肯定是存在的,至少在现实中如此——低成本厂商使用一个低于高成本C2的价格就可以将高成本厂商逐出市场。在现实中,这不成为一个问题,只是理论上的均衡分析存在障碍。两者的差距源于经济学过分执著于锱铢必较的利润最大化及与此相关的均衡稳定性、唯一性。

B四、结论:需要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理论综合

本文从逐层递进的三个角度剖析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都不同程度地排斥竞争(其实质是排除了利益冲突),即使存在竞争也由于对称性假定而没有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在排除了国家间利益冲突的基础上得到自由贸易优越的结论,无论在理论逻辑上还是对照经验事实都是有缺陷的。

国家间无利益冲突在有些模型中几乎就是直接假定出来的,而不是在假定基础上演绎出来的结论,与动态比较优势有关的模型就具有这样的特点。这或许是经济学对付与均衡、和谐相冲突的事物的最有效办法。索洛(2000)从卢卡斯内生增长模型中发现了类似的问题:内生增长是或多或少地被直接假定出来的。卢卡斯内生增长模型的人力资本积累方程为H(1ul)(其中u为投入生产中的人力资本比例,H是人力资本),Hl为闲暇的比例,只要减少一点u或l的值,就可以提高人力资本和产出的增长率,而不需经过动态最优化框架。经济学模型有时就将重要甚至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交给外生性假定来处理。反映国际竞争和国家兴衰的“蛙跳”(leapfrogging)模型就是一例。该模型表明一国在世界的技术领先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偶然的重要技术变化可能导致落后国家“蛙跳”式的经济进步,从而超过先进国家(庄子银,2004)。应该说其中“偶然的技术进步”在模型中至关重要,但模型对它就做了外生假定式的处理。在给定最初的技术后,两国形成了比较优势贸易。在第二期突然引入一种新技术A2,A2导致“蛙跳”的经济增长,但A2却与原来的技术A1无关(即不是由A1的发展导致的),有意思的是A1是“边干边学”技术。

本文第一节如同崔殿超(2001)一样揭示了比较优势论的内在矛盾,在第二节甚至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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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出了解释产业内贸易的规模经济理论的不完善之处,但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想阐明的是,即使这些自由贸易模型从内在逻辑上看都能自圆其说,它也是有局限性的。它们只讨论了国家之间没有竞争或有竞争但也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宣称在这种情况下自由贸易是优越的,而那些存在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情况基本都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外,这令自由贸易理论只具有有限的适用性,而不是普遍的适用性。当然也必须指出,既然比较优势论如此重要——是自由贸易理论的核心,比较优势论的错误必须修正,对产业间贸易的解释更多地要依靠绝对优势论。

自由贸易理论是从贸易模式论衍生过来的,自由贸易模型都是解释贸易是如何发生的模型。经济学家先看到了业已存在的贸易,并把它理解成“对称性结果”,在这种前提下构造贸易模型。“对称性结果”已先入为主,为了从逻辑上得到“对称性结果”必须作“对称性假定”。自由贸易模型大体上都是这样出笼的,而经济学目前的方法论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模型制造程序出问题。假定几乎是随意的,根据结论需要想怎样做就怎样做,这意味着似乎想要什么结论就可以得到什么结论,这正是随意作假定的危险。这些假定就是为了得到这样的结果而做的,从这些假定得到这样的结果就不足为怪了。这样,模型制造者对观察到的问题的理解就至关重要了,因为这基本上就是即将构造的模型的结论。把“业已存在的贸易”理解成“对称性结果”隐含着一个危险的逻辑: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或者说存在的就有其合理性。在每一笔贸易中,贸易双方的企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赢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国家都赢利。如进口企业本身赢利,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相关产业受损失。既然贸易模式论的模型存在这样的危险,直接将贸易模式论的模型作为自由贸易理论看待等于将这个危险一同承接过来了。贸易模式论的核心目标是解释业已存在的贸易,如果它包含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将导致核心目标无法实现。

自由贸易理论的另一部分体现在贸易政策理论上。对比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福利得到自由贸易优于保护贸易的结论。这部分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它没有考虑贸易政策对收入的影响以及由此对福利的影响(崔殿超,2001);其二,它关注的都是短期、静态的福利,而不是动态的长期利益。

正如伯特兰德模型所显示的那样:如果竞争力相同,两国可以实行自由贸易;如果竞争力不同,则不应实行自由贸易。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但自由贸易模型仅是这个逻辑的一半,据此便不加区别地主张自由贸易是荒唐的。自由贸易理论恰恰是这样做的,从这里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这个逻辑的另一半“如果竞争力不同,则不应实行自由贸易”体现的应该是保护主义的精髓。看来这个完整的逻辑里存在着保护主义生存的空间。如果我们生存的世界并不像“对称性假定”所要求的那样竞争力完全相同,我们就不能在世界范围内主张自由贸易;同样,如果我们的世界不是所有国家都竞争力不同,我们也不能主张普遍实行保护贸易。

如果世界各国间的竞争力即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哪怕它不存在而仅是一种可能性,我们就需要对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进行综合,而不是让双方始终处于对立状态。 如果只看核心假定,本文第一节定义的“真正的比较优势”(即一国在两种商品都有优势而另一国都有劣势)与伯特兰德模型的成本不同情形是一样的,但它们得到的结果迥异,一个是对称的,一个是非对称的。在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中,辅助性假定(即要素不在国际间流动、充分就业)过强以至于喧宾夺主成了决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导致两种商品都有劣势的国家在一种商品上具备了绝对优势,令分工得以形成,而伯特兰德模型一直是核心假定决定竞争力。如果两者都由核心假定决定竞争力,则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当然,正如本文第一节所做的那样,改变一下比较优势模型的辅助性假定——要素可以在国家间流动或绝对优势国家有过剩生产能力,始终让核心假定决定竞争力,得到的就是两国不能达成分工和互利贸易。

“真正的比较优势”完全可以效仿伯特兰德模型区分出两种情形,一种能够达成分工,另一种不能达成分工。实际上本文第一节已经提示了这种做法。比较一下两种情形,由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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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较优势假定只有两个产业,开放贸易后辅助性假定容易造成要素价格大升大落,但现实中极少只有两个产业和充分就业的情形,所以,第一种情形的可能性极小,而第二种情形“核心假定决定竞争力”可能性极大。既然第一种情形在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极小,我宁愿将第二种情形作为比较优势理论看待,如果必须有一个比较优势理论的话。在分散的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由竞争力决定分工和贸易格局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传统的比较优势论使用相对价格分析回避了竞争力问题,也回避了分工过程即分工能否实现问题。

面对自由贸易理论,我们必须意识到模型的“人造”特性。人所共知,保罗▪克鲁格曼是信奉自由贸易理论的(尽管中间有曲折),但他却戏剧性地做了一个保护主义模型“保护进口可以促进出口”(克鲁格曼1990)。克鲁格曼明确承认此举的目的就是想说明保护主义理论也可以构造出模型,而不是真正信奉保护主义。其中他使用的就是经济学的万灵之法——改变假定。

克鲁格曼(1990)的忠告值得注意:要使贸易理论令人信服,模型就要包含现实世界的特征。对国际贸易理论来说,就是要使假定更加贴近现实,这样才能得到与经验事实相符的结论。

2005、5、8

注 释:

①、这两种情形都是纯粹的理论演绎,现实中,这两种情形都不会发生。两种产品价格都较

高的弱国承受不了两个产业全面覆灭的打击,即使是按比较优势实现了分工,它最初经历的震荡——两种产品全面滞销也令人无法忍受,考虑到这一点,弱国根本不会完全开放市场。

②、这里所说的稳定不是经严格证明的均衡的动态稳定或静态稳定,而是相对于非均衡而言

是稳定的。

③、平迪克与鲁宾费尔德在«微观经济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

中介绍了对伯特兰德模型的几点批评,其中之一便是,双方各占市场的一半是假定出来的,不存在必然这样的理由,见该书386页。

参 考 文 献

1、甘道尔夫1994:《国际经济学》第一卷,第3章、第8章、增补及数学附录。中译本,中

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北京。

2、亚蒂什 N.巴格瓦蒂、阿温德▪潘纳加里亚、T.N.施瑞尼瓦桑1998:《高级国际贸易学》第

9章、11章、18章、30章。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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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性:分工、均衡与对称性假定排除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上海。

3、克鲁格曼1990:《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第十二章。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年版,北京。

4、格罗斯曼、赫尔普曼1991:《全球经济中的增长与创新》第7章、11章、12章。中译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北京。

5、强永昌2002:《产业内贸易论》第3章、4章。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上海。 6、丹尼斯 R.阿普尔亚德 小艾尔弗雷德 J.菲尔德1998:《国际经济学》160-161页。中译

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北京。

7、大卫▪李嘉图1821:《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七章“论对外贸易”,中译本,商务印书

馆1972年版,北京。

8、崔殿超2001:“自由贸易理论的谬误”载于《经济科学》2001年第2期,北京大学出版,

北京。

9、埃尔玛▪沃夫斯岱特1999:《高级微观经济学》72-74页。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上海。

10、布鲁诺▪阿玛贝尔、罗伯特▪博耶、弗里德里克▪劳尔顿1997:“经济学中的特设:五十步笑

百步”载于《经济学正在成为硬科学吗》,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北京。

11、卡洛▪贝内蒂与让▪卡尔特里耶1997:“经济学作为一门精确的学科:对一种有害的共同信

念的坚持” 载于《经济学正在成为硬科学吗》,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北京。

12、罗伯特▪M▪索洛2000:《经济增长——一种解析》第1章、8章。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

出版社2004年版,北京。

13、斯蒂芬▪马丁2002:《高级产业经济学》第9章。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上海。

14、海韦尔▪G.琼斯1976:《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导引》第58页。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

版,北京。

15、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与罗伯特▪F▪赫伯特1997:《经济理论与方法史》第317-318页、第

15章。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北京。

16、石磊与寇宗来2003:《产业经济学》(卷一)第39-4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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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詹姆斯▪M▪亨德森与理查德▪E▪匡特1980:《中级微观经济理论》第106页。中译本,北京

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北京。

18、庄子银2004:《高级宏观经济学》283-288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武汉。 19、罗云辉2004:《过度竞争:经济学分析与治理》第2章。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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