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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020-12-14 来源:乌哈旅游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初稿)

为了加强全装修房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有效控制、节约用水、用电;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行为,杜绝用电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保证全装修房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进一步保障水电管道的成品保护工作,结合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用水管理措施:

1、用电技术管理:

①、所有施工现场的照明、动力设施电源线采用单相三芯橡胶套双层绝缘软

电缆,所有电缆的绝缘性能应大于2兆欧,临时用电设备的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②、线路敷设不靠近潮湿的场所和有热源的灯具,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加

套管保护措施。

③、220伏照明、电动设备移动时,禁止带电作业,需要移动必须停电。

④、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搬运通道时,悬挂敷设,不得随地拖拉;如为地面敷

设应有相应保护措施。

⑤、电源线的首端采用单相三眼插头,照明规格为10A,临时用电设备规格

为16A,所有电源不得用导线直接塞到插座内。

⑥、临时用电设备(电刨、电锯、空压机、单相焊机)现场应就近装设

在紧急情况下断开电源的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一切供电必须经漏

电保护器。

2、用电组织管理:

①、每户装饰施工时应使用该户的电源。

②、每户的临时用电器具、设备总功率不能大于6KW.

③、所有用电设备使用的时间段应错开,从不同回路取电。其中照明取自

照明支路或普通插座支路。电气设备分开从厨房、卫生间支路取电。

④、电动设备防护措施及时安装到位。3、用水组织管理:

①、每户装饰用水应使用该户的水源。

②、每户只准在卫生间安装一个水龙头,供施工、生活用水。

③、取水过程中,水龙头下端应有专用水管接引至水桶内,有铺设木地板的房间严禁有淋水、存水和用水等现象。二、分户水电管道移交:

装饰单位进场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原施工单位和装饰单位对已安装的水

管、电管进行对接,并形成验收移交记录三方签字确认。

①、每户的电气管线检查内容:逐一对照明线路、插座线路进行通电检查,

确认通电运行、接线情况、并验收数量。

②、每户的给水管道检查验收内容:逐一对给水管道的走向、弹线情况、压

力试验、标高坐标、通水检查并验收数量。

③、交接后的水电管道成品保护工作转由装饰单位负责。

④、装饰施工阶段,所有分户给水管道必须处于通水或保压状态。分户

电气管线必须处于通电状态。

三、用水、用电费用管理

①、分户水表、电表的初始读数以装饰单位与建设单位交接记录为准。②、装饰单位的用电、用水读数按照最终读数与初始读数差,价格按照南京市住宅用电、用水单价结算。公共部分的用电费用也按此标准计算。

③、建设单位每月抄表一次,用电、用水费用由建设单位代缴,从每月

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四、奖罚制度

全装饰房开工后,建设单位将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用电、用水情况和线路成品保护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如下不规范的地方,责令其当场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电源部分:

①、电源线乱拉、乱接,无保护措施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②、不按规定从该户取电的、未采用专用插头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③、用电负荷未分开的,电动设备未从厨卫间取电的,发现一次处罚

100元。

④、设备未接地,电刨运行时、焊接过程中无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处

罚150元。

⑤、电气照明器具无人长明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⑥、电动设备无人运行工作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 水源部分:

①、采用长皮管随地拖拉取水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②、施工过程中私自关闭进户阀门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③、不在规定位置取水、无龙头乱放水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④、给水龙头常开状态的、关闭不严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

⑤、水管乱拖乱拉的,造成墙面污染、成品破坏和房间积水的,发现

一次处罚100元。

检查过程中按照规定要求用水、用电无违规行为的,每次检查时给予200元奖励。对于检查过程中的奖励或处罚,安排专人登记。所有费用交与建设单位财务人员登记造册。

本管理制度自全装修开工之日起执行,各家装饰施工单位全

面贯彻制度精神,做好过程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江苏苏瑞

置业有限公司

全装修

项目组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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