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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附楼EPC招标文件

2023-07-21 来源:乌哈旅游
 “成都东区”音乐公园规划18号楼附楼 改扩建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承包

招招标人:

标文件

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东区”音乐公园规划18楼附楼改扩建工程已由成华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成华发改[2010]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华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文号为成华发改[2010]1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成都市建设南支路4号;

建设规模:“成都东区”音乐公园规划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及部分装饰等工作,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总投资:2160万元;

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资质: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本项目接受由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006年~2008年或成立至今财务无亏损;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07年以来具有至少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在2007年以来具有至少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类似项目指:总投资在22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投标人应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应无不良记录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省外企业还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5 月 21 日至2010年 5 月 27 日(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凭市场主体信息卡在交易中心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然后凭该回执在以上时间到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0号附1号泰山科技大夏1F)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另计。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6 月 11 日10:00时,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0号附1号泰山科技大厦1F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28)-377 传 真: (028)6

电 子 邮 件: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九兴大道10号附1号泰山科技大厦1F 招标人 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377 传 真: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成都东区”音乐公园规划18楼附楼改扩建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成都市建设南支路4号 按规定筹集资金 100% 资金已落实 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的设 招标范围 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总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工期 开始日期:预计 2010年6月25日 (建安工程的开工日期由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时间: 2010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 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本项目接受由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 能力和信誉 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财务要求: 2006年~2008年或成立至今财务无亏损;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07年以来具有至少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在2007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年以来具有至少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类似项目指:总投资在22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法人 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资格: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总负责人均应至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上述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证明。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应无不良记录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省外企业还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要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果自负 接受。 本项目接受由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 限制投标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 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4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4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不组织,投标人如果需要,请自行踏勘。若自行踏勘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不召开。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间 分包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不允许 允许,但满足以下要求: 指标应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偏离。 补遗书、澄清文件等 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2010 年 6 月 11 日10时00分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材料 无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投标有效期 编列内容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如因监督部门工作需要且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陆万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以下账号: 投标保证金 户 名: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3101 2012 2139 5360 0023 开户行:成都银行华兴支行 联系电话:、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换取收据。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006年、2007年、2008年 2007年以来 近三年 不允许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贰份(相关图纸可只提供一套正本,无需提供副本),电子文档1份;若中标需再向招标人免费提交4套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均不宜使用活页或抽杆夹装订)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投标人的地址: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编列内容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5人,其中技 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7]14号”文件规定组成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列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担保金额=5×[(计划投资限额×85%)-中标价] 履约担保 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限额:1300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 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非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3年内,本招标人不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本工程实行项目施工注册建造师压证施工制度,招标人须在中标人 压证施工制度 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投标补偿费 无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要 求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承包人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本工程。 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限额:1300万元人民币。 其中:暂列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标报价分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二部分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计划投资限额。 其中: (1)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各投标人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总价款=报价书中的每平米单价×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建筑面积。 (2)建安工程费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各投标人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款=根据最终经评审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1-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建安工程价 投标报价 款。报价不得超过限额。 (3)暂列金额由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进行填报。 (4)招标结束后,建安工程的签约合同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施工图阶段完成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并通过评审。如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高于经评审的控制价,以经评审的控制价作为合同建安工程价款,如建安工程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则以总承包单位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如若中标,均应确保其项目设计完成后的建安工程造价在 计划投资限额的控制 计划投资限额以内。若设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经评审已超出预计本项目建安工程投资限额,则投标人应自行修改、调整设计,以确保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中标价及履约担保的中标人的中标价作为暂定合同价格,是缴纳履约担保的基础。最终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缴纳 编列内容 合同价格将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后确定。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关于本次招标服务费支付的约定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计算,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凭合同(原件)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 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 民工工资保证金 可证之前,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1.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所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⑹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⑺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18号楼附楼改扩建设计施工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本章第 款、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针对本次18号附楼改扩建工程的深化设计方案; (8)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款、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部分须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结合第五章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联合体牵头人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计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单位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在建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现场验证,若缺少其中一样证书原件,拒收投标书。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本格式供中标后使用,投标时不需填写)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签订时间:201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鉴于发包人为实施“成都东区”音乐公园规划18号楼附楼改扩建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工程承包,并通过2010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以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

写: )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建设南支路4号 ; 核准批文: ; 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成都东区”音乐公园规划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建筑方案设计除外)、工程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三、合同工期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为 月; 工期控制: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 。 五、合同价款(暂定)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其中工程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级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包括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标价的报价书;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图纸、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国家、地方和发包人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如相互有冲突以最高要求为准);

7. 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

9.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责任。

九、工程按以下方式支付

1、本工程项目按形象进度进行合格工程支付,在支付前所有项目均需按照合同要求通过检验、验收或接收,否则不予支付。

2、建安工程费支付:

预付款按单栋工程支付,待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编制清单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预算价经发包人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价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扣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50%;在第二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部扣回;

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如下方式进行:

单栋工程主体完成,支付至该单栋工程预算价的35%; 单栋工程外立面施工完成,支付至该单栋工程预算价的70%;

若在进行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经评审的控制价已确定,则以评审的控制价扣除差额的实际价款按及条所定比例进行支付;

总体形象进度完成并达到交验标准后,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经评审的控制价的80%;

工程竣工且通过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保修期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支付。

3、设计费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工程设计费的20%作预付款; 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发包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工程设计费的40%;

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且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编制清单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预算价经发包人认可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按通过审查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设计费总价款的60%;

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总结算价款的80%;

工程竣工且通过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保修期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费后支付。

若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缴纳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支付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应付费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提起诉讼并将承包人的此行为在不同的媒体上进行公布。

其中每个阶段须提交的资料或试验按合同文件和技术标准与要求规定执行。设计费相应阶段支付须提供相应设计文件的电子版。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现金形式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电汇、银行转帐的形式提交;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二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八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签订时间: 2010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盖公章)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第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报价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项目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款、第 款和第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竣工日期:指第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标价的报价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图纸、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国家、地方和发包人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如相互有冲突以最高要求为准); 7.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项、第 项、第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按第21条不可抗力执行。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利技术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商定或确定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 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⑴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⑵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⑶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

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交通运输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场内施工道路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场外交通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⑴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⑵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

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治安保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开工和竣工 开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承包人应按第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款的约定办理。

⑴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⑵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⑶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⑷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⑸提供图纸延误;

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⑺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⑴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⑵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⑶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⑷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⑸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⑴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款的规定办理。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款的规定办理。

1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项或第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试验和检验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程序 变更的提出

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⑶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⑷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变更估价

⑴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⑵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 天内,根据第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指示

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⑵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已标价项目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项目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项目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 5 款商定

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项目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⑴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⑵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⑷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⑸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暂估价

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 Ft3 Ftn

△P=PO[A+ {B1× —+B2×—+B3×—+…+Bn×—}-1] F01 F02 F03 F04 式中:△ P 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第 项、第 .2 项和第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权重的调整

按第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计量与支付 计量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计量方法

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单价子目的计量

⑴已标价项目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⑵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⑶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⑷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⑸承包人完成项目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⑹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⑴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⑵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⑶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⑷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里.。 预付款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⑵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⑶根据第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⑷据第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⑸根据第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⑹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⑴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⑵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⑶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⑷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在第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款约定

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

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⑵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⑴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⑵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⑶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⑷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目的约定办理。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⑴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

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⑵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⑶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⑷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目的约定办理。 18.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⑴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⑵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⑶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⑷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⑸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

具工程接收证书。

1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按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的约定进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款与第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款约定进行修复。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⑴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⑵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⑶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⑷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⑸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缺陷责任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项约定办理。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保险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⑴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⑵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⑴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⑵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⑷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⑸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22.违约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⑴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⑵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⑶承包人违反第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⑷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⑸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⑹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 ⑺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⑴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⑵承包人发生除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⑶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⑴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⑵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⑶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⑷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⑸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⑴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⑵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⑶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⑷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⑸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⑴发生第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⑵承包人按 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⑴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⑵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

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⑶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⑷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⑸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索赔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⑴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⑵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⑶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⑷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⑵监理人应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⑶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发包人的索赔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⑴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争议评审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合同通用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图纸:本工程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计并提供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报价书、已标价的报价书、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承包负责人。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防水工程为60个月。

完工验收:又称竣工验收,指工程土建、安装及总平工程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的验收。

移交验收:又称接收验收,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项目,把本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前的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具体单位包括工程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等。

竣工后验收:又称履约验收,指竣工验收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前,对本工程是否达到相关指标的验收,确定承包人是否完全履约的验收。

法律

补充以下内容:

()执行现行包括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或不遵守上述法律而导致的罚款和责任。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本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建筑方案除外的所有图纸设计。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方案文本和图纸资料,承包人并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方案设计(若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并按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由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成果和其它技术资料15份,并提供装有全部设计资料的电子光盘两套。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⑴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⑵ 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补充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标准或规范,并在工地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

如果某工程、工艺或工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该工程、工艺或工作开始10天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承包人在本工程服务期内需提供;

1. 设计方案(建筑方案除外)、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资料。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3. 竣工图。

4.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 其他按合同要求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图纸的修改

补充内容:承包人不能以监理人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要求修改图纸为由提出除技术标准变化以外的任何索赔,小范围的设计修改以修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修改,大范围的设计修改以设计修改图的形式修改。

图纸错误(修改)

如承包人发现图纸有错误,应及时自费改正,承担相应修改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提供施工场地(修改)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以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须满足政府对建筑行业生活办公区的相关要求。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五个工作日前发包人将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设施资料等数据、资料,但需特别声明的是:发包人所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联系勘察测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等书面资料,交付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招标图纸所示的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承包人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工程。在此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用地范围作适当的调整。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批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组织设计交底

承包人应对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

3.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工程计量、工程费用变化的事项须发包人事先批准。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4.承包人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成立相应的项目组(设计组、施工组等),集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协调承包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如工程方案设计进度、初步设计进度、施工图设计进度、图纸文件、工程施工组织等,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

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 五 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

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发包人,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增加: 临水临电

承包人自行申请并自行解决临水、临电的接入点,承包人自行考虑取水、用电方式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因需要配合发包人确定的商家前期进场装修,承包人不得另行收取总承包配合费及其他索偿。

履约担保

补充以下内容: 履约担保内容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列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担保金额:i=5×[(计划投资限额×85%)-中标价] ii= 5×[(经评审的控制价×85%)-中标价]

计划投资限额: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 万元);在确定经评审控制价之前,按i项计算金额进行履约担保,在确定经评审控制价之后,按ii项计算的金额进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 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履约担保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前一直有效。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明确的有效时间,当合同工程(应把“本工程”、“本合同项目”等说法与此统一)的竣工日期发生延期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重新提交一份等金额的履约担保,新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若承包人未保证按履约担保要求缴纳,则视为弃权,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 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发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以最迟日期为准)后14天内退还(不计息)给承包人。

分包

补充以下内容:

如需专业分包的工程内容及电梯、幕墙、消防、二次精装修等分包必须经发包人确定后方能进行分包。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进行扣除。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且常驻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对承包人及项目经理的履约考核: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及项目经理个人的履约进行考核、备案,并在后续项目招标中予以参考。

需获得监理人同意或批准等事项须同时获得发包人的同意或批准才有效,向监理人提交的资料,同时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下述人员,所派往本工程的人员条件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⑴ 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的批准,这些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得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批准、审核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⑵ 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⑶ 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⑷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作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执行。

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承包人中的设计团队必须常驻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撤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若撤换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执行政府有关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如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5万元违约金;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

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并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及其关联单位企业以后的投标。

5.材料、工程设备、设计图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视工程具体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相关材料及设备,对更换部分的价格变化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或设备,须为合格产品,否则,监理人不予验收。 对承包人材料供应商货款的支付:

对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保证完成货物、材料或设备的货款支付,承包人应随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供上期支付证明,确认先期的支付证书中包含的该供货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有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此供货人支付按分包合同应付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保留金),并加收代为支付总金额的15%管理费。监理人在签发给承包人下一期或当期支付证书时,应从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管理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一般性材料和设备,若有特殊材料或设备,承包人有义务保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工程设计图

承包人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承包人被视为已仔细审查了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如果有)。

承包人负责“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所列工程相关的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要求、设计标准、设计计算以及关于该工程设计、执行的全部现场资料与文件的正确性,并对上述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

承包人在设计完成后,提供预算。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所必须的所有设计基本参数、数据和资料。

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下列发包人应负责的部分外,对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

发包人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1)在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 3)竣工工程的验收标准;

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

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并负责对该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进行审查,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并按合同中承包人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设计文件最终版。

承包人设计文件应包括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技术文件、为满足所有规章要求报批的文件、以及竣工文

件。

承包人应编制所有的承包人文件,还应编制指导承包人人员所需要的任何其他文件。 承包人承诺其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和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经过变更做出更改或修正的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

设计、承包人文件、施工和竣工工程,均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建筑、施工与环境方面的法律、以及发包人要求中提出的适用于工程、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

承包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竣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应在竣工验收开始前,提交两套副本给发包人。

此外,承包人应负责绘制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的竣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提交发包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承包人应取得发包人对他们的尺寸、基准系统、及其他相关细节的同意。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份数和复制形式,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的竣工图。在发包人收到这些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单位工程验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

资料移交

在允许接受本工程日之前不迟于十五(15)日,承包人必须提交给发包人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

1. 工程设计的全套设计图纸(含施工图审查资料)及竣工图、详细地质勘查资料。 2. 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 3.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 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

设计期

(1) 时间表和里程碑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完成初步设计 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 完成时间 按投标文件承诺 按投标文件承诺 备注 (2) 技术规范和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必须按照以下文件,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除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 (a) 发包人的要求;

(b) 适合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c) 技术方案。

2) 承包人必须按照以下文件,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 (a)有关部门、单位及发包人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

(b)政府或政府指定或委托的机构出具统一标准或技术要求; (c)适合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d)有关中国国家标准(GB)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和规范; 3)承包人负责保证工程设计符合以下要求: 通过政府及由业主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有关中国标准、法律和法规。

发包人的合理要求,这些要求须是与本合同一致的,如与合同不一致时,承包人需与发包人另行协商。 若承包人未按投标所承诺设计期(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完成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由此耽误发包人工程时间,承包人按暂定合同价3‰/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⑴ 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它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分包、商户进行使用。

8. 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给工程放线。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数据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基础资料错误的责任

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补充地质勘探

由承包人负责。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被认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内外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 减少夜间噪声

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若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事故处理

补充以下内容 人员的工伤事故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⑴ 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⑵ 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诉讼和其它有关费用。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事故争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事故处理

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承包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补偿外,应另以发包人的名义对伤亡人员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死亡50000元/人,重伤30000元/人。

10.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补充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应分工程准备、设计、控制价编制及审查、采购、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分阶段编制详细细目。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提交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监理人审批。在工程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度。

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

(1)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编制详细的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分部工程施工计划实施。

(2)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实际实施的合同进度计划。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条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条约定办理。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发出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节点工期和总工期

项目总工期 个月,2010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建安工程工期从监理开工令起计算。

进度报告

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份,提交给发包人。第一次报告所包括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以后应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日内报出。报告主要内容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制。

11、开工和竣工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对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对承包人予以赔偿。

由于异常恶劣气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造成的工期误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补充以下内容

总工期延误30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100,000元计算。

工期提前

承包人工期提前

总工期提前竣工奖每天按人民币100,000元计算,但累计奖金总额不超过对应签约合同价格的%。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时,承包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理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

⑴ 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 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⑶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⑷ 赶工费用(工期缩短三分之一及以上时,才计算赶工措施费)。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⑴ 若发生第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这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⑵ 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竣工时,除应按上述第⑴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⑴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⑶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子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⑶ 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⑴和⑵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1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清除不合格工程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⑴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⑵ 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共同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国家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超出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不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 发包人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

有充分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部分、以及获得天然材料的所有地点;

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工程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生产进度进行检查。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人员进行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样品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送审程序,自费向发包人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型号、规格及其在工程中预期的用处及其检验报告。所有材料样品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认可。

拒收

如果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人应立即修复缺陷。承包人须无条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达到符合合同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要求对上述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次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使发包人增加了费用,承包人将该费用付给发包人。

修补工作

尽管已有先前的任何试验或证书,发包人仍可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工作: 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设备或材料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 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实施;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

如果承包人未能服从任何此类指示,发包人应有权雇用并付款给他人从事该工作.除承包人原有权从该工作所得付款的范围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因他未履行指示而使发包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土地(矿区)使用费

承包人须为以下事项支付所有的土地(矿区)使用费、租金和其他付款: 从现场以外地区得到的天然材料。

15 签证、变更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发包人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

其它因承包人的工程设计错误(包括缺项、漏项、甩项、抛项、描述不清等)、设计优化、实施计划等发生的设计和施工实施改变,不计入变更范围,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实施。

(2)只有方案发生了功能性的改变而产生的变更并经发包人确定才是有效的变更。 (3)变更、签证等资料必须要盖发包人项目章才有效;

(4)单项变更金额在2万元以内不予先行计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已全部完成合格后才进行支付,按照累计金额的70%支付。方案变更及现场签证等的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5)现场签证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三日内由承包人申报,签证时须附尺寸的现场照片及图示尺寸等、详细计算说明书,要求发包人的工程部及成本控制中心、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监理四方在场,经各方同意并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在三日内未报:若是增加金额,则视为放弃,不再计入结算中;若是减少金额无论承包人是否申报,则在结算金额及付款时扣减。

(6)设计变更、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审计单位(若有政府派的,以政府指派审计单位)审

计为准。

签证、变更程序: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发出,否则视为无效,因无效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获得发包人的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所有变更视为无效。若是减少金额的变更,未经双方确认,发包人也将在结算及付款时进行扣除。

变更的估价原则:

修改为:

以标价项目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中的类似子目计算,其中材料价格由承、发包人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以市场价格共同决定。如定额中没有对应的子目,则按照三方认定的市场价计算。

凡设计变更及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三方重新认质认价的未计价材料单价不下浮)。

以上价格竣工结算时均以审计单位(若有政府派的,以政府指派审计单位)审计为准。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取消通用条款处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

暂定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共同指示使用。

16.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主要材料价格调整 (1)可调价材料范围:

土建类:钢材、铝材(仅铝门窗、铝百叶、铝装饰板中的铝材)、木材、水泥(含商品砼); 安装类:电线、电缆、钢管。

(2)可调价材料的风险系数为5%,在约定的风险系数范围内材料单价不予调整;如超出约定的风险系数,超出部分按实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材料单价调增值=材料采购计划(投标时施工组织计划排列时间)当月信息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基准价×(1-风险系数)-材料采购计划(投标时施工组织计划排列时间)当月信息价

铝材调增值=铝材数量(按重量计算)×【A00铝锭采购计划(投标时施工组织计划排列时间)当月平均价-A00铝锭基准价×(1+风险系数)】

铝材调减值=铝材数量(按重量计算)×【A00铝锭基准价×(1-风险系数)-A00铝锭采购计划(投标时施工组织计划排列时间)当月平均价】 其中:

a.?基准价:2010年第 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成都市 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或

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依据,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由承、发包人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三方核定的市场价格为准。

b. 材料采购计划当月信息价:材料采购计划当月刊发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成都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该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上没有的,以承、发包人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三方核定的市场价格为准。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 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d. 可调价材料的数量:按的计量原则及采购计划范围计算工程量并按四川省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的定额损耗计算材料耗量。

e. 可调价材料调价支付时间:在进度款支付时一并调价支付,材料调价承包人应在当月25日前提出上月材料调价申请,经发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审计确认后,随下次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价申请,则视为承包人上月材料无调价要求(调减金额除外),发包人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有权在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出上月材料调价要求,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在收到调价要求5个日历天内回复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调价要求。 f. A00铝锭价格按上海有色网(网址:安装工程中可调价的钢材为:热镀锌钢管、冷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仅指管材);防雷接地所用扁钢(冷镀、热镀);桥架和金属线槽中钢材(仅指桥架、金属线槽本体,不含其他附件,各种厚度综合)。

B. 安装工程中的钢材可调价材料范围中热镀锌钢管、冷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仅指管材,各种类型、用量、连接方式的管件应体现在相应清单项目中并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可调材料均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中相应材料的信息价作为当月信息价及基准价。

C. 防雷接地所用扁钢(冷镀、热镀)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中镀锌扁钢(各种规格)的信息价作为当月信息价及基准价。

D. 桥架和金属线槽中钢材(各种厚度)均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中热薄板(Q235 3mm厚)的信息价作为当月信息价及基准价。

E. 安装工程中的热镀锌钢管、冷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防雷接地所用扁钢(冷镀、热镀);桥架和金属线槽中钢材(各种厚度)材料调差方法如下:

调增值=经评审的材料单价×[采购计划(投标时施工组织计划排列时间)当月信息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基准价

调减值=经评审的材料单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采购计划(投标时施工组织计划排列时间)当月信息价]÷基准价

政策性调整

(1)在施工期间,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工程造价人工费、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政策规定分建设批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次月开始执行

(2)在施工期间,政府税务机关发布政策调整税费的,按政策规定分建设批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次月开始执行

17.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款由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构测绘费和暂列金额四部分构成。 招标结束后,总承包价款中工程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确定的具有清单编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控制价,发包人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经评审的建安工程费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所确定的建安工程费计划投资限额 万元;若超出上述金额,则承包人应在不降低标准和改变方案的前提下重新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再次委托具有清单编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直至在计划投资限额之内,确保重新报审的金额在建安工程费计划投资限额以内。此种再次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服务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总价款=报价书中的每平米单价×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建筑面积

(2)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总价款=根据最终经评审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1-合同约定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建安工程价款。

设计费用的付款要经过发包人委托的方案设计单位的认可。 在春节和农忙时,承包人须将民工工资及时并足额支付。 工程设计费、结构测绘费采用单价包干,单价不作调整。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支付。

预付款

预付款(指建安工程费拨付的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按单栋工程支付,待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编制清单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预算价经发包人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价的2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及扣回:

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预付款支付方式按的分配方式进行支付,预付款金额为拟施工单栋项目预算价款的20%,预付款按下列方式扣回。

建筑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在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扣回该部分预付款的50%,在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时再扣回预付款的50%。

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在协议书规定支付办法中相应节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从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报告等文件(按发包人格式)及等额正规发票开始计算。

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单栋工程主体完成,支付至该单栋工程预算价的35%; 2、单栋工程外立面施工完成,支付至该单栋工程预算价的70%;

若在进行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经评审的控制价已确定,则以评审的控制价为基数进行支付; 3、总体形象进度完成并达到交验标准后,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经评审的控制价的80%;

4、工程竣工且通过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保修期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缴纳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应付费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提起诉讼并将承包人的此行为在不同的媒体上进行公布。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的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无息退还。

竣工结算

除本合同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因素以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承包人结算价款将严格按照经评审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设计费和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的总承包设计和建安费用加上包干的其他费用,以及根据合同原则约定原则进行调整的价款作为最终的竣工结算总价款。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的同时或之前或之后(以不影响竣工验收为前提)向发包人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或审计单位共提交一式四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全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在60天内出具审核意见。若因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不全、不及时等原因阻扰或延误竣工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壹拾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竣工结算审减额超过5%,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竣工结算审计的最终审定结果,以审计单位(若有政府指派的,以政府指派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单位(若有政府指派的,以政府指派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18.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竣工资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应包括: 1. 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 已竣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 永久工程竣工图。

4.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 未完成的质量保修清单。

6. 监理人指示应列入竣工报告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数据)以及其它应补充的竣工数据。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保修期截止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质量保修工作,对己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质量保修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

(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

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以最迟者为准)。

(4)保险受益人:按投资主体确定受益人。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他保险

承包人必须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的规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其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结算。由于承包人未办理此项保险而造成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承包人还应购买设计责任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解决。 保险的延期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按50%比例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违约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通用条件对承包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处罚条款见本专用条款第(4)条: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工期计划的30%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4)承包人有条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延迟天数。同时

给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5)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以下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以下违约金,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处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以下违约金; 外观质量较好,施工过程未出现质量事故的奖励人民币贰万元;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监理、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将进行三倍违约赔偿。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6)其他违约责任:

1 违反通用条款第条,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违反通用条款第、条,因承包人提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所提供和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总价10%的违约金。

3 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贰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单价不经商议。

4 违反通用条款第条、第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

5 承包人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6 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7 未按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措施等,每发现一处处罚承包人人民币壹仟元,出现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工地被市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评为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单位的,奖励承包人人民币叁万元。

8 因承包人提供产品材质或工期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差异过大的,或工程项目与本项目文化定位、业态、形象宣传和功能有冲突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3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分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如果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

10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建设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有权在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由此而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每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

11 如有民工闹事等破坏发包人形象的恶性事件发生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不清算直接托管。

1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扣除相应的经济损失。

13 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清单控制价等经济问题未确定而发生威胁发包人或停工或闹事等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次。

14承包人如发生二次(含二次)未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进度节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另行委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 承包人如未按要求参加发包人、监理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组织的专题会,在请假未经同意的条件下(须经会议最高负责人同意),按项目负责人5000元/次、其他人员1000元/次作违约金在当期付款及结算中扣除;若迟到,则项目负责人按1000元/人.次,其他人员200元/人.次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

16 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设计总负责未履职到位,以执行经理或其它名义在项目中实际履行项目经理或设计总负责职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违约金。

17 承包人须按找成都有关民工工资规定,单独以本项目按暂定合同总价的5%(若规定高于此比例,按规定比例)一次性缴纳或办理。若承包人不按此条规定办理,则发包人可按此缴纳金额在支付工程款中暂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

18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结算总价款超过市政府评审中心经评审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5%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以上违约及其他违约,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并保留在社会新闻媒体发布其不良信息的权利。

增加:

(6)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除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的程序外,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或拖延发包人的组织安排。

(7)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 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住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施工建造师证原件交发包人暂管,至竣工初验合格后退还。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需报请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人·次;

(3)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按照川监招通[2006]001号文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标准按下条执行。

(1)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注册建造师),违约金人民币叁仟元/人·次; (3)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人·次; (4)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人·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同时进行违约,不解释任何原因。

(1)更换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注册建造师),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人·次; (3)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人·次; (4)第二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承包人承诺违约金按三倍支付;

(5)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要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及投标文件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场,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为承包人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可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24.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发包人或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均

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25. 其他

1.监理人的管理权限另行通知。

2.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并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停电、电压偏低、负荷偏小的风险。任何因施工现场供电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3. 停水、水压偏低等的风险。任何因施工现场供水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景观绿化工程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均在保修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景观绿化工程管养期为 3 年; 8.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及退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2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致: 公司

地址: 鉴于:

一、 下称“受益人”,其法定地址为 )与 (下称“申请人”)已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为 ,申请人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

二、受益人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银行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三、(担保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已同意为申请人出具担保书。 因此:

一、我行同意作为担保人出具保函为申请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CNY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受益人书面提出的因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通知后7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内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且索赔次数不受限制,无须受益人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付款的理由。

二、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首先向申请人索要上述款项。

三、本保函所包含条款构成本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任何对合同条款、期限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合同的修改或补充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受益人向申请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后14日失效(或由受益人出具释放保函通知之日起失效)。 担保银行名称:(银行公章) 金融机构许可证号: 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 出具保函日期:

附件3 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保函

保函编号: 致:

地址:

根据 (下称“申请人”,其法定地址为 )与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规定,申请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工程预付款银行保函(下称保函)作为担保,申请人即有权得到受益人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工程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因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提出的本保函项下的书面索赔通知后7天内,在担保金额内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该款项,无须受益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本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合同的修改或补充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减去申请人已偿还预付款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向申请人签发的历次中期支付证书来确定的。我行收到由受益人签发的裁减保函担保金额的书面通知是我行减少本保函项下担保金额的证明。

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在担保金额由我行支付完毕或我行收到由受益人签发的释放本保函下全部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失效,申请人在预付款偿还完毕后即可向受益人申请释放本保函项下担保责任。

担保银行名称:(银行公章) 金融机构许可证号: 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 出具保函日期: 银行法定地址: 电话及传真:

注:承包人在出具正式银行保函前应到发包人财务部门予以确认。

附件4

成都传媒文化投资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规定

1、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有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分段或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否则不予开工。

2、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如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抽查发现无施工技术交底,将对其向发包人支付1000-3000元的违约金。 3、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放线记录》,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4、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验收合格后,同时出具焊检及材检报告后方能隐蔽,未经发包人验收而私自隐蔽将视为不合格,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建筑原材或半成品必须经质检站试验所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建材或半成品的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在使用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核实批准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发包人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向发包人支付10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有施工工长值班,若现场无负责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并在搅拌时,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发包人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9、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定出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文明施工责任书》批准文号、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

2、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3、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发包人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4、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必须将所有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交由发包人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6、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发包人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7、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8、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9、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1、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3、施工单位施工工人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每周必须清洗一次。

14、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5、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16、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或施工单位质安科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1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在上班时,应准时来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发包人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发包人。

20、为了便于衔接,发包人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时间、地点由发包人届时通知,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工长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每迟到一分钟,违约金50元。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

21、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督查。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23、 对于违反《管理要责》中任一条者,将酌情向发包人支付50—5000元的违约金。

24、在各施工单位开工前,我方将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工长自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质量监控措施”及相关文件,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承建资格。

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为了把公司工地建成一流的标准化文明工地,把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做得最好,展现公司及各施工合作单位的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工程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实现最佳的综合效应,特制定本手册,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第二节 安全文明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86)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6) 严格执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违反上述规范、规程,将按每例50~5000元予以处罚,直至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

第三节 质量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相关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 严格执行工程部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制度)。 严格执行ISO9001、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发包人审批,内容必须切实可行,不得敷衍行事。

第四节 程序控制

严格执行相关的过程程序文件要求。

严格执行ISO9001(9002)质量程序的要求,要求及时、真实并具可追溯性。

涉及合同外的现场签证须在48小时内请工程部、预算部的人员同时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结算。

第五节 监理及服务

施工过程及施工的最终产品必须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提供尽可能满意的产品及服务。

甲乙双方在工作中本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重要的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及时有效地解决工地上的实际问题。

发包人代表在工地上尽可能地发挥职责为施工现场服务,凡未尽职者均可接受施工方的批评指正。 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工程项目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以提高工程质量的经济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工程建设中,提倡高度敬业,提倡合作研讨、提倡施工单位之间的友好竞争,提倡兼收并蓄。 5.6

凡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新、好工艺,原则上发包人可以强制推广。

第六节 附 件

《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表 视情另行颁布的工地规定、通知

工程质量控制及预防条例

第A部分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序号 控制项目 1.混凝土施工前,现场集中搅拌站技术人员或实验人员,须对到场水泥、级配砂石、准 备 1 工 作 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并在发包人代表的监督下抽样送具备实验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委托其出具配合比报告单,并及时将试验报告送发包人现场代表,若有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原材料的堆放要有明确的产品标识。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方应按施工规范对人员、机械、材料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检。施工方需向作业人员(含搅拌站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筏板大体积混凝土和特殊部位须有详尽可行的施工方案。采用输送泵布料时,输送泵的布置应科学合理,接头严密。为避免混凝土施工中人员及机具的踩踏而使钢筋变形,须顺浇筑方向架设钢筋马凳并铺设操作跳板。 3.各层梁、板、柱墙混凝土开盘前,施工方需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请《开盘申请单》,申请单中应包括:1)开盘时间2)浇筑部位3)浇筑顺序4)混凝土标号5)钢筋隐检情况6)模板成型、支撑情况7)板面清洗、清洁情况8)水平标高的抄平情况9)水电埋管隐检情况10)预埋件、预埋导管、预留洞的就位情况11)人员、机具设备、水泥、砂石、外加剂的准备情况12)值班管理人员名单的内容,经发包人土建及水电的现场代表共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盘。 1.混凝土施工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 2.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布底润滑输送管施 2 工 管壁。混凝土泵送间隙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防止出现离析堵管,当出现堵管时应及时清理管道,清理出的混凝土散料应及时用人工拾运至浇筑点。输送管出料口与混凝土拌合站之间须有明确的信号指示或对讲设备进行联系以便控制布料节奏。 3.泵送混凝土须按《施工方案》的顺序连续、均匀地布料,严禁在混凝土某一处堆积过高造成模板和钢筋塌陷。混凝土浇筑时,施工方应有专门人员随时检查模板的支撑及变形的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暂停混凝土施工并进行加固处理,情况严重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到场。 4.梁、板混凝土浇筑时,操作人员须在搭设好的跳板上进行作业,必要时可从梁上部钢筋上走动,避免踩塌上部板筋变形走位。同时钢筋工长需安排人员跟班作业,对变形走位的钢筋进行及时的修正。 5.柱、墙混凝土浇筑时,模板内要先用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布底,防止墙、柱混凝土“烂根”。 6.振动棒操作人员应掌握好落棒间距及振动时间,下棒要快,提棒宜缓,防止漏振、过振产生的蜂窝、麻面、反砂等现象。 7.施工时应尽量避免施工冷缝的出现,当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必须留设施工缝时控 制 内 容 需提前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经允许后施工缝可留设在结构剪力较小的部位和便于施工的部位,并严禁留设在厨卫部位。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须按规定对施工缝进行凿毛、浇水润湿、刷水泥浆等处理,关键部位的施工缝还需留设加强钢筋(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确定加强钢筋的大小及间距)。 8.筏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好测湿、保温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混凝土水化热,防止温度裂缝的产生。 9.混凝土施工中遇后浇带部位需采用钢丝网隔断,并在混凝土初凝前用压力将表面的浮浆清除,底板、梁板后浇带范围内混凝土垫层做成凹槽,使混凝土浮浆流人凹槽中。 10.施工方测量值班人员需随时对混凝土浇筑的标高进行严格控制,发包人代表应在混凝土浇筑的过程中对混凝土的标高进行抽查。因本工程模板混凝土一次成活(不做砂浆面层),故板面混凝土平直度需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中砂浆整体楼地面的平直度的标准。 11.夏季和雨季施工时搅拌站实验站人员应根据现场气候情况结合泵管的布设长度等因素经实验室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后适当增减用水量,控制好混凝土的塌落度。雨季施工时混凝土表面需覆盖塑料薄膜,防止混凝土中水泥浆流失。 12.拌合站实验人员在混凝土施工中应在浇筑点随机抽样,按规定制作规定组数的混凝土试块,并在专用养护池内进行养护。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及送检需在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13.混凝土面层应二次收面,表面拖毛,防止龟裂现象的产生。 14.发包人现场代表在混凝土施工时除随时监督浇筑质量外,还需抽查集中搅拌站的计量情况,并检查其搅拌记录。发现上述质量问题或违轨操作时,发包人代表首先向施工方发出整改通知,整改不利或情况严重时,发包人代表发出停工通知,责令施工方停工整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15.混凝土应按规定浇水养护一周以上,夏季养护需保持混凝土表面的湿润,冬季养护需采用表面覆盖等保湿措施,柱墙拆模时间不宜过早,以防止对混凝土表面及专角处的损伤。 质量 评定 执行现行质量验评标准。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偏差须达到现场混凝土结构评定表中高层大模一项的标准。对混凝土缺陷的修补,施工方严禁擅自处理,须制定详尽的修补方案并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1、施工前交发包人代表备案的有: 内 4 业 资 料 1) 原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3)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模板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5) 水电埋管隐蔽记录; 3 6) 混凝土施工方案; 7) 混凝土开盘申请单。 2、施工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发包人代表备案记录的有: 1) 混凝土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抗渗试验报告。

第B部分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序号 控制 项目 准 备 1 工 作 施 2 工 控 制 内 容 1、 钢筋必须具备出厂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 钢筋均应有标志。 2、 钢筋进场后应立即按批号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原材、成型筋应按规格、品种挂牌分别堆码,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钢筋被锈蚀和污染。 4、钢筋制作前,应按照大样试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大批量制作。 5、对于施工量大、施工工期较紧的工程,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防止因机械故障影响进度,须配备两套钢筋加工设备。 6、钢筋不得随意代换,如根据实际情况必须调整时,须征得设计及监理的同意。 7、施工前,应做好钢筋翻样,并拟定好施工顺序,绑扎交叉的先后次序,对具体操作人员作详细的交底,克服施工中的随意性。 1、 工人必须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必须先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2、 每批钢筋焊接完后,应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取样进行性能试验。所有钢筋连接接头(除绑扎外),应在发包人、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送专业测试单位进行复试,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钢筋绑扎完毕,应及时请发包人、监理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焊接场地应有防风防雨措施。钢筋在低温施焊时易冷脆,因而在低于5度时停止作业。 5、 框架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接头,接头位置不宜设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当受力钢筋为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相互错开。 6、 钢筋的交叉点应绑扎牢实,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板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还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墙柱梁节点钢筋较密处,绑扎前应先放样找出施工顺序,保证节点绑扎质量。 7、 钢筋的接头位置:梁上部钢筋位于梁跨中部1/3范围内,梁下部钢筋在梁支座处搭接。板筋需接长时,板上部钢筋在跨中搭接,板下部钢筋在支座处搭接。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应为45度。 8、 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9、 墙体双层筋间必须设置“S”筋,以保证内外筋的距离。 10、墙、柱竖筋位置的固定:墙的第一道水平筋或柱子的定位筋直接焊接在底板的上部筋上,竖向筋再与之焊接,竖筋的四周均应捆好砼垫块。 11、墙板、柱子根据不同部位的保护层厚度要求,设置足够的保护垫块和对撑拉结筋,保证墙板钢筋网片保护层拉结或垫块间的间距,柱子垂直方向加焊“+”字型限位钢筋。地下室底板、钢筋绑扎一律按设计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层厚度,钢筋扎丝一律弯向结构内部,严禁穿透底板保护层。 12、楼板钢筋绑扎前应先制作细石砼垫块,下层钢筋扎好后先放垫块,再扎上层筋。为保证双层钢筋位置之间应设钢支墩,并在上层网片下设通长筋一根,作为支撑上部网片的横梁,保证上部筋平整和位置的准确。 13、严格控制插筋位置,采用增加定位箍及限位筋电焊固定措施,浇捣砼时派专人负责看护,发现有钢筋移位现象,及时纠偏固定,为了保证上下层钢筋的位置,采用设置撑脚方法加以控制,同时砼在浇捣砼时应铺板增加操作面,避免作业人员直接踩踏钢筋使其变形而影响施工质量。 14、凡钢筋原材料和焊接试样不合格时,取双倍样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的视为不合格品,须返工重焊。 15、板筋马凳制作成п形,长500-800MM,间距原则上按1500MM设置。 1、施工前交发包人代表备案的有: 内 业 3 资 料 8) 原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9) 进场复检报告。 2、施工后规定时间内(砼浇筑前)提供发包人代表备案记录的有: 3) 钢筋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4)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C部分 砌砖工程质量控制

序 号 控制 项目 准 1 备 工 控 制 内 容 1) 监督施工单位人员学习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2) 检查选购的砖材,出具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品种、标号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选购的水泥,出具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作 4) 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 5) 检查测量和检测仪器是否准备好。 2 现 场 材 料 1)检查空心砖的几何尺寸、平整度等的质量要求。 2)检查水泥是否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检报告。 3)检查砂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1) 砌砖前应将楼板等表面的砂浆和杂物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砖应在砌筑前一天湿润)。 2)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和预埋,宽度超过300MM砌 3 砖 的洞口,应设钢筋砖过梁。 3) 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 要求。 4) 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在勾缝前清除墙面的粘结的砂浆等。 5) 填充墙应与框架中的预埋的拉接筋连接,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6) 填充墙的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用45度的侧砖挤紧,且侧砖与下部的下部的填充墙体的砌筑必须相隔一天。 7) 门洞立边240mm范围内用实心砖砌筑,厨卫间用实心砖砌筑。外墙楼板上200mm内用实心砖砌筑。 8) 施工时4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在搅拌后3小时内用完,如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度,必须在搅拌后2小时内用完。 10)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后的试验结果为准。 11)砖墙中的构造柱处应留马牙槎。 12)砖墙砌筑过程中或砌筑完成后,须请发包人代表现场检查,不合格者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1) 检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资 4 料 整 理 2) 检查施工记录。 3) 检查砂浆试块的强度报告。 4) 检查自检记录。 5) 检查质量评定记录。

第D部分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序 号 控制项目 控 制 内 容 1) 学习有关技术资料,熟悉施工图纸。 准 备 1 工 作 2) 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3) 根据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后方可付诸实施。 4) 根据总施工工期,具体到周计划,提前采购相应的材料,并及时通知监理验审。生活饮用水采用新型聚丙烯塑料管:PP-R管,采用热熔连接,安装铜阀门与管道配套,按照ISO9002标准,填写材料进货表。 5) 熟悉新管材的各种特性和正确的安装方法及技术要求;普通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安装消防蝶阀、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验规格、型号和质量。 6) 施工机具准备。 7)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装PP-R管工人必须事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 地下室预埋、防水套管制安根据图纸和会审纪要预埋经过地下室侧壁的防水套管、位置、标高必须正确,做好隐蔽资料,自检后,通知监理现场复核,现场签字认可,不得事后补签。 预 留 2 预 埋 2、 标准层板洞预留按规范和图纸预留给水和消管立管板洞,洞的大小和位置必须准确,不得遗漏,严禁安装时打洞、修洞。 3、 楼板和剪力墙给水管预埋 1)根据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冷、热水管的走向,管径的大小和热熔接头必须正确,不允许接头有熔块堵塞管道或减小管径。监理随时抽检接头和管材,不合格要求者,责令返工整改,材料质量可疑者,送权威部门检测,一经证实材料有假,予以严惩。 2)安装时冷、热水管必须分清,不得混接。冷热水管单独试压,监理现场监督,此次不得签字 。 3)根据管道实际走向,按发包人要求做管道隐蔽资料,管道走向定位尺寸必须清晰准确。纸张规格统一。监理现场核查,并签字认可后,土建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4)楼板浇筑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值守,在浇筑过程 中,监理可随时抽查,未有值班,将停止整顿并予以处罚。 5)对于剪力墙内的给水管预埋时,必须有保证措施, 防护水管在浇筑时振弯、变形。 序 号 控制项目 水 管 保 护 试 压 墙 内 暗 装 水 管 控 制 内 容 预留出板的冷、热水管会长时间地暴露在楼面上,搭拆模板、脚手架时都会被损坏,所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楼板浇筑凝固后,应再进行打压测试,确保管道完好无损,监理现场监督,贯彻执行,此次不予签字,重在自检。 1)水电安装组会同土建组协调,确定方案。预埋暗管,冷、热留头位置正确,预留接水表的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留头处应用混凝土密实,确保安装洁具时增大摩擦力,不被扭曲。 2)整个户内冷、热水试压,现场签字,不得事后补签。 1) 主管位置正确,管卡配套位置符合要求。按规定加装伸缩节。主管垂直3 主 管 安 装 度符合规范要求。 2) 主管控制阀应便于拆卸。 3) 主管上支管三通位置必须符合要求,水表方向正确和表前控制阀必须试压后才能安装。 4)主管试压,现场签字。 通 水 试 验 消 防 管 道 安 装 资 4 料 整 1. 施工记录 2. 竣工资料 1. 主管位置消火栓三通正确,垂直度符合要求。 2. 消火栓箱及检口必须符合规范。 3. 栓口水龙带、水枪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以消防器材必须 有消防许可证、准消证、合格证等材料。 通水试验,管道清洗,做好试验记录。 理 1) 自检记录 2) 质量评定记录 3) 材料及设备合格证、消防有关证件或试验报告;水压试验 记录和清洗后水质检测记录整理。

第E部分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控 制 程 序 技 准 备 工 作 施 放 线 定 位 1) 在仔细消化图纸(包括其他专业相关图纸)后,对现场预留孔洞、预埋套管等准确放线。 2) 如因放线不准造成管道无法安装而导致的土建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造成损失的将对施工单位处罚。 术 准 备 机 具 材 料 准 备 控 制 内 容 1) 施工前必须熟悉有关施工图,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有关标准图、设计变更等,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 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设计变更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务必对交底工作仔细,以免返工。 1) 管材、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主材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经确认后方可组织进场,未经确认程序进场的材料,一经发现,已使用的必须拆除,未使用的一律退场。 3) 材料进场后,必须会同监理、发包人一起检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不得以抢工期为由紧急放行。检查包括材料的合格证、准用证、检验报告等资料。若发现疑点各方必须查明,必要时抽样送权威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对检验不合格者向发包人支付重罚。 4) 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按ISO9001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5) 材料要做到合理组织进场(主材、附件、配件、辅材配套)。 6) 施工机具必须完好、齐备,在施工中保证运行良好,做好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野蛮操作。 工 过 程 施 工 过 程 备 料 下 料 1) 在预留预埋时,必须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查,确保预埋管道标高、位置准确。 预 埋 预 留 2) 套管(包括防水刚性套管)符合规范要求,预留孔洞尺寸、位置、标高注意坡度)必须准确无误、固定牢固。 3) 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必须通知监理、发包人检查。 4) 混凝土浇筑时,施工人员必须在现场值守,发现预埋件移位及时处理。 5) 暗埋排水管道必须经灌水试验检查,各方签定隐蔽记录后,方可隐蔽,不得事后补签。 1) 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留设坡度。 2) 管道支吊件制作安装应保证牢固、美观、排列整齐。 管 道 施 工 3) 安装支吊件、阻火圈应特别注意上层楼板防水。 4) 管道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排水管口进行临时封堵。 5) 管道安装中尤其注意与土建施工的配合,严防穿楼板处漏水。 6)施工单位各工种和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施工的管做好成品保护,保证交工时管道的整洁。 1) 在备料时对现场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并在现场对材料进行保护,防止损坏、遗失。 2) 下料时合理利用,务求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施 工 过 程 资 料 管 理 试 验 检 查 所有管道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检,质检科专检后通知监理、发包人一起进行通水、灌水、通球试验,并做好各种记录,若发现不合格处及时处理。 1) 各单位各栋号所进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消防入川销售许可证、准用证等均内 业 资 料 分别保存,装订成册。 2) 各种试验记录、隐蔽记录、施工记录(施工日记)、自检记录等,分别按ISO9001要求造册,便于使用、检查。 3) 如有隐蔽管道应提供给发包人管道隐蔽图。 4) 工程竣工后,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规范、详尽、及时。

第F部分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

序 号 控制项目 控 制 内 容 1)学习有关技术资料,熟悉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 准 1 工 作 备 2)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3)根据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审批后 方可付诸实施。 4)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设计变更部分必须重点把关。 5) 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确认。 6) 各类施工机具、辅料准备。 7) 对特殊工艺、特殊材料在施工前须进行操作人员培训。 1) 根据施工图、会审纪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准备测量、放线。 2)地下室或基础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做好防雷接地、预留、预埋,按施工图预埋照明、动力线管及进户线预埋套管。 3)套管埋设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预留孔洞尺寸、位置、标高必须准确,经发包人、监理检查后方可隐蔽。 4)混凝土浇筑时,安装单位必须在现场值守,发现移位、损坏情况及时处理。 5)标准层施工时做好各层预埋,重点注意配电箱、接线盒、电井内线管管口位置,以便箱、盒配管,做好桥架、电缆预留孔洞,保证中心线一致。 施 工 2 过 程 6)土建砌体施工中,配合做好墙上配管、安装接线盒、配电箱等工作,管口、接头等按操作规程保证质量,箱、盒固定牢固,管子进入箱、盒处顺直排列整齐,安装尺寸准确。 7) 屋面砼施工时,注意预埋防雷针(带),变形缝处设补偿装置, 做好屋面电气线管预埋,注意预埋工作应方便今后屋面防水施工,避免漏水隐患。 8) 管内穿线,做好穿线管清理、扫管,清除管内污物积水,金属 管、盒做好防腐,修整出线盒,核验穿管导线型号、规格、绝缘等级无误后,按相序色标穿线。 9) 穿线后加强工地管理,做好成品保护和防盗。 10)接线时注意分清相序,导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单芯铜线缠绕5-7圈,绝缘处理良好,先包扎一层粘塑带,外以黑胶布包扎严密,管内导线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值≥Ω。 11)电缆桥架必须采用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的产品,安装时根据现场情况,结合其他专业管道走向、标高确定桥架安装位置,定位放线,支架安装间距符合规范、牢固可靠,如桥架现场切割修改,必须做好防腐,保证桥架安装后美观,做好桥架接地扁钢和跨接线。 12)桥架内电缆、电线敷设时,应保证排列整齐,敷设时不得划伤线缆护层,做好标识,并对桥架内线缆进行捆扎,尤其是竖向桥架,必须保证桥架内电缆在桥架上附着。 13)电缆头制作时,注意剥切时不得伤及芯线及绝缘层,制作规范操作, 做好进箱处处理,与设备连接的相序标志应明显、正确,预留适当备用长度。 施 工 2 过 程 14)电气器具、设备安装、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电机等安装时,应首先检查型号、规格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做好安装前准备工作(如配电箱开孔、灯具接线等级),安装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保证安装正确、牢固、美观。 15)设备、器具安装完成后,保护好成品,做好标识。 16)防雷接地根据土建施工进度,按时进行施工,屋面焊接防雷带、支架、避雷针等,接地体按设计要求设测试点,施工时保证焊接达到规范要求,做好防腐,遇有伸缩缝,作煨弯补偿,注意屋面金属栏杆、管道与避雷网可靠连接,不得损坏土建、装修,施工时注意高空作业安全。 1) 进场材料、设备必须由专人检查,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审检。 试 验 3 检 查 2) 电线、电缆敷设后,进行绝缘测试,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 阻≥Ω,防雷接地必须经过防雷中心检测。 3) 配电箱进场后经检验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进行调试前先进行检 验、绝缘测量。 4) 预埋时注意砼浇筑前必须检查,做好隐蔽记录。 5) 安装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检查,做好记录。 1) 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质证明资料。 内 业 4 资 料 2) 各工序隐蔽记录、试验记录、施工记录、自检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纪要等。 4) 绝缘测试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 5) 调试记录、竣工图。 6) 工程资料必须按ISO9001要求及备案、档案馆要求装订成册, 规范、详尽、及时。

第G部分 装修工程质量控制

基本原则:

(1) 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

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

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采购的装

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 设卫浴设施。

(5)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

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1、管道 (1)基本要求 1.1 1.2

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

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

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3

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

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验收要求和方法 2.1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

装平整 ,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2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

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 查。

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应无渗漏水现象。安装排水管道前,首先要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确认畅通后才能再进行施工。新的进水管和排水管安装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压通水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才能封管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电气 (1)基本要求 1.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

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1.2

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 1.3

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

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1.4

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不大于该分路内

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Ω。 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 1.7

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

宜选用防溅式。 1.8

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蛘距地高度宜为,开关不宜装门后。 1.9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

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2.1

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

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2.2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

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 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3 2.4 好。

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规范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

2.5 电线安装要确保安全。每户应设置分户配民箱,一定要安装接地线、配电

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厚度应不小于毫米,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毫米。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 3、抹灰

(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1

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

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为合格,全数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1.2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

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4、墙面镶贴及裱糊 (1)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 1.1

铺贴墙砖时,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

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用小锤在砖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1.3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

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1.4 带。 1.5

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

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米正视不显拼缝。 1.6

壁纸、墙布与天花线、踢脚线、贴脸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

齐,不得有纸毛、飞剌。 1.7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5、地面镶贴 (1)地砖 1.1 1.2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砖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

缺陷。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1.3 1.4

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粘结材。

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

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采用自然光

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1.5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顺向地漏,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牢固,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厨、卫地面防水层四周与墙体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 (2)地毯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2.3

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6、木制品 (1)壁橱及吊橱 1.1

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

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2)细木制品 2.1

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不

得有死结、虫眼和裂缝。 2.2 2.3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成品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胶合板面如涂刷透

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2.4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 1mm,

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2.5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 清

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显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2.6 2.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

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2.8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

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2.9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

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2.10 挂镜线、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 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 有错缝、离缝现象。装饰线要求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

(3) 木地板

木格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 3.2 3.3

木格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木质地板面层必须铺量钉牢固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光磨平、

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3.4

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拼花木板

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3.5

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 厚

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3.6

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

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7、涂料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腻子应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厨房、浴室及厕所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1.2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

齐平。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1.3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 流

坠、疙瘩等现象。

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颜色一致、刷纹通顺。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8、门窗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铝合金门窗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边框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人。 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 1.4 框与墙体缝内腔应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膏封严,严禁用水泥砂浆

作边框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防腐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5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 状态。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1.6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 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9、吊顶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1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安装好的吊顶龙骨应牢因可靠,四周水平允许 偏差为±5毫米。

1.2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 联结,应另设吊钩。

1.3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拆裂、缺棱、

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现象,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1.4 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粘贴的 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10、软包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1 1.2

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

松动。 1.3 适。 1.4 1.5

第H部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

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手感舒

一、施工前准备

1、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2、施工前,应组织发包人工程部、预算部与乙方相关人员双方召开会议,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并做好会议纪要。甲乙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衔接技术部作变更设计。

3、 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4、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发包人工程部提交施工计划书。

5、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b.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c.工程所需材料(苗木、土壤、肥料及支撑木棍、竹竿、草绳、棕绳等绿化附属材料)进度表;

d.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e.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f.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 二、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填好“苗木出圃单”)

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汁要求。填好“苗

木出圃单” 苗木出圃单

规 格 序号 植物名称 胸径cm 高度m 单 位(株、数 量 出圃地点 出圃日期 分枝高度㎡m) 冠幅m m 1 2 3 2、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3、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b.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c.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d.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4、 水生植物,根、茎发育应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5、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6、 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l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7、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三、种植土壤处理

1、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2、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 园林植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

草本花卉 30 表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cm) 草坪地被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30 45 60 90 150 3、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4、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营造地形、坡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种植穴、槽的挖掘

1、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水电、土建监理人员及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b.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c.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d.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技术部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3、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的规定。(同时做好“园林绿化工程隐蔽记录单”)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m) 表

树高(m) 以上 土球直径(m) 以上 种植穴深度 以上 种植穴直径 以上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表

胸 径(㎝) 2-3 3-4 4-5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30-40 40-50 50-60 40-60 60-70 70-80 胸 径 5-6 6-8 8-10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60-70 70-80 80-90 80-90 90-100 100-110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m) 表

蓬 径 2 竹类种植穴规格(cm) 表

种植穴深度 盘根或土球深20-40 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 表

苗高 深×宽 种植方式 50-80 100-120 120-150 种植穴直径 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单 行 40×40 50×50 60×60 双 行 40×60 50×70 60×80 4、挖穴、槽后,应考虑滤水层、排气层(如用炭渣、卵石等),再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

肥(同时做好“园林绿化工程隐蔽记录单”)。

园林绿化工程隐蔽记录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 程名称 图号 隐蔽日期 隐蔽部位、内单位 数量 检查情 容 况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有 关 测 试 资 料 名 称 测试结果 证、单编号 备 注 平、立、剖棉图: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监理工程师注册方章) 建设单位签字 现场代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存档各一份。 五、苗木运输与假植

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3、 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4、 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

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

6、 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7、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9、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10、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六、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待地上地下平衡。

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

b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待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c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

d 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e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f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3、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b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c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d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e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f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b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1cm以上。 c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七、树木种植

1、 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种植时期进行种植。 2、 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b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c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d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e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f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3、 树木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b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c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填土踏实。

d绿篱成块种植或群植时,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e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4、 落叶乔木在反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a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c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

d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e夏季可搭棚遮荫、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

5 、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种植裸根树木应采取根部喷布生根激素、增加浇水次数等措施。针叶树可在树冠喷布聚乙烯树脂等抗蒸腾剂。

6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应考虑滤水层、通气层(如用炭渣、卵石、砂砾等),再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同时做好“园林绿化工程隐蔽记录单”)。 7 、树木种植后浇水、支撑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鱼鳞穴式种植。

b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

c粘性土壤,宜适量浇水,根系不发达树种,浇水量宜较多;肉质根系树种,浇水量宜少。 d秋季种植的树木,浇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e干旱地区或遇干旱天气时,应增加浇水次数。干热风季节,应对新发芽放叶的树冠喷雾,宜在上午l0时前和下午15时后进行。

f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g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8、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护栅。

9、种植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10、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八、大树移植

1、移植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2、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机械移植作业。

3、当需移植大树时,移植时间宜一年前确定,移植前应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4、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阴、阳面。

b一般地区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c吊装和运输大树的机具必须具备承载能力。移植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将树冠捆拢,并应固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不得损坏土球(土台)。操作中应注意安全。

d大树移植卸车时,应将主要观赏面安排适当,土球(或箱)应直接吊放种植穴内,拆除包装,分层填土夯实。

e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

5、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6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挡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记录表内容应符合表的规定。

大树移植记录表 表

规格年龄(年) 参加施工(人员) 原栽地点 移植地点 树种 移植日期 技术措施 年 月 日 填表 九 草坪、花卉种植

1、草坪种植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形选择播种、分株、茎枝繁殖、植生带、铺砌草块和草卷等方法。种植的适宜季节和草种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冷季型草播种宜在秋季进行,也可在春、夏季进行。 b茎枝栽植暖季型草宜在夏季和多雨季节。

c植生带、铺砌草块或草卷,温暖地区四季均可进行。 2、草坪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选择优良种籽,不得含有杂质,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b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后轻压,然后喷水。

c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10cm,除降雨天气,喷水不得间断。亦可用无纺布或农用薄膜(冬季时)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撒除。

d植生带铺设后缀土、轻压、喷水,方法同播种。 e坡地和大面积草坪铺设可采用喷播法。 3、草坪混播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选择两个以上草种应具有互为利用、生长良好、增加美观的功能。 b混播应根据生态组合、气候条件和设计确定草坪植物的种类和草种比例。

c同一行混播应按确定比例混播在一行内;隔行混播应将主要草种播在一行内,另一草种播在另一行内。混合撒播应筑播种床育苗。

4、分株种植应将草带根掘起,除去杂草后5~7株分为一束,按株距15~20cm,呈品字形种植于深6~7cm穴内,再踏实浇水。

5、茎枝繁殖宜取茎枝或匍匐茎的3~5个节间,穴深应为6~7cm,埋入3~5枝,其露出地面宜为3cm,并踏实、灌水。 6、铺设草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a草块应选择无杂草、生长势好的草源。在干旱地掘草块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 b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c铺设草块可采取密铺或间铺。密铺应互相衔接不留缝,间铺间隙应均匀,并填以种植土。草块铺设后应滚压、灌水。

7、种植花卉的各种花坛(花带、花境等),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8、花卉用苗应选用经过1~2次移植,根系发育良好的植株。起苗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

b带土球苗,应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c盆育花苗去盆时,应保持盆土不散。

d起苗后种植前,应注意保鲜,花苗不得萎蔫。

9、各类花卉种植时,在晴朗天气、春秋季节、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 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10、模纹花坛种植时,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应混淆。 11、花卉种植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b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c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时,应按先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d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e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 f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2、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不露出地面为宜。

13、花苗种植时,种植深度宜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4、花卉种植后,应及时浇水,并应保持植株清洁。

15、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品种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16、对漂浮类水生花卉,可从产地捞起移入水面,任其漂浮繁殖。 17、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的规定。 水生花卉最适水深 表

类 别 沿生类 挺水类 浮水类 漂浮类 代表品种 菖蒲、千屈菜 荷、宽叶香蒲 芡实、睡莲 浮萍、凤眼莲(水葫芦) 最适水深(cm) ~l0 l00以内 50~300 浮于水面 备 注 干屈莱可盆栽 — 睡莲可水中盆栽 根不生于泥土中 十、屋顶绿化

1、屋顶绿化种植,必须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有良好的排灌、防水系统,不得导致建筑物漏水或渗水。 b应采用轻质栽培基质,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c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 2、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塑料制品。

十一、工程验收

1、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乙方施工人员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发包人现场代表做好书面监督记录。

2、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b挖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c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d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

e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如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的验收属于“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单”;如挖种植穴、碳渣卵石滤水排气层、换种植土、施肥等属于“园林绿化工程隐蔽记录单”)并签字。

园林绿化工程隐蔽记录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 程名称 图号 隐蔽日期 隐蔽部位、内单位 数量 容 检查情况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有 关 测 试 资 料 名 称 测试结果 证、单编号 备 注 平、立、剖棉图: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监理工程师注册方章) 建设单位签字 现场代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存档各一份。

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单

见《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绿化工程”的各项。

3、验收分为:

Ⅰ、初步验收(绿化工程基本完成)

Ⅱ、工程竣工验收(从初步验收起的三个月观察期满之后)

Ⅲ、交付竣工验收 [从工程竣工验收起的一年质保期(草坪、草本植物、1米以下的灌木为半年,乔木、

1米以上的灌木为一年)满之后]∶三个月观察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5日向发包人工程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各一式三份:

a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单及园林绿化工程隐蔽记录单; c设计变更文件; d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e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及苗木出圃单; f 施工总结报告;

4、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b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c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l5d后进行验收。

d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5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b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c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d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e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f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单,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应符合表规定。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 表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绿地面积(平方米): 开工日期: 树木成活率(%): 花卉成活率(%): 草坪覆盖率(%): 整洁及平整: 整形修剪: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 签字: 公章:

竣工日期: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四类 验收日期: 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结论: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签字: 公章: 绿化质检部门 签字: 公章: 第I部分 建筑物通病纠正预防措施

一、 地下室防水抗渗漏预防措施 1) 对于砼自身不密实渗漏预防措施 A、 严格控制砼和易性

B、 严格控制砼振捣质量,严防麻面、蜂窝、孔洞的产生(特别是钢筋密集处)。 C、 认真检查模板质量,保证模板接缝处不漏浆。 D、 控制好下料高度,使砼浇筑时不产生离析。 2) 施工缝处渗漏

A、 在施工缝继续浇筑时,已浇部分的强度不应小于mm2。

B、 C、

施工缝的处理必须按凿平、清洗、刷清的步骤进行。 砼应细致捣实,使新老砼紧密结合。

3) 预埋件与管道穿墙部分渗漏 A、 预埋件表面必须加强防锈处理。 B、 预埋件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C、 常温管穿墙时,中间设置止水片或橡胶止水套,套管与电缆之间空隙需用 石棉热沥青嵌填严实。

4) 外层柔性防水的质量控制要点,卷材搭接宽度,是否是满贴法施工;粘贴 前基层是否干燥;是否按标准对管洞进行处理。 二、 屋面、厨卫抗渗漏预防措施 一) 屋面

1、 屋面结构砼浇筑时必须连续进行不得留置任何施工缝。表面最好用平板振 动器振捣。

2、 屋面结构试水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确认无渗漏现象才能进行下一道程 序。

3、屋面雨水管穿女儿墙,先在管壁作防水一道,然后埋设雨水弯管,再埋管洞。

4、屋面防水工程由专业施工队伍现场组织实施,施工前必须编制防水施工方案,防水操作须持证上岗。 5、 立面卷材在女儿墙压毡槽收头,应用压条压八槽中,然后用密封材料封严。 6、 屋面预埋洞要预留成T型,穿管后应分二次浇筑内掺微膨胀剂,且试水。 二) 厨卫

1、 厨卫地坪坡度严格按图进行,坡向正确严禁集水现象发生,地漏汇水口应 呈喇叭口型,集汇性好。

2、 厨卫聚氨脂涂层前基层必须干燥、平整。 3、 卫生间隔墙严禁空心砖砌筑。

4、 预留孔洞用细石砼堵塞,分两次进行,向 24小时以上。

5、 防水层及防水保护层施工完毕后应做24小时的闭水试验,无渗漏后方可施 工面层。

三、 页岩空心砖与砼柱、剪力墙交接处易出现裂缝的预防措施

1、 页岩砖与砼墙、梁、柱接缝处增加200宽,厚9X25钢板网,并用射钉 将网钉牢。

2、 门框与墙体之间的间隙采用沥青麻刀填密,并采用1:水泥沙浆补平。 3、 预留箱盒下口破坏墙体处应用细石砼填实,墙上开槽埋管后表面应钉射钢 板网,细石砼密实后才能抹灰。 四、 内墙抹灰空鼓的预防措施

1、 基层处理:抹灰前应将墙表面的灰尘、污垢清除干净,门窗框和墙的间隙、

脚手眼,安装后的孔槽应分层填实补平。

2、 抹灰层所用的砂子,不得使用细砂,砂子含泥量不得大于3%。

3、 应在糙灰前润湿干墙面,派灰时要用力压,达到糙灰和基层紧密结合的目 的。

4、 待底糙凝固后抹中层糙灰。抹灰厚度轮大应分层填抹(一次抹灰厚度不宜 超过去时10mm)。

5、 抹罩面灰之前,应提前撒水3-5遍均匀润湿墙,并刷纯水泥浆或胶质水泥浆 一遍,边抹边刮平,最后用铁抹子收光。

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于下一工序开始前完成,严禁后补办。

2、 隐蔽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检查实施,并要求隐蔽工程验收各参加单位相关责任人在《隐蔽工程验收表》签字认可。

3、 《隐蔽工程验收表》经各方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如施工单位先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由工程部经理对其进行处罚,责令暂停施工。

4、 隐蔽工程验收中加强对地下室部分预留、预埋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时,由土建工程师负责检查钢筋、模板、防水等土建工程,由水电工程师负责对水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暖通工程等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

成品保护及工程移交 成品保护作业指南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必须高度重视,分专业工种专业负责。 一、土建:

1、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伤。 2、 砼:

1)砼未达强度之前,禁止上人操作; 2)拆模时间控制,避免掉角。 3、 铝合金门窗及防盗门:

1) 保护膜尽量在后拆,禁止洗外墙时用酸; 2) 玻璃上刷标志,避免碰撞;

3) 门边补灰时须垫下边框,门安好后不得有手推车进出。 4、 墙面: 避免交叉污染。 5、 地面:

地面施工后,墙面涂料施工,下面须垫彩条布等。 6、 钢筋工程: 1) 禁止攀柱箍筋;

2) 板面筋在吊模施工完后绑扎;

3) 浇砼时必须架支架、铺跳板,禁止踩踏板面筋; 4) 模板不得涂刷过多隔离剂,避免污染钢筋。 二、电气 1、 配电箱:

箱体、箱门做好防护,保证表面油漆完好,标牌、标签防止脱落。 2、 开关、插座面板:

安装完毕装饰盖用纸胶带缠贴,防止腻子、乳胶漆污染,如有污染须及时处理。 3、 灯具:

安装后视工程进度情况确定是否安装光源、灯罩,避免安装后污染、丢失。 4、 预埋线管:

在预埋后其他施工过程及装饰过程随时提醒操作人员,注意避免损伤预埋管线,必要时应做标识。 5、 强电井设备:

保护好已完成的设备,做好标识,正确操作,随手锁门,在其他工种进入施工时,加强监护。 三、给排水 1、 给水管:

预埋冷、热水管竣工后做试压、通水试验,保证管道在系统通水前必须经过进户管道冲洗,保证管道不堵塞。装饰施工时督促有关单位,不得损坏预埋管道。交工时室内地面、顶板做管道预埋标识(划线)。 2、 用水器具:

保证使用产品质量满足要求,安装时注意方法得当,避免损坏器具及预埋接头,使用应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

3、 水表、阀门:

使用、维修正确、合理,阀门丝杆定期加注润滑油,保证操作灵活,丝杆防锈,对本体注意防腐补漆。 4、 消火栓箱:

保证消火栓操作灵活,关闭后闭避不滴漏。箱体、箱门表面完好,箱门玻璃注意保护。 5、 水泵:

定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润滑、维保,防雨、防潮(潜水泵除外),注意防止异物被水泵吸入,必要时加网保护(尤其是潜水泵)。

6、 排水管:

排水管道注意保洁,避免污染,室内排水口、地漏、屋面雨水口防堵。排水管道及支吊架上严禁施加任何其他外力。在外墙清洗、空调外机安装时注意监督排水管的保护。 7、 水管井:

保持水管井清洁,随手锁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弱电(消防、电话、电视、网络、安防、音响、监控、门禁等) 1、 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2、 加强巡视,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3、 使用中,按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4、 装饰施工时,禁止私自改动,以免对系统造成影响,如需改动,应与专业人员联系解决。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段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注册建造师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

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协议单位(发包人): (发包人)

(乙方): (承包人)

为认真贯彻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从征地到竣工过程中“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根据成建委发[1998]428号文件精神,工程发包人(简称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简称乙方)自愿签订建筑工程廉政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包人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直至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三、发包人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发包人获得被索贿款额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

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

五、此协议与工程承包协议同时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当地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一份,以便于监督。

发包人(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0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0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二、授权委托书 ………………………………………………………………( ) 三、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 ) 四、投标保证金 ………………………………………………………………( ) 五、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 七、针对本项目的深化设计 …………………………………………………( ) 八、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 ( ) 九、资格审查资料 ……………………………………………………………( ) 十、其他材料 …………………………………………………………………(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在研究了 (工程名称) 的招标文件(含澄清问题答复和补遗文件)后,我方最终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并确定的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责任、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所承担的义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及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并移交给发包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建设标准的工程的全部风险。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内开工,并在 月内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并在竣工后移交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按照贵公司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5.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且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8.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变更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贵公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另外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0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1 2 3 5

条款名称 项目经理 工期 缺陷责任期 分包 价格调整 合同条款号 16. 约定内容 姓名: 天数: 日历天 见专用合同条款 备注 (三)投标报价表

报价说明及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在18号楼附楼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建筑方案设计除外)、施工、建筑整体移交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并结合合同条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经验能力和完成本项目中招标人未单独列项目而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工作等情况,自行报价。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遗文件等)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和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先自行到现场勘踏,以充分了解项目区域位置、周边情况、道路、运输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区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现场实际情况、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未填报价格的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作,而未报价工作将得不到结算。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投标人,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

5、投标人保证其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

7、报价以人民币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下浮比例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书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 资限额 下浮比例 总价 最高下 浮比例 备注 总价为按照计划建安工程1175万元 % 万元 / 费投资额×(1-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作为暂定建安工程费(含加固费用) 单价包干(包含初步设计、建设南路风貌二 整治工程设计费 25万元 / 万元 (单价: 元/m2) 施工图设计、加固设计、局/ 部装修全阶段设计),最终结算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建筑面积计算 五 暂列金额 合计 100万元 1300万元 / / 100万元 万元 / / 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一 建设南路风貌整治建安工程费 投标报价说明:

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结构测绘费的总价为暂定价格,具体最终结算总价款将按合同约定执行。设计费和结构测绘费采用单价包干,暂定建筑面积:5142m2。暂列金额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动用并随进度款一并支付。

招标人变更设计内容、设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及较大修改,以致造成的设计返工,均不调整工程设计费。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10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_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_ (姓名)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 /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中的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且应与“联合体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名称一致;。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三、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项目名称)_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我 系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系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 (联合体牵头人) 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我们所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联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牵头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 标段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 银行给投标人的转帐回单复印件

(2) 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编制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应包括设计、施工、缺陷责任期等各个阶段,并分阶段编写,编制具体要求: (1)设计阶段: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完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的计划、施工图设计计划,设计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措施、设计人员投入等; (2)施工阶段:

计划开竣工日期、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

1.投标人提交的项目施工进度网络图或进度表,应明确表达所投标工程的里程碑事件的开始及完成时间。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设计、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项工程的完工日期等,另招标人已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及电子版。

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应与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相对应。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型号 数量 国别 制造 产地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型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国别 制造 产地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 项目总负责人 技术总负责人 设计 设计总负责 四

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主要技术及管理人

施工负责人 …… …… 人 …… 施工 证书号 备注 一 二 三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职称 毕业学校 年龄 职务 学 历 拟在本合同任职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附身份证、

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还应有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针对本次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的深化方案

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和效果图(如有)。 备注:务必在本方案中承诺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

八、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们承诺在此次投标中,如果我公司中标,认可贵公司与招标服务咨询机构签订的招标服务咨询合同金额,即以我公司的中标价,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取费标准下浮20%计算我公司应支付的招标服务费。我公司将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凭合同(原件)支付招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 号 质量管理认证 姓名 员工总人数: 邮箱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经营范围备注

注: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填写此表。 2、投标人可另外附文,简要介绍投标人概况。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对财务状况的要求为:近3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无亏损。联合体牵头人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三)近8年以来完成的改扩建设计业绩表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已完项目 □ 未完项目 1 工程地址: 总面积: 2 3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委托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工程性质和特点: 4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内容) 6 7 8 9 10 合同总价: 合同授予时间: 合同工期(注明开始~结束时间): 完成情况简介: 其 他: 注: 1. 近年是指2002年以来;

2. 每个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在开标时检查原件,不一致将不予认

可。

3、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也按此表格式填写在建项目改扩建设计业绩表。

(四) 2007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表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已完项目 □ 未完项目 1 工程地址: 总面积: 2 3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委托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工程性质和特点: 4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内容) 6 7 8 9 10 合同总价: 合同授予时间: 合同工期(注明开始~结束时间): 完成情况简介: 其 他: 注:1、类似工程指总投资在2200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每个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在开标时检查原件,不一致将不予认可。

3、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也按此表格式填写在建项目施工业绩表。

(五)2007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表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已完项目 □ 未完项目 1 工程地址: 总面积: 2 3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工程性质和特点: 4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内容) 6 7 8 9 10 合同总价: 合同授予时间: 合同工期(注明开始~结束时间): 完成情况简介: 其 他: 注:1、类似工程指总投资在2200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2、每个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在开标时检查原件,不一致将不予认可。

3、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也按此表格式填写在建项目设计业绩表。

(六)2007年以来完成的总承包业绩表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已完项目 □ 未完项目 1 工程地址: 总面积: 2 3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工程性质和特点: 4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内容) 6 7 8 9 10 合同总价: 合同授予时间: 合同工期(注明开始~结束时间): 完成情况简介: 其 他: 注:1、总承包业绩应为2007年以来的民用建筑总承包业绩,民用建筑包含:办公、商业、教学楼、住宅、医疗、体育建筑等公共民用建筑。

2、每个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在开标时检查原件,不一致将不予认可。

3、本表适用于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也按此表格式填写在建项目总承包业绩表。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案由 双方当事人名称 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项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分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3)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有、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中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时间,或收到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仲裁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人民法院于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八)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十、其他资料

对在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的理解

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本项目中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的工作内容、责任、承担的风险、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

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投标人认为有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2、牵头人还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料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资料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一部分: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建筑设计要求

一、项目背景简述

成都东区音乐公园位于成都二环路东二段以东,北临建设南路(25米宽),西靠建设南支路(20米宽),南邻光明厂的空地,再其南是40米宽的沙板桥路,东边为20米宽的规划道路。

音乐公园的原址是原红光电子管厂厂区,公园占地约万平方米,占原厂区总面积的约65%,利用旧厂房约万平方米。建筑基本为低层或多层建筑。建筑类型包含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前苏联援建的办公楼,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修建的各类厂房。沉淀了充满情感记忆的红砖厂房,讲究效率的多层厂房以及具有工业符号感的构筑物。厂区内高大桉树和梧桐树枝繁叶茂。共同构成了计划经济时代以及市场经济初期工业文明的历史遗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东区音乐公园规划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 2、项目业主: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位于成华区建设南支路4号

4、建设目标:通过本项目将成都东区打造为有远见、有时代特色、有历史积淀、有文化创意、人文关怀和商业价值的国际化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区,以推动成都市产业功能分区定位的顺利实现,全面提升成华区乃至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

三、建筑设计内容

本项目为18#楼附楼的改扩建工程。

四、建筑设计要求

1、18#楼附楼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要求

项目场地基本情况:18#楼附楼位于原红光电子厂北侧,西临18#楼,东临19#楼,南临1#楼,北临建设南路,是原18#楼的扩建工程。其西侧与19#楼之间有一排需保留的树。

设计要求:

(1)总平面布置:新建附楼和18号楼同属中国移动方管理并使用,根据中移动要求统一设出入口及停车场的设想。建筑北侧临街面开设移动营业大厅的公共出入口,南侧开设对内的内部员工出入口,考虑人员疏散要求,东侧设置紧急疏散出口。由于用地紧张,并考虑到18号楼临附楼的墙面区域未开设窗户(仅一层外墙开有2个甲级防火门),设定附楼距18号楼间距仅米,距另一侧19号楼(楼梯间外墙)10米。建筑临街面沿用已拆除老楼边界,距道路红线米。向园区内部道路侧外墙边界与19号楼齐平,有助

于园区道路风貌的规整统一。建筑体块平面为40米长26米宽的矩形,为满足规划要求的多层建筑山墙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8米,建筑体块山墙处中部凹退,将立面分为三段。

(2) 建筑功能:本子项工程共计地上五层,建成后建筑一层作为中国移动公司的营业厅,二~五层作为中国移动公司办公楼;

(3) 建筑造型:“新旧融合”是本建筑外立面设计的原则。附楼采用了砌筑建筑语言,通过立面的竖向窄窗、厚实墙角、仿红砖质感的劈开砖贴面,取得和园区内老砖砌建筑相近的外观,力求表现厚重的历史感。另一方面,通过具有表现力的金属型材的使用,体现了现代工业建筑的特征。此外,附楼立面还采用了与18号楼外墙灯相呼应的竖向条状灯光装置,使用了原厂显示屏做灯具发光面罩(内装发光灯管);

(4) 节能设计:在设计中尽量考虑使用节能材料,采用外墙外保温,并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幕墙设计:在设计中如采用幕墙则应尽可能采用新的技术,并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

(6)无障碍设计:本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7)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8)在没有发包人特定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室内均按大空间设计。

项目主要指标:18号楼附楼拟改扩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地上5层,无地下室。

结构设计要求 概述

本工程为改扩建的五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总高度为,框架抗震等级三级。主要作为办公用房。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本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后续使用年限50年,(简称A类建筑). 使用荷载

本工程主要作为办公用房,荷载按 M考虑其余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要求取用。 屋顶按普通上人屋面考虑。 给排水设计要求 给排水设计要求 给水系统

(1)系统不设竖向分区,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层尽量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2)在给水总引入管上设总水表计量。每个卫生间和每间商业零售均设分水表计量。

(3)卫生间洗脸盆采用感应龙头;小便器采用感应冲洗阀冲洗;蹲式大便器采用脚踏式冲洗阀冲洗。 排水系统

(1)采用重力流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

(2)采用设伸顶通气管的污水排水系统。 消防系统

(1)消火栓消防系统:

本建筑的建筑高度小于24m,为多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需设室外和室内消火栓消防系统。

室外消防用水由室外给水环网上的室外消火栓提供。

由于本建筑为园区的一期工程,为保证其在竣工后能正常投入使用,室内消火栓系统按照下列要求设计:

a)初期火灾消防用水贮存在屋顶消防水箱内。屋顶消防水箱设在19#楼或21#楼的屋顶,考虑46#楼自喷系统的需要。

b)室内消火栓系统环网与室外给水管道相接,并预留接自整个园区集中室内消火栓消防加压环网的管道,待该加压环网形成后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环网。

(2)建筑灭火器配置:

建筑各部位按其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配置建筑灭火器。

电气设计要求 强电系统 配电系统

(1)、电源由设于18#楼主楼的变电所引来。 (2)、楼栋设总配电箱,箱内设总计量表。

(3)、每层楼设楼层配电箱于电井内,箱内应设总开关及总计量表、一定数量的公共场所照明和插座用电出线回路开关、并预留零售及办公出线开关及分计量表位置。

(4)、楼栋总配电箱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向楼层配电箱供电。 照明系统:

(1)、照度标准:营业厅300lx,办公300lx,门厅200lx。 (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

(3)、在满足成都市清水房交房标准的前提下,设计大楼营业厅、办公、门厅、走道、厕所等场所的最低限度一般照明及插座。

(4)、应急照明应到位,以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具体做法:楼梯间应急疏散照明及所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到位,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其余场所应急疏散照明仅管线到位,预留灯头盒(注:灯具由使用方结合二装选型)。

防雷、接地及电气安全:

(1)、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确定防雷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按相关电气规范设置完善的接地及电气安全措施。 弱电系统

总则:

(1) 所有弱电系统的设备、管线,预留至建筑物各层管井内。 (2) 考虑到业态的变化以及发展的需要,预留一定容量。 网络系统

(1) 网络光纤由弱电总机房引来。

(2) 每层电管井内预留一根光缆,楼层交换机以及配线架由客户自行设置。 (3) 办公楼、营业厅按照每10平米一个网络接口预留容量。 电话系统

(1) 电话电缆由弱电总机房引来。 (2) 每层电管井内预留电话电缆。

(3) 办公楼、营业厅按照每10平米一个电话接口预留容量。 闭路电视系统

(1) 电视电缆由弱电总机房引来。 (2) 每层电管井内预留多路分支器。

(3) 办公楼、营业厅根据客户需要设置闭路电视接口。 监控系统

(1) 摄像机视频电缆由消防控制室引来。

(2) 一层出入口、门厅以及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原则上不考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因国家规范要求必须设置的,应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机房统一考虑在18号主楼设置。

暖通设计要求 概述

本工程为多层建筑,建筑高度米,一共五层,无地下室。主要使用功能为零售、办公。 设计范围

本建筑空调、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燃气工程设计由甲方另行单独委托,不在本设计范围内。

室内设计标准

房间名称 夏季 室内温、湿度 冬季 允许噪声标准 温度 ℃ 零售 办公室 空调 26~28 26~28 相对湿度 % 自然湿度 自然湿度 温度 ℃ 16~18 18 相对湿度 % 自然湿度 自然湿度 dB(A) 60 45 本工程设计变制冷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VRV加新风系统,新风由送风机送入室内。配合建筑专业预留室外机放置位置,预留冷媒管穿墙或穿楼板套管,考虑凝结水集中排放方式,配合电专业预留空调机组电量。

与相关专业配合设计内容:

1.暖通专业配合建筑专业预留VRV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配合电专业预留VRV空调电量,配合建筑或结构专业预留VRV空调凝结水穿墙套管。凝结水立管由给排水专业设计。

2.建筑专业需在立面上设置足够的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综合考虑空调使用效果和立面美观效果。 3.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房间,立面设计足够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和通风。自然排烟口净面积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如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通风

公共卫生间设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小时,进风由相邻区域补充。风机设于屋面。 营业厅和办公室建筑立面设计足够可开启外窗,尽量组织穿堂风使房间自然通风。 防排烟 防烟

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防烟系统。 排烟

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房间,立面设计足够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

中庭高度不大于12m(《建规》未作严格要求),且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可以采用自然排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则设置机械排烟。设置机械排烟时,换气次数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计算。

空调、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 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应设280℃熔断的防火阀。

各层卫生间排风支管与排风竖井(立管)连接处应设70℃熔断的防火阀。 通风管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环保及节能

卫生间的排风引出屋面排出。

空调通风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从噪声源和振动源开始控制噪声和振动。

所有通风、空调设备均选用高效节能产品。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相关要求。

22

第二部分: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3 4 5 内容 外墙 内墙 顶棚 楼地面 窗 18#楼 装修标准 保留砖墙面。 清水。 清水。 清水,卫生间须设防水。 铝合金窗中空玻璃 配套设施 6 7 8 9 10 给水排水及消防 强电工程 弱电工程 通风及空调 电梯 卫生间给水支管暗装、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预留应急照明、动力配电接驳回路 预留接口到弱电机房 预留VRV空调外机机位 预留井道及电源接驳箱

第三部分 图纸 (另册)

第四部分 材料及设备品牌

1、铝型材:广汉三星、成都阳光、广东大明

2、饰面砖:宜兴凯华、福建协盛、晋江恒达、晋江协隆、爱和陶、东鹏、金舵

3、阳光板:品诚、赛宁、四川鑫欧雅、汇丽、吉家 4、电梯:蒂森、奥蒂斯、迅达、通力 5、水泥:拉法基、峨眉水泥、江油双马牌

6、电缆、电线:成都三电塔牌、特变电工文昌宫牌、川缆 7、钢材(钢筋、型钢、板材等):威钢、攀成钢、宝钢 8、防水:三星、新奇雨,云雨,飞翎

9、保温:中菲、欧文科斯宁、汉高赛力特、蜂巢 10、玻璃:国栋、南玻、台玻、福耀、耀皮 11、洁具:科勒、美标、箭牌

12、柴油发电机:康明斯、山东潍柴、济柴,上柴、广西玉柴、无锡动力 13、给水管(PP-R):金德、联塑、日丰、川路 14、排水管(UPVC):金德、川路、联塑、康乐 15、电器元件:施奈德、西门子、ABB

16、电气穿线管:川路、联塑、康乐、鸿雁、宏际、兴光华、亿态顺兴 17、耐候钢板:宝钢、武钢、攀钢 18、外墙涂料:多乐士、华润、立邦 19、热浸镀锌钢管:攀钢、华岐、利达 20、水泵:凯泉、连成、双轮、熊猫

21、各类阀门:辽阳阀门、自贡中压阀门、上海良工

所有材料的品牌均须报监理及发包人认可才能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不付款及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总则

本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并结合本次实际情况制定。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本次的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本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标评审、综合实力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开展整个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评审按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凡表中所列任何一项条件未满足,则视为资格审查评审不合格。只有资格审查评审全部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表 序号 内 容 要求的履约标准、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有效。 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有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 资质证书 ③本次接受由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5 财务状况 6 信誉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06年~2008年或成立至今财务无亏损。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类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投标人在2007年以来具有至少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在2007年以来具7 投标人业绩 有至少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类似项目指:总投资在22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8 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总负责人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总负责人均应至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由投标人缴纳至少三个月社保证明。 联合体成员如为四川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评审结论 1 联合体协议书 2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3 营业执照 9 入川备案 《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10 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无不良记录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四、初评

在初评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本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初评主要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初评内容详见《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做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属重大偏差,将作废标处理。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按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进行。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作出了响应。凡表中所列任何一项存在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属重大偏差,将作废标处理。仅当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所有项均不存在重大偏差时,符合性评审合格。只有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重大偏差情况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书中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工期、质量、技术标准、技术规格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或主要合同条款等关键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有显着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认定是细微偏差的除外) 投标报价超过限价范围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

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填写“是”或“否”) 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一般应继续进行评标。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均视为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的有效评审依据。 五、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初评后由评标委员会主持讨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等提出是否需要澄清的问题,澄清问题的清单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签署等规定进行,但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澄清问题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详细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标、综合实力和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具体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实力和投标报价进行打分,最终根据得分高低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其中各考核项目的权重及分值设置见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表。

评分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1)评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各评审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评分人员小签。 量化评分表

技术标及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细则(权重3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本次评标共分以下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其设置为: (1)针对本次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的深化设计方案 25分 (2)技术标 13分 (3)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总承包实施业绩 42分 (4)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保证 20分 分值构成及所占比例情况 注:针对本次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的深化设计方案+技术标+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总承包实施业绩+项目管理团队=100分,占总分的30%,商务标(投标报价)=100分,占总分的70%。 即:投标人最终实际得分=投标人(针对本次18号楼的深化设计方案+技术标+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总承包实施业绩+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保证)得分×30%+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报价)得分×7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针对本次18号楼附楼改扩建工程深化设计方案是否满足针对本次18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深化深度要求(10分) 针对本次18号楼深化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的各专业设计图纸及功能是否全面、合理且可行(10分) 评分标准 主要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18号楼深化设计方案是否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及深化要求进行评分,是否设计全面且细致。 上等得7~10分,中等得3~7分,下等得0~3分。 主要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18号楼深化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所提供的各专业设计图纸及功能是否全面、合理且可行进行评分。 上等得7~10分,中等得3~7分,下等得0~3分。 主要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18号楼的深化设计方案完成后的的成果所涉及的经济指标的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分。 上等得4~5分,中等得2~4分,下等得0~2分。 一 号楼的深化设计方案(25分) 针对本次18号楼的深化设计方案完成后的经济性是否合理(5分) 承诺的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评分:在以上得分汇总的基础上进行评分,以各投标方案中承诺的施工图设计最早完成时间为基数(即不扣分),其它承诺时间比最早完成时间每多一天扣1分,最多扣10分。 主要根据投标人对在本次中设计-施工承包商的工作内容、责对在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承包模式的理解(3分) 任、承担的风险、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描述以及对于设计、施工承包模式的理解程度及深度进行评分。 上等得2~3分,中等得1~2分,下等得0~1分。 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措施以及工期保证措施; 二 技术标 (13分) 项目实施组织设计(10分) 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本次的总体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 上等得~2分,中等得~分,下等得0~分。 质量控制措施 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性进行评比。 上等得~2分,中等得~分,下等得0~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完整、可行、经济有效性进行评比。 上等得~2分,中等得~分,下等得0~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总平面布置的科学,合理,可行性,是否利于施工组织进行评比。 上等得~2分,中等得~分,下等得0~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主要结合投标人提供的风险预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有效性进行评比。 上等得~2分,中等得~分,下等得0~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方)的设计指导及设计人员技术优势及保障(3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方)类似项目(总投资在22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6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综合实三 力及总承包项目实施业绩 (42分) 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方)类似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项目)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绩(3分) 企业拥有国家设计大师的,每拥有1名得1分;拥有省级设计大师,每拥有1名得分;本项中国家设计大师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省级设计大师累计得分不超过分;两项得分之和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可提供投标人声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担总投资在22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有1个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6分。(应提供设计合同协议书或合同中重要部分的复印或扫描件,工程项目可为在建或正在设计工程)。 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及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绩,有1个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3分。(应提供设计合同协议书或合同中重要部分的复印或扫描件,工程项目可为在建或正在设计工程)。 企业项目设计业绩获国家金奖项目1个得基本分1分,每增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方)项目设计业绩获国家金奖及省部级奖项情况(5分) 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企业项目设计业绩获省部级奖项的1个得基本分分,每增加一个加分;本单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上述两单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5分。 (应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或扫描件)。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项目施工业绩获鲁班奖情况(5分) 2007年以来企业项目施工业绩获鲁班奖项目1个得基本分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应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或扫描件)。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类似项目(总投资在22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6分) 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担总投资在22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有1个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本单项得分不超过6分。(应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或合同中重要部分的复印或扫描件,工程项目可为在建工程)。 投标人2007年以来累计承担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民用建筑业绩总金额达到2亿元的得基本分4分(总金额未达到2亿元,本项不得分);在2亿元投标人类似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民用建筑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基础上其承揽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民用建筑业绩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民用建筑业绩总金额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本项最高得14分。(应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协议书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中重要包含:办公、商业、教学楼、部分的复印或扫描件,合同中应明确反映其同时承担了设计、住宅、医疗、体育建筑等公共民用建筑)业绩(14分) 施工或勘察、设计、施工的内容;若提供的设计、施工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业绩为投标联合体签订协议的,应确保在合同复印或扫描件中能明确反映出其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工程项目可为在建工程)。 备注:如无在川类似总承包业绩扣2分。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项目总负责人分) 格的加分,具有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加分,本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技术总负责人(分) 项目管理 四 团队及人员保证 (20分) 设计总负责人(2分) 加分,具有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加分,本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加1分,具有教授级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单项得分不超过2分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施工负责人分) 加分,具有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加分,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加1分,本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分) 具有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加分,本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加1分,本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本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分;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加分,本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其他项目管理团队人员(7分) 1分; 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的加分,本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分; 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加分,本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分; 通风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的加分,本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7分。 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报商务标(投标五 报价)评分(100分) 价得100分满分。其余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比基准价高的,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100分)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减后除以基准价,每增加(高)1%扣1分,扣完为止;其余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比基准价低的,基准价与投标报价相减后除以基准价,每减少(低)1%扣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注:得分区间未特殊注明的部分均为上限含其值,下限不含。

投标人最终实际得分=投标人(针对本次18号楼的深化设计方案+技术标+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总承包实施业绩+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保证)得分×30%+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报价)得分×70%.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得分从高到低的前三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标过程中的其它事宜。评标专家对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九、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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