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营造、保持良好的生态景观和环境景观,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适应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编写,涵盖园林绿化养护中有关乔木、花灌木、草坪、地被、绿篱及模纹图案、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花坛花带、古树名木、行道树、水体及喷泉、园林设施等元素,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三级)。在基本标准(三级)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
第二章 术语
2.0.1 乔木:树干高大,主干和分枝有明显区别的木本植物。
2.0.2 花灌木:通常指有美丽芳香的花朵或色彩艳丽的果实的灌木和小乔木。种类繁多,观赏效果显著,在园林绿地中应用广泛。
2.0.3 草坪:需定期轧剪覆盖地表的低矮草层。大多选用质地纤细,耐践踏的禾本科植物,仅少数是莎草科、豆科或其它科植物。
2.0.4 地被植物: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迅速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过60cm。地被植物可单一种植也可混植。
2.0.5 绿篱:由灌木或小乔木成单行或多行规则式种植成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
2.0.6 垂直绿化:利用藤本等植物攀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上的绿化形式。 2.0.7 花坛: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等为主种植成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具美观效果的布臵形式。
2.0.8 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0.9 名木:珍贵稀有,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0.10 行道树: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主要起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作用。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一乔木成行规则种植,亦可乔灌木群落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11 切边: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12 水体:绿地内的水体分自然和人工建造两大类。人工建造的水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水池。在驳岸和池底结构上又分自然(软底)和人工(铺装)两种类别。
2.0.13 园林设施:城市园林绿地中的一切设施。
第三章 养护标准
3.0.1 乔木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规定:
表3.0.1 乔 木 养 护 标 准
3.0.2 花灌木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花灌木养护标准
3.0.3 草坪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3规定:
表3.0.3 草 坪 养 护 标 准
3.0.4 地被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4规定:
表3.0.4 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3.0.5绿篱及模纹图案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5规定:
3.0.5绿篱及模纹图案养护标准
3.0.6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6规定:
3.0.6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养护标准
3.0.7花坛花带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7规定:
3.0.7 花坛花带养护标准
3.0.10有害生物控制技术应符合表3.0.10规定:
3.0.10有害生物控制标准
3.0.11.水体及喷泉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1规定:
表3.0.11 水体及喷泉养护标准
3.0.12 园林设施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2规定:
表3.0.12 园林设施养护标准
1、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应外观整洁、完整,内壁无污垢陈渍,箱内无沉积垃圾,要创造条件分类收集。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有大门、围棚、顶棚、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2、园椅、园凳:分布设臵合理,位臵基本固定,无损坏,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同一场地内材质、形式相对统一。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有明显标志。
3、标牌:应做到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构件完整,材质、色彩须与绿地景观、环境协调。
4、报廊、宣传廊:应做到整洁美观,构件完好,内容丰富、健康,陈列材料定期更换。
5、广播:应做到设施完好,适时广播,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
6、停车场地:场地平整清洁,车位要求有明显标志,收费应符合有关规定。
7、绿地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
8、园林绿地内所饲养的各种动物应符合城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影响游览休息,不影响环境卫生,杜绝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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