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平安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平安的顺当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国营建造企业平安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造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建造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平安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规矩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平安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沟通、推广先进阅历。
3、坚持深化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催促平安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计划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平安生产指标,并负责举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举行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把握平安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担心全隐患和不能保证举行平安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平安达标和文明施工。
5、协作各级平安值班领导组织平安活动和定期平安检查。参与
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举行监督检查。
6、帮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别工种工人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举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作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峻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准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背相关平安制度、标准和有关平安技术、劳动规矩等担心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举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举行处理。
10、平安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举行协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矩、规定,贯彻执行平安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平安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加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计划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状况。
(3)坚持深化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担心全行为,检查落实平安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安排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觉隐患准时举行协助解决。
(4)帮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平安生产宣扬教导、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参加组织平安生产活动和定期平安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平安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举行验收评定;对暂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别作业人员的平安行为举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及严峻的担心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准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加协作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平安事故调查,举行伤亡事故记下、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催促检查其落实状况。
(9)总结推广平安生产、劳动庇护工作的先进阅历。 (10)听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平安情况和平安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把握平安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平安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矩、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平安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平安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举行评选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需组织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与;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准时消退隐患。按管理制度要
求对每次的检查状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平安达标状况举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平安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平安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平安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平安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平安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平安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担当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赋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平安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平安隐患问题,必需准时解决处理,按限期仔细整改准时反馈回执。平安员对检查发觉的平安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协助项目经理出想法想方法、定措施、定时光、定人员、举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否决整改。
五、嘉奖与惩处是企业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行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采取强化管理对削减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嘉奖与惩处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平安生产过程中浮现的有突出贡献成果或违背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规矩、标准的行为,分离赋予嘉奖和惩处。
2、在平安生产工作中成果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赋予荣誉和嘉奖.
3、凡能仔细执行企业的各项平安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果的;
4、凡在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平安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开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救护中有功者; 6、对有违背平安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导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赋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平安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背平安生产责任创造成平安事故的;
9、发觉事故险情,即不实行措施又不准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庇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有意迟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判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的人员举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准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退平安隐患问题和违背重点治理平安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平安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仔细组织、按期整改准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平安考核指标和确立平安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阻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平安生产,直接违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离举行同等处理,对违背纪律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离赋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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