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X区X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及X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X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X年全镇降雨趋势预测及近年来我镇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极端的气候因素是诱发我镇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预测X年我镇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
随着我镇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在加快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同时,也就加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容易诱发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及主要类型。
预测X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在4月中旬至10月中旬的几次降雨集中期。我镇地质灾害主要的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类。
据气象部门预测,X年X区平均气温21.5—23.0℃,接近常年平均值(常年平均值为22.0℃),降雨量比常年平均略多;X年总降雨量:X区沿海为2500—2600毫米,北部为2700—2800毫米,大部地区比常年平均略多。预计今年影响X区热带气旋个数3—5个,接近常年。前汛期1—3月总雨量X区大部地区偏少2成左右;4—6月总
雨量大部偏多1—3成;7—9月总雨量沿海略多,北部大部地区偏少1—2成;10—12月总雨量大部地区略偏少。预计X年X区雨季开始期大致为:沿海在5月上旬到中旬,北部在4月中旬到下旬,与常年平均相比,接近常年。预计X年X区雨季结束期大致出现在:沿海在10月上旬到中旬,北部在9月下旬到10月上旬,大部地区接近常年。
由于今年汛期降雨持续时间长,有利于地表水的渗入,风化岩、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及范围。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我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分别为:1.各类工程活动造成的陡坡地带;2.风化岩、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的地区。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X村、X村等区域。
(三)学校、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在建重大项目工程地质灾害分析预测。
1.X中心校应督促我镇4所小学(X小学、X小学、X小学、X小学),在汛期期间加强监测,特别注意距离较近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高陡边坡及边坡出现裂缝的发展趋势预测,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如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师生撤离,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旅游交通干线要加强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避免工程建设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3.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在进行重大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对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安排专人进行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今年我镇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共有3处:X敬老院屋X滑坡;X村前后山体滑坡。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较差,潜在危险程度大,所在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专门防治措施,每个隐患点应制定防治预案,要组织具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和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实施完成之前,要加强监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防灾预案,进行重点防范。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交通站,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一)职责
1.镇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2.镇武装部:根据险情及灾情的需要和地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及民兵执行抢险救灾和营救灾区群众以及转移财物的急、难、险、重等任务。
3.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交通站:一是主要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工作;负责会同镇水利等相关单位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白卡”发放和防治预案编制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测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桥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救灾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三是负责对全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指导灾后民房的建设,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和民用设施的安全工作。四是负责对全镇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堆土场的安全检查,避免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监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期间的师生安全转移和校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全镇砖厂、企业、口岸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负责督促全镇旅
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进入洪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X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施等犯罪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撤离受灾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5.X交警中队: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调动、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必要时对已确定的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6.镇水利站:负责对全镇河海堤防、水库、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运行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和辖区江河洪水位、流量测报等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7.镇财政所:负责筹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确保各项经费的落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镇民政办:负责向受灾群众发放临时帐篷,协调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收集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9.镇林业站:负责灾区林业恢复生产工作,组织供应抢险救灾所需要的木材。
10.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管理和报告因灾害造成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1.江山供电所: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质供电工作,全力抢修灾区受破坏的供电线路,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紧急用电,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抢险用电安全调度工作。
12.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和救护车辆立即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施救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医药用品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X电信所、X移动营业厅:负责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险情、灾情的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14.各村委: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加强汛期监测,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村组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物,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做好预测、
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引导群众不要在滑坡体上、陡坡上建房;不要紧挨着陡坡脚、有危岩的石山坡建房,不要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防止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工作,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的预防地质灾害,要认真组织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险情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将汛期排查、巡查情况于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行政村要建立村级防灾组织机构和通讯网络,并报镇国土资源所。
(二)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各村要把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起镇—村(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防
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同时,在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与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立较完善的镇、村(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监测预报系统。逐步做到实时、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汛期期间,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地区的建筑物、交通线路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避灾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汛期期间,各村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人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确保人身安全;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
根据灾情速报制度,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应及时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应及时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四)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因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
灾害隐患点,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勘查治理。
(五)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自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X〕392号)精神,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建设用地预审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道路建设、港口建设、山区旅游建设、山坡地区房屋建设等,国土资源所应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必备条件之一,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总结和科普宣传工作
镇、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防灾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终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贯彻实施情况作认真总结,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所。各村要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让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动员和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地灾监测预报,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防灾避灾能力。
(七)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落实
财政所要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预报、监测和救灾经费的落实,同时建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基金,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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