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安全隐患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全体从业人员。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本公司颁布; 4 管理职责
4.1 本办法由生产安环指挥中心制订并实施。 4.2 公司各单位执行。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 5.1.1 安全隐患分级;
5.1.1.1 重大安全隐患:指可能造成多人死亡的危险因素; 5.1.1.2 重点安全隐患: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因素; 5.1.1.3 一般安全隐患: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因素。 5.1.2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
5.1.2.1 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负责监控及管理,各单位负责整改; 5.1.2.2 重点安全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监控及管理,并保存档案; 5.1.2.3一般安全隐患由作业区负责整改、监控及管理,并保存档案。 5.2 安全隐患的认定与报告;
5.2.1 员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领导,
并及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
5.2.2 各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至事故作业
区,作业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整改情况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反馈联返回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
5.2.3 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直接下达《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隐
患整改通知书》给事故隐患单位,事故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及时进行整改,如有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能及时整改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反馈联返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
5.2.4 安全隐患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安全隐患应包括:安全隐患具体情况、隐患可能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等。
5.2.5 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各自生产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查出
安全隐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5.2.6 各厂、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有管
辖权或负有职责的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止使用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同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5.3 安全隐患的整改(监控)
5.3.1 安全隐患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按“四不推”原则:个人能解
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给各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进行整改。
5.3.2 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由隐患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完
善的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落实。同时报请生产安环指挥中心备案,并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的动态变化和工作进展。
5.4 安全隐患名录撤销
5.4.1 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单位,应按隐患管理原则,及时向生产安环指挥中
心报告,并申请审查、评价、撤销。
5.4.2 由生产安环指挥中心组织对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进行整改效果的审查与评
价,确属整改完毕,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可撤销其隐患记录。一般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可免于安全隐患记录撤销程序。
5.5 奖惩
5.5.1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
止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5.2 对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不报的单位,给予严厉批评,并责令
其上报。
5.5.3 对查出的隐患,各有关单位要按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整改,
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要书面报告上级部门。对不及时整改又不书面报告或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严格按《安全事故责任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 考核办法
6.1 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相关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6.2 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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