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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最终

2020-11-19 来源:乌哈旅游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

为加强化学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化学学院特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所有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评阅结果的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四档:

档次 A B C D 评阅得分 90-100分 75-89分 60-74分 59分及以下 评阅意见 同意本次进行答辩 须小修后进行答辩 须大修后进行答辩 不同意本次进行答辩 (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超过 3 份,则选取分数最低的 3 份作为正式评阅结果。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 AAA、AAB、AAC、ABB、BBB,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 AAD、ABC、ACC、BBC、BCC、CCC、ABD、BBD,则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月,于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4.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 ACD、ADD、BCD、BDD、CCD、CDD、DDD,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 6 个月,于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同时,视情况对其指导教师予以暂停招生一年。

第三条 评阅结果异议处理办法

(一)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结果如有异议,可按《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暂行办法》提出复评申请。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只能对 3 份评阅结果中的 1 份进行复议。由校学位办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组织增聘 2 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复评。 (二)选取两份复评评阅结果中分值较低的一份替换原有异议的评阅结果后,按照第二条“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确定是否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若评阅结果中有两份为“D”,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不得提出复评申请。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将以论文复评结果中“D”的数量作为指导教师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当次有效,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再次申请学位时,须重新按照本办法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第五条 对有争议论文评阅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定。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化学学院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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