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措施
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办公建筑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公务用车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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