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正常施工得到有效
控制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在对营业线附近施工时,为防止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事故隐患,防止违章作业,在施工前必须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以及施工相关责任人、配合单位人员到位方可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原则。
八不准
1.未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准在营业线上施工;
2.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施工项目,不准施工; 3.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4.领导不到位不准施工;
5.(实施监理制度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不准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影响范围和增加项目。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合福铁路安徽段二标所有项目进行营业线施工执行“八不准”制度。
责任者
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所属项目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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