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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20-03-28 来源:乌哈旅游


*****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号:OB-AB-04 三级,第5次修改 下发日期:2020-07-01 执行日期:2020-07-0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保证全员全面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进行,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公布,根据原安监总局第63号令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2015年7月1日第二次修订)、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64号)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

3.1.1负责年度安全培训需求的制定; 3.1.2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安全活动计划;

3.1.3负责新进员工的部门级和班组级培训教育; 3.1.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3.1.5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估; 3.1.6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1.7负责本部门员工“一人一档”每月更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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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综合管理办公室

3.2.1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2.2负责新晋员工“一人一档”的建立; 3.2.3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核; 3.2.4负责培训计划的变更管理; 3.3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3.3.2负责新进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3.3负责全体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学时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培训学时符合法规要求; 3.3.4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外协培训; 3.3.5负责各项外部安全培训实施及效果评估和总结; 3.3.6负责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与更新的监督与检查; 3.3.7全面推进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网络化。 4.实施要求 4.1概述

公司各部门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进行考核,没有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直线领导负责。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4.1.1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及再培训; 4.1.2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3从业人员每年完成国家规定20学时的再培训; 4.1.4新进人员的72小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1.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初次培训、再培训及复审换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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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四新”教育培训; 4.1.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告知培训;

4.1.8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及每年再培训; 4.1.9项目检修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训; 4.1.10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育培训; 4.1.11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4.1.1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2培训计划的制定

4.2.1每年12月中旬,由各部门根据当年的培训效果评估情况、当年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更新情况,下一年的生产计划安排、下一年的人员需求计划及上述安全培训教育范围等制定下一年的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4.2.2每年的12月下旬,安全环保部协助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公司当年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当年的培训效果评估、明年的人力资源预算和生产经营计划、安全培训范围编制下一年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全年的安全培训人员、时间、费用、讲师等各项资源的安排,经各部门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核,安全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发放至各部门;

4.2.3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项培训的实施,记录、效果评估,培训资料归档;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的更新,安全环保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年度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4.2.4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变更管理程序,各部门或公司因为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年度培训计划不能按时进行时,综合管理办公室必须进行原因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并修订年度培训计划,经原签字人员确认审批后发放更新,使得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能够全部实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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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符合法规的要求。

4.3培训教育的实施

4.3.1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及再培训;

4.3.1.1参加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公司专职安全员、各部门安全员)以上人员为必须参加人员;总经理助理、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副职根据需要参加;

4.3.1.2培训机构/讲师:经东营市应急管理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讲师由培训机构聘请; 4.3.1.3培训时机:由安全环保部与培训机构进行联络确认,并在培训开始前通知各参加人员,确保能够如期参加培训;学习时长不小于16学时;

4.3.1.4培训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由培训机构提供,主要学习:

4.3.1.4.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4.3.1.4.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3.1.4.3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4.3.1.4.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3.1.4.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3.1.4.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分析与讨论典型事故案例等; 4.3.1.4.7其他需要培训的知识;

4.3.1.5培训要求:通过东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考核,取得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或在复审考试中考试合格;

4.3.1.6培训频次:复审每年一次,换证每三年一次; 4.3.2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3.2.1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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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培训机构/讲师: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助理、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管理员等;

4.3.2.3培训时机: 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 4.3.2.4培训内容:

4.3.2.4.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制度; 4.3.2.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3.2.4.3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

4.3.2.4.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3.2.4.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3.2.4.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3.2.4.7与岗位相关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

4.3.2.4.8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4.3.2.5培训要求:参与培训,参加考试并考试合格; 4.3.2.6培训频次:按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环保部组织; 4.3.3从业人员国家规定学时的再培训 4.3.3.1参加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4.3.3.2培训机构/讲师:直线主管组织培训,讲师由安全环保部、技术设备部、生产管理部、各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

4.3.3.3培训时机及方式:按年度培训计划直线组织分级进行培训,每年不得低于20学时; 4.3.3.4培训内容:

4.3.3.4.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制度; 4.3.3.4.2职业卫生与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4.3.3.4.3高危作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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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3.3.4.5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检查; 4.3.3.4.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3.3.4.7与岗位相关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

4.3.3.4.8有关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及安全运输、存储知识; 4.3.3.4.9工艺、设备安全知识;

4.3.3.5培训要求:参与培训,参加考试并考试合格; 4.3.3.6培训频次:按年度培训计划适时培训; 4.3.4新进人员的72小时安全培训 4.3.4.1参加人员:新进员工;

4.3.4.2培训机构/讲师: 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安全环保部、技术设备部、生产管理部及其他部门各专业人员等;

4.3.4.3培训时机:入职后,上岗前,培训时长不得低于72学时; 4.3.4.4培训内容:分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三级,各级培训内容如下: 4.3.4.4.1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

4.3.4.4.1.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4.3.4.4.1.2通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4.3.4.4.1.3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4.3.4.4.1.4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4.4.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4.3.4.4.1.6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4.3.4.4.2部门级的安全培训内容:

4.3.4.4.2.1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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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4.2.2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各种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4.4.2.3安全设施、接触物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4.3.4.4.2.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3.4.4.3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4.3.4.4.3.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及工作职责、特点和注意事项; 4.3.4.4.3.2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4.4.3.3本岗位(工种)设备、接触物料的的性能和安全技术准备,安全设备、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4.3.4.4.3.4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注意事项等;

4.3.4.5培训要求:

4.3.4.5.1公司级的安全培训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安全环保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

4.3.4.5.2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4.3.4.5.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演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班组并指定师傅带领工作。签订师带徒协议,并由师傅带领至少3个月以上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时才能独立上岗;

4.3.4.5.4离岗6个月以上及跨部门转岗人员需要重新进行部门级与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部门内部转岗需经过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转岗;

4.3.4.6培训频次:新入职、转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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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新进人员的“一人一档”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入职后组织建立,三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所在部门进行维护更新;

4.3.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初次培训、再培训及复审换证培训

4.3.5.1参加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压、低压、防爆)、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

4.3.5.2培训机构/讲师:东营市应急管理局认证的培训组织机构等; 4.3.5.3培训时机:

4.3.5.3.1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培训机构进行联系确认具体的培训时间,各部门进行培训时间的安排和实施;

4.3.5.3.2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在特种作业证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培训机构进行联系确认具体的培训时间,各部门进行培训时间的安排和实施;

4.3.5.3.3特种作业复审培训时长不小于8学时; 4.3.5.4培训内容:

4.3.5.4.1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与复审培训内容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确定; 4.3.5.4.2复审期间的再培训内容依据初次取证或者复审期间的培训内容确定;

4.3.5.5培训要求: 通过培训机构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考试成绩合格; 4.3.5.6培训频次:根据东营市应急局安排时间;

4.3.6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培训(简称:“四新”培训) 4.3.6.1参加人员:进行“四新”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3.6.2培训机构/讲师:“四新”所在部门组织,讲师由专业技术员和外协厂家指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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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3培训时机:“四新”项目投产前,培训时长不得低于20学时; 4.3.6.4培训内容: 4.3.6.4.1操作规程;

4.3.6.4.2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知识; 4.3.6.4.3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 4.3.6.4.4工艺、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3.6.5培训要求: 参与培训,参加考试并考试合格; 4.3.6.6培训频次: 每次“四新”项目投产前; 4.3.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培训

4.3.7.1参加人员:外来进入生产区进行参观学习的人员,包括临时办事人员、参观人员、客户等;

4.3.7.2培训机构/讲师:保卫班、所到属地负责人; 4.3.7.3培训时机:进入生产区域前和进入属地区域前; 4.3.7.4培训内容:

4.3.7.4.1本公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3.7.4.2劳动防护用品穿戴; 4.3.7.4.3危险化学品种类及防护要求;

4.3.7.4.4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等; 4.3.7.5培训要求:参与并完成安全告知; 4.3.7.6培训频次:每次有外来人员时;

4.3.8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及再培训教育 4.3.8.1参加人员: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4.3.8.2培训机构/讲师:安全环保部、技术设备部、施工属地安全员、属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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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3培训时机:

4.3.8.3.1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适用于承包商首次入厂施工前; 4.3.8.3.2承包商再培训适用于每次高危作业施工前或年度的再培训; 4.3.8.4培训内容:

4.3.8.4.1承包商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周边区域的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案,危害的防护要求,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门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相关防护,应急疏散、高危作业相关制度、流程等;

4.3.8.4.2再培训主要培训该次施工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作业操作规程等;

4.3.8.5培训要求:参与培训,参加考试并考试合格;

4.3.8.6培训频次:承包商首次入厂前/高危作业施工前/年度安全培训; 4.3.9日常安全教育 4.3.9.1参加人员:全员;

4.3.9.2培训机构/讲师:部门内管理人员/其它专业人员(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人员); 4.3.9.3培训时机:按照部门安全活动计划或培训计划开展;

4.3.9.4培训内容:部门内部自拟,详情参照《安全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4.3.9.5培训要求:全员参与; 4.3.9.6培训频次:每月1-3次; 4.3.10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4.3.10.1参加人员:检修人员、检修管理人员、检修区域负责人;

4.3.10.2培训机构/讲师: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助理、生产管理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技术设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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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3培训时机:检修技术和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现场检修作业开始前;

4.3.10.4培训内容:检修技术和安全方案交底、检修作业安全教育,本次检修作业涉及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安全状态,现场危害告知等;

4.3.10.5培训要求:检修人员全员参与; 4.3.10.6培训频次:每次检修前;

4.3.11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 4.3.11.1参加人员:事故责任者及严重违章人员;

4.3.11.2培训机构/讲师:安全总监、安全环保部部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4.3.11.3培训时机:发生事故或出现严重“三违”行为后;

4.3.11.4培训内容:事故、三违行为出现的原因及整改措施及相应类比排查计划; 4.3.11.5培训要求:经安全环保部评估合格;

4.3.11.6培训频次:每次事故发生/每次严重违纪出现时; 4.3.12对关键岗位的人员的培训

4.3.12.1参加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班组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4.3.12.2培训机构/讲师: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直线主管、公司内训师,外部师资; 4.3.12.3培训时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前;

4.3.12.4培训内容: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相关内容;

4.3.12.5培训要求:考核合格,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司领导评估合格; 4.3.12.6培训频次:每次转岗时。 4.4培训形式、记录、归档

4.4.1安全培训教育采用线上(鲁安云平台)+线下(现场)培训的形式组织进行; 4.4.1每次线下培训必须在培训签到及记录上做好培训签到及培训内容的记录,考核一般采用考卷考核的方式进行,合格分为80分,完成考卷打分并记录评估后表明一次培训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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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每次线上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时长,并完成相应考核,满足时长并考核合格后表明一次培训的结束;

4.4.2日常教育(除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培训记录可以直接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表中,可作为一次部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4.3外来参观人员的培训记录直接记录在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安全告知记录表中; 4.4.4培训完成后,培训记录至档案室存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分析、验证,考核;

4.4.5各部门应该将考试成绩填写员工个人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次月10日前将考试试卷归入员工个人“一人一档”档案盒内。

4.5考核管理

4.5.1安全环保部每月15日之前组织培训档案抽查,凡出现个人培训资料缺失的扣款个人100元/次;部门档案培训记录未按要求存放的,扣款200元/次;

4.5.2安全环保部现场验证培训效果,当整个班组、部门出现多名员工对培训不了解时,扣款培训负责人200元/次;

4.5.3未有正当事由不参加公司或者外部组织培训的,扣款200元/次;

4.5.4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未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扣款技术设备部500元/次; 4.5.5其它未按本制度或安全培训相关制度进行的安全培训,依据《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奖惩。

5.记录

培训需求调查表 培训计划 培训教育记录表

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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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培训记录表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含培训记录) 师带徒协议 6.相关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7.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总经理授权,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或与此相近的制度同时废止。

*****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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