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佛山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

佛山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

2020-04-13 来源:乌哈旅游
佛山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

简 报

2009年第1期

佛山市建设局编 2009年5月5日

目 录

行政审批工作动态

1、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1月19日正式运行

2、佛山市建设局对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窗口前移属地办理

3、佛山市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事项时限内办结率为100%。 4、佛山市建设局对各区建设局进行调研

5、佛山市建设局对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月报管理制度 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办理业务统计分析(1-4月) 简讯

1、建设部下发《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2、省建设厅明确劳务分包企业必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建设厅明确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市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5、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分批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

1

行政审批工作动态

1、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1月19日正式运行

根据佛山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8〕161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两横两纵”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审改办〔2008〕14号)精神,市建设局设立行政服务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运作模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从2009年1月19日起,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正式运行。

2、佛山市建设局对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窗口前移属地办理

为方便市民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持续转变,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2009年1月20日,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窗口前移属地办理的通知》(佛建办函〔2009〕18号),从2009年2月1日起,市建设局对省建设厅交办的19个事项实施审批窗口前移,由五区建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审核,加盖市建设局带编号的专用章。企业经过区建设局审核后可以直接到省建设厅办理相关事项。

3、佛山市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事项时限内办结率为100%。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2009年3月1日起,市建设局所有新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全部由前台录入佛山市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因技术原因未

2

能进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的,录入相关的业务办理系统,截止2009年4月30日17:00,共有490项进入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807项进入诚信管理系统,154项录入建造师管理系统,所有事项时限内办结率为100%。

4、佛山市建设局对各区建设局进行调研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与各区建设局的沟通交流和监督指导,根据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对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佛建办函〔2009〕80号)的要求,3月17日至20日,由市建设局任标华副书记带队,行政服务厅、建工科、市场科、技术科、房管科、产权科、监察室组成调研组,分别对五区建设局开展“两横两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窗口的设置和运作、行政审批的流程和效率、下放(前移)事项的办理情况、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等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解答有关问题。各区建设局积极配合,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5、佛山市建设局对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月报管理制度

2月1日起市建设局将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窗口前移,由五区建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自该类事项实施前移各区办理后,社会反响良好。为更好地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变动情况,2009年4月3日,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报送省建设厅交办事项初审办理情况统计表的通知》(佛建办函〔2009〕126号),市建设局对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月报管理制度。五区建设局将办理省建设厅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初审同意上报的企业资料情况,于每月30日前汇总报表和电子文档(Excel文档)报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

3

厅。

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办理业务统计分析(1-4月)

1、佛山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分析表

佛山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分析表1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总计 各事项所占比例(%) 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受理事项数 32 179 128 151 490 33.8 行政审批事项 诚信管理 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系统受理 (省厅事项) 事项数 审批事项数 办理人数 57 3 11 211 47 101 249 41 70 290 63 101 807 154 283 55.6 10.6 总数 92 437 418 504 1451 100

60050040030020010001月2月3月4月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受理事项数诚信管理系统受理事项数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受理事项数总数 4

比例, 11%比例, 34%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受理事项数诚信管理系统受理事项数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受理事项数比例, 55%佛山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分析表2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总计 各事项所占比例(%) 即办事项 41 175 243 286 745 51.3 行政审批事项统 非即办事项 51 262 175 218 706 48.7 总数 92 437 418 504 1451 100 60050040030020010001月2月3月4月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总数

5

比例, 49%比例, 51%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注:表1主要是对1-4月受理的事项总数,每个月的各个业务办理系统受理的事项数量以及所占比例进行统计分析,表2是对每个月办理的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的数量及所占比例进行分析。

2、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受理事项统计分析表

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受理事项统计分析表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总计 各事项所占比例(%) 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受理事项 即办事项 非即办事项 总数 2 30 32 16 163 179 25 103 128 34 117 151 77 413 490 15.8 84.2 100 200150100500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总数1月2月3月4月

6

比例, 16%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比例, 84%

3、诚信管理系统受理事项统计分析表

诚信管理系统受理事项统计分析表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总计 各事项所占比例(%) 诚信管理系统受理事项数 即办事项 非即办事项 36 21 112 99 177 72 189 101 514 293 63.7 36.3 总数 57 211 249 290 807 100

3002502001501005001月2月3月4月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总数

7

比例, 36%即办事项非即办事项比例, 64%简讯

1、建设部下发《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4月9日,建设部下发《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通知要求,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报。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报告和企业的书面申请资料,网上申请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逾期未办理资质延续的企业,原资质证书作废。

2、省建设厅明确劳务分包企业必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9年3月20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建筑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粤建办安函〔2009〕80号),文件明确,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按

8

规定要求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3月29日,市建设局下发了《转发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建设局敦促已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尽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劳务企业不得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3、省建设厅明确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9年4月2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电梯安装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答复》(粤建复函〔2009〕101号),文件明确,电梯安装企业需申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但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市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企业资质管理, 2009年3月10日,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市场函〔2009〕4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进行定级。各区建设局要做好清查工作,按照规定对超出暂定资质期限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清出

9

市场,做好项目清算、交接以及管理项目移交工作。另外,目前,我局清查出一批尚未办理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房地产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各区建设局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向我局行政服务厅提交资质换证材料,过后不予受理。

5、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分批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市建设局下发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分批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佛建办函〔2009〕162号),文件要求检测机构在资质申请前要按照省建设厅要求登陆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办事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cic.net/gdwsbs/),并打印网上办事申请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区建设局,由各区建设局受理辖区检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出具初审意见,各区建设局于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局行政服务厅,由我局进行审核并统一报送省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编后语: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建设系统“两横两纵”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特创办《佛山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工作简报》。希望各区建设局,市局各科室、各单位及时向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提供有关信息、工作动态、经验等资料。

10

送:省建设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

发:各区建设局,市局各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

承办单位: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厅联系电话:

82306682 电子邮箱:11

fsjwhuihui@163.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