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房制度
一. 订房时间规范准则
1. 凡星期日至星期四所有订房留房限时至9:30,过时未能确认则所订房作废,公司有权转让9:30未到之订房,不需作任何通知;自来房由咨客与订房客人及时联络协商确定一定要到,方可延迟半小时。
2.
3.
4. 凡星期五,六及公众假期订房时间限为9:00为止,
处理方式与第一项衔接。
5.
如所订房人已代客人确定了开房的,必须开卡,时
间可延后1小时。但如届时客人未到或过时未取消,导致该房当晚置空,订房人则按最低消费50%结帐。
6.
所有已开卡的“包括已买酒”一律不能更改卡头,
否则公司一律按最低消费向订房人员收取该卡消费之帐款。
二. 资料
订房人应在客人到达前10分钟将相应的客人资料告诉咨客,比如:客人姓名,到达时间,特殊要求,等等!以便咨客及楼面部安排相应的工作
三. 有效订房
客人到时要向咨客说清楚所订房号和订房人姓名,咨客核实后将确认其为有效订房,并记入订房人业绩,咨客必须保持
原始订房资料,任何人不得取消或更改。
四. 无效订房
1. 客人身份与订房资料不符; 2.
客人到达时没有向咨客说清所订房号及订房人姓
名,咨客无法核实及确定;
3. 4. 5. 6. 7. 8. 9.
未经咨客同意私自调换房间;
没有在客人到达前10分钟到咨客台作订房登记; 私自在公司门口拉自来客订假房; 多人同时为同一个客人订房的; 所有签单或免单的订房; 免费低消费的订房;
房间赠送超过公司规定的订房;
10. 没有买单或跑单的订房。 五. 转房之规范
1. 为客人转房时,请立即通知咨客部于登记订房簿上及卡身注明
转新及转房时间,以便配合收银部工作。 2.
小房转中房(大房)一律按所转房消费计算(特别
情况除外),须由总经理签名确认;大房转中房(小房)必须在客人到达房间前15分钟内提出转房,否则不得签转,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签认。
3.
自己所订房客人必须自己到场,其他人不得借故签
酒及赠送任何东西给非自己名下的客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 对操作不满,营运中的失误,请不要在大堂,公众通道,客人面前吵闹,应立即与楼面经理或营业总监协调共同解决。
七. 请各位参与经营者自律,在不必要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外)不要在咨客台站立,与咨客闲聊,影响咨客接待工作及维护公司行政纪律管理,未明确订房人的开房应由客人自行开名,由咨客详细记录清楚,以免出现争吵情况。
八. 订房人之朋友,客人如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请各订房人对自己的客人给予却解,配合公司安全人员化解,防止事情恶化。在无法直接却解的情况下,交由公司处理(或报警处理)。如订房人参与打架或纠纷内,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该订房人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该事之订房人员离场,并取消当日之一切营业额。
九. 如有发现任何人勾结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更改卡头者,公司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有权取消该营业代表当日之营业帐目。
十. 以上所述条款公司保留一切解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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