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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022-04-13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等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

2.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广东自贸区”等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重大发展战略,设置部分具有“广财大”特色的课程,体现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特色。

3.学术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定,但应反映一级学科建设思想。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为准,培养方案按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特色制定。

4.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要求、其它培养环节、考核方式及要求、毕业学分及要求、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附件等内容(专业学位还应注明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专业实践要求),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5.设置研究方向要科学合理、宽窄适度。在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太多。

6.学术学位课程设置要体现本学科的特征和知识体系,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拓宽培养口径,一级学科内的各二级学科要统筹考虑课程设置,加强研究方法类、前沿类课程的比重,根据需要设置跨学科和实践类的课程,构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学理性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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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和内容,加大仿真实践类课程和案例教学的比重,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学位教学体系。

7.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一)培养目标

各学科应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有关内容,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确定和完善相应培养目标。一般应列明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外语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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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应与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致。

(三)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对提前完成规定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为半年。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既负责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等工作,也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实践应用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2.研究生培养同时采取导师培养为主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按研究方向确定指导小组,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组织开题、论文工作检查等重要培养环节,应由指导小组集体讨论。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1.总体要求

(1)按一级学科设立学位课程,并加强研究方法类、前沿类课程的设置;注意各学科本、硕、博三者课程之间的衔接和区分,并考虑硕士生考博的科目要求;鼓励开设跨学科和交叉学科课程,以拓宽研究生视野;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应加强实践类课程设置。

(2)课程名称应规范并相对固定,课程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不断充实更新,加强课程间的融合、渗透与贯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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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门研究生课程应有专门的教师团队,新任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试讲环节,经过学院考核通过后方可授课。不能因人设课,原则上每位教师负责的硕士生课程不超过4门,其中学位课不超过1门。

(4)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需要达到规定数量才能开课,原则上要求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不少于10人,专业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不少于4人。对选课人数低于4人(不含3人)的研究生课程当年予以停开,班级少于4人的情况除外。

(5)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和已开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应从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方可列入培养方案。对于已列入培养方案课程,如连续3年停开,应取消该门课程,不得列入培养方案。

(6)教学大纲是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课程教学、公开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监督、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便于研究生有目的的进行课程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每门课要编写对应的教学大纲,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7)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材的选择要能够充分体现课程内涵。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研究生课程教材。双语课程、全英课程使用教材(讲义)及参考书目须经学院审核,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2.课程类型

(1)公共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在第一、二学期开设;第一外国语课,3学分,在第一、二学期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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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以方法工具类、仿真实验类、职业素养类和创业培养课程为主,第二学期起开设,研究生应修2学分。

(3)基础学位课

按一级学科开设,每门课3学分,第一、二学期开设。

(4)专业核心课

每门课2-3学分,按二级学科开设,第二学期起开设。

(5)专业选修课

每门课1-2学分,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开设,第二学期起开设。

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更新陈旧的内容;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应包含学术前沿课(纳入必修)、全英课(或双语,纳入必修)各至少一门。

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核心课合计不超过15学分。

3.学时说明

研究生课程18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时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考试等),如自学、调研、考察、查阅资料、撰写报告等环节不计入课程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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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培养环节

1.专业实践,1学分。

各学科应为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提供相应支持和提出具体要求。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可通过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活动结束提交实践报告(3000字左右),指导教师给于相关评价,合格者计1学分。

2.学术活动,1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听取不少于10场由校内外组织的学术讲座,由各学院学科秘书进行考核,合格者计0.5学分;中期考核前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导师参加并进行考核,合格者计0.5学分。

3.文献阅读,1学分。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论文选题的需要,应阅读一定数量的中外文献资料,中期考核前写出不少于10篇读书报告交导师评阅,读书报告、导师评阅意见于中期考核前交学院,合格者计1学分。

(七)考核方式及要求

学位课、必修课考核方式为: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等;选修课考核方式可以为: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结合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等形式。

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应补修四门本科主干课程,补修方式具体由各学院自定。补修课程不记学分,但有成绩要求,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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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由各学科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工作按《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八)毕业学分及要求

各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应修满34-3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31-35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研究生修满应修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以上(含1篇)的学术论文(各学科点应列出发表论文的指定期刊目录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向研究生公布),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的,方可毕业。

学位课程经考试合格并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其他课程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

(九)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可选)、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和学位授予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十)附件

1.附件一:研究生教学设置计划

2.附件二:必读书目(含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不少于20种。

3.附件三:指定发表期刊目录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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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并邀请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认真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注意体现以下内容:

1.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2.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指导研究生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中选题,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基本格式如下:

(一)培养目标

(二)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

(三)研究方向

(四)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2)年(含休学),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对提前完成规定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为半年。

(五)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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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七)专业实践要求

(八)其它培养环节

(九)考核方式及要求

(十)毕业学分及要求

(十一)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十二)附件

1.附件一:研究生教学设置计划

2.附件二:必读书目(含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不少于20种。

3.附件三:专业实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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