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尊重员工、协助自重;适才适职,发挥潜能;人才培养,技能提升\"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总经理提出全公司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董事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公司总经理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
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公司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公司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 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 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 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公
司所属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
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 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 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
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员工的调整与流动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工作生产需要。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人员的聘任、选用,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新的人员,须经公司领导研究确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公司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从事特殊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九章 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解雇
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辞职。
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 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公司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三十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包干工资及大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月薪制,经营者的薪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基薪标准根据公司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公司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
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公司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的公司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公司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 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 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的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 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然后再报市劳动部门审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二00九年元月
一、申报推荐表
二、企业自查表
三、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测评表
四、共同约定书
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六、职工劳动合同文本
七、社会保险费缴纳有关证明
八、职工工资支付相关证明
九、工会组织建设情况资料
十、企业最近一次召开职代会材料
十一、企业集体合同及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专项集体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