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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监理细则

2020-09-08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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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龙辉小区工程第一标段项目

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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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 3 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4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六、安全生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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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 7 10 .

一、专业工程特点 1.1专业工程概况

1.1.1建设地理位置:拟建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陈陂村,华莲西路以南,犀牛南路以西。建设场地为私人住宅、农田、鱼塘、村道。

1.1.2深基坑四周的具体情况:

(1)场地东侧为10kv架空输线走廊、条围村预留处置地和屡牛南路。 (2)场地北侧为准备施工华莲路和10kv输线走廊(距坡顶7m)。 (3)场地西侧为居民种植地和居民区10KV输线走廊,变压器立杆距基坑坡顶0.5m,4#楼基坑放坡部位埋设直径1.5m市政排污管道,该排污管道地表埋设,且该部位围墙距边坡坡顶0~1.0m。 (4)场地北侧为同步施工二标段施工场地。

(5)场地西北侧距基坑边坡顶5m外堆放华莲西路回填料渣。

1.1.3基坑设计开挖深度:现有地面场地相对高程334-335m。其中330.1m至地面为桩基施工单位开挖,330.1以下为主体施工单位开挖。1#-5#主楼基坑底标高324.3m,11#楼325.8m,地下室325.8m。支护桩及边坡防护为主体施工单位施工。

1.2工程地质、水文条件

1.2.1勘察等级:本工程1#-5#楼及社区服务用房和纯地下室建筑物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场地等级为一级,地基等级为一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各建筑物相邻柱基沉降差允许值为0.002L;社区服务用房及纯地下室整体倾斜允许值为0.004;1#-5#住宅整体倾斜允许值为0.0025,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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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平均沉降量为200mm;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较敏感。

1.2.2地基土的地层构成特征:场地岩土层自上而下依次为人工回填的杂填土层,第四系全新统洪积淤积形成的粉质粘土层和淤泥层,冲洪积形成的卵石层,含卵石层粉质粘土层,含角砾粉质粘土层,粉质粘土层,基底岩土层为强风化煤岩层、强风化泥岩层、砂土状强风化辉绿岩层等。 1.2.3 水文条件

(1)场地内地下水类型上部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地下水层主要有卵石层,其次为含卵石粘土层、含角砾粉质粘土层。

(2)经勘察测的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0.5~5.10m,埋深标高330.81~332.98m。

(3)本场地历史最高水位333.50m。

(4)按勘察报告P14说明,预估本场地最高地下水位标高可达场地整平标高下1.0m左右,即高程333.50~333.60m。

该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质土层等情况,详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详勘报告。

二、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

1、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施工图纸; 3、现行施工规范及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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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安全文明施工图集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3.1监理工作程序

3.1.1审核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技术装备,人员素质,业绩、信誉、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能力。

3.1.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1.3审查进场的机械设备及配备材料。

3.1.4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各分项工程,分别对各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3.1.5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基坑验收。 3.2监理工作流程图

3.2.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巡查检查、旁站监理 监理工程师 Word 资料 发现质量 问题,违章作业等发文 监理工程师 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工序施工 承包商 .

现场检查、工序施工质量验收 监理工程师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申请验收 承包商 附:分项、分部质量评定表和材料试验报告 自检合格 整改 承包商 工序完成后自检 承包商 按要求整改 承包商

检验结果 Word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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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进入下一分分项工程各工序施工 是否全部完成 项、分部工签署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否 序施工 是

组织基坑 验收 基坑开挖、支护 是 工程是否完成 否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1.2现场检查深基坑开挖放坡支护是否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规程进行施工。

4.1.3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设备、挖土机械及开挖程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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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现场检查基坑临边护坡支护施工工序质量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4.1.5对护坡、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4.1.6土方回填及拆除护坡支护结构的监督。 4.1.7检查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4.2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

4.2.1工程质量等级: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杨子杯”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明确。在施工全过中必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和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质量报验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2.2平整场地: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在开挖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2.3基坑挖土放坡:检查基坑挖土方边坡的坡度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规范第6.2.3条规定。

4.2.4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4.2.5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第7.8.6条,表7.8.6的规定。

4.2.6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见下表: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序 项 序 号 项 目 柱基、基 挖方场地平坑、基槽 整 Word 资料

检验方法 地(路)面 检验方法 基层 管沟 .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测)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 检查 一 般 项 目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 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4.2.7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护坡支护结构的安全,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应符合规范表7.1.7的规定。

4.2.8土方回填: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应符合规范表6.3.3的规定。

4.2.9 填土方施工结束检验标准值应符合规范表6.3.4规定。 4.3 有关基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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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测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经纬仪、 +100 —— 用钢尺量 .

4.3.1规范第7.1.3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3.2规范第7.1.7条,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规范表7.1.7的规定执行。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 方案审核

5.1.1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地质资料和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编制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现场施工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参与问题的处理。

5.1.2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开挖、降水方案,本工程有地下室,挖深不大,周边无较近的建筑物,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可采用放坡开挖,坡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的方法处理。(详见报告5.1条的要求)。监理部审查基坑开挖放坡的边坡值,应符合规范第6.2.3条和表6.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5.1.3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业工程组织设计或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查方案中是否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施工现状的监测及保护措施,开挖护坡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合理的降水措施,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5.1.4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以及进场的机械设备能否保证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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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程施工质量。

5.2深基坑施工的质量控制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检查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5.2.1 深基坑放坡开挖护坡支护

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监控开挖放坡的坡度值,以及水泥护坡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护坡支护结构能满足基坑施工的要求。

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开挖、放坡支护结构施工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和高程控制点。

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专责人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护坡的稳定情况,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它构件在基坑边上堆放弃土。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护坡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基础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2.2基坑降水、排水

1、在基坑开挖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基坑开挖前标明相邻塔楼基础,预应力管桩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相邻塔楼桩基,检查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液化土等特殊情况)。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2、根据岩土勘察报告提供的水文资料,地下水位较高,要有专项的降、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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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安全措施;如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地质资料不符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相邻塔楼桩基产生不利影响时,要及时建议业主邀请相关监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3、轻型井点降水:本工程采用二级轻型井点降水,降水系统施工前应检查井点管连接管与集水总管使用前严格清洗;井管埋设要求:冲孔直径不小于300mm;冲孔深度比滤管低0.5m,施工完毕应检查漏水、漏气、出水是否正常、有无淤塞,井点使用前应试运转,应保证连续不断抽水,井点降水符合要求后进入正常使用。 4、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5.2.3 深基坑土方开挖

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挖土顺序进行开挖,现场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

2、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弃在基坑边缘。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4、深基坑的挖土应分层进行。施工过程中不应碰撞或损伤护坡支护结构及降水措施。

5、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并进行基坑验收,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第6.2.4条规定。

6、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本工程应为三级基坑,基坑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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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控值应符合规范第7.1.7条规定。

7、加强平行检查:在承包单位自查、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报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验收,对工程质量给予确认。 8、事后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备案。 5.2.4 土方回填

1、基坑开挖完成后,并进行基坑(槽)验收符合要求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如果特殊原因不能连续性施工,造成基坑暴露的,要做好监测工作,尤其对于暴风雨天气,要加强维护工作。

2、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杂物等,经验收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回填土,对回填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土方回填应分层回填压实,应符合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4、土方施工结束后,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进行工序质量报验,监理工程师核查验收,填土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第6.3.4条规定。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的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监督管理措施。

6.1对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审查,对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6.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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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6.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员巡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6.4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施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设施,应当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以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纠正,事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6.5 每次的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在汇报施工情况时,必须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安全生产作出相关提示,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6 在深基坑施工全过程中,一旦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下达“暂停工令“并报告业主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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