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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关系

2024-04-15 来源:乌哈旅游
论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关系

一、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现状

中国社科院2011年年底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中国收入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报告也指出,尽管已经出现中西部地区增长快于东部,农村居民增长快于城镇居民的新趋势,但是由于原有基数差距较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当前我国收入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行业和阶层之间。

拉丁美洲是世界上收入水平差距最大的地区,最富有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是最贫穷的20%人口平均收入的20倍。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拉丁美洲各国的基尼系数都在0.45以上,巴西和玻利维亚更是高达0.61,收入差距过大,不仅会造成国内居民消费不足,而且易引发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般看来目前我国基尼系数估计为0.46,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0.4,收入差距扩大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

二、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成因分析

一个合理的稳定的社会状态类似于橄榄球形状,即中产阶级处于绝大部分,两头是富人和穷人,比例都应比较小。我国目前中产阶级是人口比例最小的一个阶级,并且我国社会阶层固化和对立的情况非常严重,出现了“穷二代”“富二代”“官二代”这些新名词。只有较高的社会流动性才能保证动态的机会公平,调动社会上所有人的积极性,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积极创业和创新。收入差距过大

必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矛盾的激化,我国目前出现的“仇富”“炫富”“拜金”等不正常现象都与之有一定关系,而我国收入差距如此大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 1.合理因素 (一)市场因素

市场的一个最大作用就是资源配置,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各要素按其贡献率进行分配,这种市场体制必然要求我国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因此,不同地区和阶层的人在参与市场竞争时由于自然条件、资源占有等初始禀赋的不一样使得收入差距在初次分配中客观存在。

(二) 政策导向因素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举全国之力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扩大。

我们必须承认,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是过大的收入差距会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阶级分化。个人能够正常面对由于市场正当竞争、自身禀赋等合理因素导致的收入差距,他们真正无法接受是由于不合理因素导致的收入差距。 2.不合理因素 (一) 体制因素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所导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被普遍认为是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林毅夫和刘明兴则

认为,城乡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是政府采取的发展战略背离了本地比较优势的结果,还有学者认为是由于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相关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等干预政策导致了稳定的城市倾向。

(二)不公平竞争因素

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是“全能政府”,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督“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在我国体制转轨阶段,计划体制遗留的某些“行政权力”因素以及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下,“权力寻租”以及垄断不可避免的干扰市场的运行。

这些不合理的因素在社会收入差距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会成为社会动荡的催化剂。2011年我国全年通货膨胀率(按cpi指数计量)同比最高达到了6.5%,全年cpi指数都在高位运行,且远远高于可容忍的3%的cpi水平。由于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有能力持有固定资产的往往是富人,穷人对货币的交易性需求非常大,其持有的往往是货币,货币的流通性最强,其贬值的速度也是最快的,因此,去年如此高的通货膨胀,必然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于是出现了获得巨额利益的“炒房族”和生活更加艰辛的“低保族”,这也是政府严厉控制房价和不断提高最低生活标准及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之一。

三、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措施

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还是在于初次分配领域,如果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过大,仅仅通过再分配是难以实现收入合理化目标的,其措施主要是“提低,扩中,限高”。 1.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为避免社会阶层固化,有必要通过补贴,社会福利等措施,对低收入者给予刺激性救助,重点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要做到“广覆盖,低保障”就要特别注重城乡差距,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改善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歧视,从医疗、社会保险、公共产品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 2.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中国目前仍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整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长期以来,依靠人为压低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低成本竞争的优势,如今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要改变产业缺乏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被锁在“微笑曲线”价值链的低端,就必须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获得收入的能力,加大力度鼓励创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3.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调高”并非“限高”,分配政策还是要一如既往的保护合法收入,否则,民众不会有积极性去创造财富,可以通过完善的税收体系来适当调节高收入。

最后,我们还必须重点关注,在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中,必须调节

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效率和公平的统一。“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切好”,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有有了效率,才能有更多用于分配的财富,使得公平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发展;公平又是效率的保证,只有讲公平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才能更好的促进效率的提高。要做到公平就需要健全市场机制,公平市场准入以及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等。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时,绝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重点应在于消除体制不合理因素。

作者简介:冯帆(1990.6―),女,汉族,四川遂宁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在读。 (责任编辑:王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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