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的概念
美国⼈类学家克罗伯和克鲁克洪在其《⽂化:概念的批判考察》⼀书中提出⼀个综合性的定义:“⽂化是通过符号⽽获得,并通过符号⽽传播的⾏为模型,这类模型有显性的和隐性的;其符号也像⼈⼯制品⼀样体现了⼈类的成就;在历史上形成和选择的传统思想,特别是其所代表的价值观念,是⽂化的核⼼;⽂化系统⼀⽅⾯可以看作是⾏动的产物,另⼀⽅⾯⼜是进⼀步⾏动的制约因素。”
⽂化的结构有三个层次所组成,即物质⽂化、制度⽂化和精神⽂化。这三个层次,既各有其相对独⽴性,⼜有彼此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构成⼀个有机联系的⽂化整体。制度⽂化和精神⽂化共称⾮物质⽂化,与物质⽂化相对应。
物质⽂化是满⾜⼈类⽣活和⽣存需要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及其所表现的⽂化。如:⼈类的⾐⾷、住、⾏⽽形成的服饰⽂化、饮⾷⽂化、居住⽂化、交通⽂化都属于物质⽂化。这⾥不单纯包括其具体的器物,还包括这些器物的⽣产、⼯艺和技术,甚⾄还有体现在这些器物中的⼈们的精神、欲望、智慧、趣味爱好等。
物质⽂化有三个⽅⾯的特点:第⼀,物质⽂化的物质性。它是现实的可触的具有物质实体的⽂化产品。第⼆,物质⽂化的基础性。其他⽂化都是以物质⽂化为基础⽽发展的,因此,物质⽂化就成了其他形式⽂化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正是这个原因,⼈们往往把某⼀时期的物质作为该时期⽂化的标志,例如⽯器⽂化、青铜⽂化、铁器⽂化……。第三,物质⽂化的时代性。物质⽂化不但与⼈类⽣活的需求有紧密联系,⽽且与物质⽣产的技术发展有关。
制度⽂化亦称社会⽂化。制度⽂化是反映个⼈与他⼈、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制度,如: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制度以及实施这些制度的组织机构。⼈们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为了调节⼈与⼈之间各种关系,逐渐形成规范有关⾏为的准则就成为制度。制度⼀旦形成便成为⼈们正确⾏为的依据,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且对物质⽂化和精神⽂化有重要的的制约作⽤和影响。精神⽂化是⼈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育化出来的价值观念、思维⽅式、道德情操、审美趣味、宗教感情、民族性格……这是⼈类在改造和创造⾃然和社会过程的思维活动和精神活动,是⽂化整体的核⼼部分。总之,精神⽂化是⼈类的⽂化⼼态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它包括⼈们的⽂化⼼理和社会意识诸形态。精神⽂化分为书⾯⽂化、⾏为⽂化、艺术⽂化和⼼理⽂化等。
⽂化结构虽然有上述的划分,但实际上这三种⽂化却相互联系,有时很难分开。例如,⼀座建筑物,以民居为例,显然它是由多种材料建成的,是属于物质⽂化。例如,我国典型民居则多由四合院,甚⾄由多个四合院组成。这种建筑格局是与中国的传统的⼤家庭制,⼏代同堂有关。它可以容纳⼏代多⼦⼥家庭聚居在⼀起。这种格局形态显然是我国家庭制度的反映,属于制度⽂化。⽽这种民居的建筑装饰、室内摆设⼜属于我国传统⽂化的精神⽂化。这样,我们从建筑物中可以看到物质⽂化、制度⽂化与精神⽂化三者有机结合的典型。
摘⾃《⼈⽂地理学》著译者: 王恩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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