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畴及内容:锅炉房及烟囱的土建部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部分)。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包工、包料、包机消耗”。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做好施工现场预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日历天。具体施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运算,按天累计。
2.4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考虑工期延长:
因不可抗力的阻碍;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打算进行;
非乙方缘故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刻连续12小时以上。 业主缘故的工期调整。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主动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打算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讲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5%。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的验收和确认。 3.4 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难等及人为破坏情形外,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达到设计所要求的使用年限。
环境安全标化
4.1 乙方须加大自身的施工现场治理,执行甲方一体化治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治理打算,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5.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5.2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5.3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5.3.1 工程量暂定为: 。 5.3.2 工程量运算规则:按实结算。
5.3.3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
5.3.4 本综合单价包括如下内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车费用)、材料检测费(指货到现场后抽取小样送检测机构测试费用)、施工人工费等,还包括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爱护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费、乙方合理的治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含税金。
5.4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形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形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6.2 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
6.3 材料一旦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6.5 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觉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咨询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缺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治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益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7.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连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8.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早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继任者必须连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9.2 在开工前15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讲明壹套。
9.3 提供工程总进度打算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9.4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9.5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形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9.6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9.7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承诺的变更和签证。 9.8 在施工期间,定期召开生产和谐会,为乙方制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9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操纵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10 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的电源、水源。
9.11 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9.12 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13 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藏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打算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10.2 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预备工作。
10.3 工程开工前,有关材料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负责协同甲方代表、现场监理代表一起抽取小样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0.4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点现行的有关环境爱护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0.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操纵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阻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治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
10.6 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10.7 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淌电缆,流淌电箱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10.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治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同意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同意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
10.9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爱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爱护措施,产品爱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爱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治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10.11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补偿措施,减少缺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缺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缺失的详细情形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10.12 乙方队伍的治理人员和专门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13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当地地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
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0.14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 身份证。
b. 有关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及专门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10.15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0.16 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17 乙方必须贯彻当地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大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同意甲方的监督检查。
10.18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治理范畴。
10.19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刻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10.20 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藏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10.21 乙方须在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11.1 乙方应在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核准认可,甲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
11.2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1.3 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结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工程款予乙方。
第十二条 图纸
12.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叁套。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一套。
第十三条 隐藏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3.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藏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刻和地点。乙方预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藏或连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刻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藏或连续施工。
13.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预备工作,包括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原件壹份,复印件贰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档案治理部门的要求。
13.3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缘故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刻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缺失由乙方承担。
14.3 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显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主动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4.4 由于乙方缘故,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运算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
14.5 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缺失要求乙方赔偿。
14.6 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缘故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缺失。
14.7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连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5.1 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赶忙终止本分包合同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现在,乙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缺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其它条款
16.1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6.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