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有多种宗教信仰的国家。在我国,佛教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道教有1700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也有1300多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则主要是鸦片战争后才在我国较快发展起来的。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信教群众已超过1亿人,有十多个少数民族几乎都是信教的。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调动各种宗教徒的积极性,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以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仍是摆在我们前面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中国宗教的主要特征
在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情况作了科学分析,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的基本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科学概括,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问题、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一是群众性:中国有多种宗教并存,每种宗教都拥有相当多的信教群众。周恩来说过:“中国的宗教徒有几千万,如果加上在家里信教而不到寺庙去的就更多,差不多有1亿了。”可见,在中国总人口中,尽管信仰宗教的人所占比重不大,但绝对数字不小,具有一定的群众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就是正确对待信教群众的问题。二是民族性:主要是指佛教、伊斯兰教在许多民族中有着广泛的信仰。全国有16个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藏语系佛教或巴利语系佛教,有10个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三是国际性:中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众多的信徒,其中有的宗教在一些国家中被奉为国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这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进
步的力量,有利于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国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作为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是时刻要警惕的。四是复杂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在人们之间起着一种纽带作用,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势力,同时宗教又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着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宗教的复杂性,还在于国内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必然要影响到宗教。因此,宗教不仅是一种思想信仰,还涉及到社会政治问题、群众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无是长期性: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宗教还有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有着较强的适应性。同时,当今世界是一个日益开放的国际社会,中国宗教的存在不可能不受到外国宗教的影响,因此,中国的宗教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还将按照自身的规律和恃点,继续对社会发生一定的影响。
二、我国的主要宗教政策
积累60年之实践,回顾100年之历程,展望新世纪之发展,要讲中国的宗教政策,最基本的就是两条: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真诚的尊重,基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也是基于对全中国人民意愿的真诚的尊重,基于中国曾经长期受过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的历史事实。
新中国成立已60余年,60年来中国宗教政策一直在演变与发展,但长期稳定的政策主要有两条――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有人问,主张无神论的共产党执政,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真实的吗?在扩大对外开放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办教还有必要吗?对此问题,就不能不涉及作为这60年的“历史文化背景”或“准备阶段”的前60年;不能不研究在中华民族积贫积弱、备受欺凌,奋起抗争、翻身解放,改革发展、争取复兴的百年历史进程中,中国宗教(这里指内地的宗教,不涉及港、澳、台)如何走过它的百年行程,如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完成其自身的变革。在这个背景下考量宗教政策的根据、得失,较为客观和公证。
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包括无神论),与一切唯心论(包括有神论)相对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如何对待宗教,宗教又如何适应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信教群众;如何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渗透、颠覆和破坏,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课题,也是难题。为破解这个难题,我们党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积累了重要的经验,但也有过深刻的教训。
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言简意赅。讲“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就是要求我们尊重客观规律,对待宗教问题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不能简单化。但我们如何在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防止“宗教方面搞狂热”?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
1991年中央第一次提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宗教工作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且明确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这个难题,在我国的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在宗教政策理论上的重大建树,就是在以往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践,经过进一步提炼、完善和发展,在“三句话”及其有关阐述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形成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四句话”,并将之确定为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在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进展,就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在制定、实施宗教方面的两个单项法规和若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在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了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把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相提并重,说明我们党对宗教问题既重视政策指导,又重视依法管理。中央十分重视并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把“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我们党依法执政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从而使我们党在管理宗教事务方面从以往较多以政策调整为主,全面过渡到以政策调整和依法管理并行并重。
三、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更加清醒、更加深入地认识宗教问题的“三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
要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即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常常容易犯的“短视症”。宗教既然将长期存在,我们就要正视它、引导它,按宗教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办事,促使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前进。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与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要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即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正确对待宗教的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广大信教群众是构成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的基本群众。真正深刻理解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就必然会真心实意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的必然要求。
要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即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要善于从“交织”中条分缕析,从特殊中理出一般,从“复杂”中找准症结,把握其趋向和规律,因势利导,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保持我国宗教领域来之不易的团结和谐的局面。宗教活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必然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我们指导和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
教进行的渗透;要求我们处理宗教问题必须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
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不仅继承了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思想智慧,继续强调认识宗教问题的“三性”和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而且强调要通过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这就使以处理好“宗教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宗教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因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现阶段,就具体化、深化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宗教问题也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归根到底是为了正确处理好当代中国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和政府要积极引导宗教人士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法律和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积极投入到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事业中。为祖国建设、民族繁荣做出贡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