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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2017版

时间:2024-03-28 来源:乌哈旅游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房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一致同意签订本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租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坐落在 班使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将承租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定金、租金和押金

(一)定金为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作为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之定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给甲方,定金可作租金使用,如乙方到承租约定日期不租承租房,定金不退,甲方在收到定金后予以书面签收(定金收据)交于乙方。

(二)租金为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支付使用原则为一年一付,先付费后使用,乙方必须于合同约定交房日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本租期结束承租方续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并于本合同租期结束日之前一月内向甲方纳足租金。

(三)租金支付周期为一年一交。支付周期的起止时间为自然年月日的起止时间。 (四)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五)确保承租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当天,乙方支付给甲方押金 ,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押金收据)交于乙方。押金不代替租金使用。

(六)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支付周期起始日之前一个月(30天)为租金支付期。甲方用于接收乙方支付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

(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但如下情况甲方不退还押金:1、本合同未到期或未经得甲方同意擅自退房的;2、乙方未结清各项费用;3、乙方退房未搬出承租屋;4、拖欠租金或费用超过十天;5、甲方未到承租屋现场乙方就擅自搬出承租屋;6、乙方未交回“押金收据”;7、乙方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和交换承租屋;8、乙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一)水电然气费:由乙方按使用数自行交付;电表底数为________度,水表底数为_______吨,天然气底数为_________升,此底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缴纳。

(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公司缴纳,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缴纳。 (三)使用该承租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四)滞纳金:乙方若有拖欠租金和各项费用,每天按拖欠额的5%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 禁止转租、转让、转借和交换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承租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不得转借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承租屋交换使用。租赁期间,乙方擅自将承租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行为,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侵权天数每天捌拾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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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给乙方(以下简称承租屋),作辅导

标准计算支付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其它损失。

第六条 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续租该承租屋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续期期间的租金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续租期的租金收据作为本合同该承租屋的租金。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乙方未在租赁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租赁权。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承租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承租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该承租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然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承租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承租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甲方将乙方所租赁的承租屋门钥匙1对(含电门遥控钥匙1把,玻璃门钥匙1把)交予乙方使用保管。乙方须妥善保管好房门钥匙,若乙方发生进户门钥匙遗失,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换锁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遗失租赁的房间钥匙,须自行更换锁具并承担费用,且不得损坏户内门,由此造成甲方及房东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后3日内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给甲方。

(二)乙方不得在承租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不将承租屋借用于他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如因乙方引发的这些活动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赔偿;带来不良影响的由乙方即时消除影响;并且本合同因此自动终止,押金不退还乙方。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赁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三)乙方不得将承租屋作为仓库或库房,乙方租住期间,应保持承租屋及设施用具的完备和清洁卫生;

(四)乙方租住期间,如承租屋、家具、家电发生损害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费用(正常拆旧的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水路、用水设施、电路、煤气设施、设施用具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复原并赔偿损失;如因此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掌握承租屋内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租住期间,如因承租屋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而造成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承租屋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而造成乙方自己的生命、财产损害,甲方概不负责。

(六)甲方修缮承租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承租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屋进行装饰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和承租屋物管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及其施工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后其装饰物权属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时,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保护承租屋各种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水电线路,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打钉、打洞等有损承租屋内设施的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承租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室内设施出现堵塞乙方应维修恢复通畅。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押金和剩余租金退回乙方,并且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00元。

(二)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押金和剩余租金不退回乙方,并且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500 元。

(三)乙方搬出承租屋时必须及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租期结束后承租屋内如仍有乙方余物,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四)乙方搬出承租屋时应交回甲方钥匙,若钥匙每丢失一把赔偿甲方50元。乙方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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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后未搬出承租屋的,超住1天按本合同3倍日租金计算加收租金,并且甲方有权对其承租屋断水断电锁门。

(五)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租房期间致使甲方有财产损失而产生的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履行; (五)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六)若乙方拖欠租金达十天、拖欠费用达十天、承租屋被空置三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屋,追缴乙方租金和相关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办理退房手续,甲方重新出租承租屋。

第十条 免责条件

若承租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承租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中的“日”是指自然日。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人或甲方本人,委托人须有甲方本人委托书及相应委托权限)与乙方本人签字本合同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联系人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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