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技术要求
说明:施工单位在进行各类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时,须优先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遵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现将部分常用规范中的相关条款摘录如下,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时不能低于以下条款的要求。 一、基坑回填
以下摘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6.3条
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压实机具 平碾 振动压实机 柴油打夯机 分层厚度(mm) 250-300 250-350 200-250 每层压实遍数 6-8 3-4 3-4 人工打夯 <200 3-4 说明:填方工程的施工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及压实系数对重要工程均应做现场试验后确定,或由设计提供。 4.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项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序 1 2 项目 标高(mm) 柱基基坑基槽 -50 挖方场地平整 人工 ±30 机械 ±50 管沟 -50 地(路)面基层 -50 检验方法 水准仪 按规定方法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1 2 3 回填土料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20 表面平整度(mm) 二、管沟回填 以下摘自《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第9.4条 1.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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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3.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4.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
5. 井室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层应打100mm厚的混凝土底板。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应严密不透水。
以下摘自《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第3.5条
6.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铺设预制管道的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强度,接口抹带或预制构件装配的接缝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N/mm2;
6.2 现场浇筑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6.3 混合结构的矩形管渠或拱形管渠,其砖石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当管渠顶板为预制盖板时,并应装好盖板;
6.4 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钢筋混凝土拱形管渠或其他拱形管渠应采取措施,防止回填时发生位移或损伤。
7. 压力管道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7.2 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的竖向变形。 8. 无压管道的沟槽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
9. 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9.1 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 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9.1.2 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
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9.2 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10. 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11. 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可按下表中的数值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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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 实 工 具 木夯、铁夯 蛙式夯、火力夯 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 虚 铺 厚 度(cm) ≤20 20~25 20~30 ≤400 12. 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13. 当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14. 沟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 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14.2 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14.3 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15. 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 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15.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15.3 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16. 沟槽回填土或其他材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 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16.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
16.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16.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16.5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款规定回填;
16.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16.7 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
16.8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17. 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7%,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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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沟槽回填土作为路基的最小压实度 由路槽底算起的道路类别 深度范围(cm) 快速路及主干路 ≤80 次 干 路 支 路 快速路及主干路 >80~150 次 干 路 支 路 快速路及主干路 >150 次 干 路 支 路 重型击实标准 95 93 90 93 90 87 87 87 87 轻型击实标准 98 95 92 95 92 90 90 90 90 最低压实度(%) 注:1.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2.回填土的要求压实度,除注明者外,均为轻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以下同)。 18. 管道两侧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 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铸铁圆形管道,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对钢管道,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5%;
18.2 矩形或拱形管渠的压实度应设计文件规定执行;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18.3 有特殊要求管道的压实度,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18.4 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且路基要求的压实度大于上述有关款的规定时,按上述第17条执行。
19. 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为提高管道的承载力,可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
20. 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在管道顶部以上高为50cm,宽为管道结构外缘范围内应松填,其压实度不应大于85%;其余部位,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不应小于90%。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50cm范围内不宜压实,但可将表面整平,并宜预留沉降量。 21. 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地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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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度的材料。 三、种植土回填
以下摘自《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第5.0.1-5.0.4条
1.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2.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cm) 草本花卉 30 草坪地被 30 小灌木 45 大灌木 60 乔木 90 3.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4.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以下摘自《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第2.3、2.4、6.1.1条 5. 植树工程:建筑施工场地整地时,必须将灰渣、砂石、砖石及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予以清除。 6. 草坪工程:挖土翻地时,须将砖石、瓦块、碎玻璃渣、草根等杂物全部清除。
7. 种植前应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砖头等。标准:自表层土壤30CM内不能有直径大于10CM的石头或砖头,同时将种植土壤翻松,搂平粑细,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四、道路回填
以下摘自《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1-90)第3.1.1、3.1.2条 1.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2.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以下摘自《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44-91)第5.3条 3. 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淤泥、冻土块和盐渍土。 4. 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块应打碎。
5. 填土路段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其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 6.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7. 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填压密实。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8. 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路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9. 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填筑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层填压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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