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为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实施监理,提高本省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1.2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要通过监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3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监理依据 2.1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8、《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建设部3号令); 9、《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12、《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危险性叫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2.2主要标准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10、《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11、《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法[2002]223号);
12、《建筑工程预防搞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3、《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目录及用表》(琼建监[2004]100号); 第三章 现场监理安全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实行三级现场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3.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签字确认;
3、领导及安排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对发现或反馈的有关安全问题做出决定并下达有关指令;
4、对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下达暂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停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对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及保证体系,并检查安全管理及保证体系的落实及到为情况;
2、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落实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承担单位现场安装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其他施工安全施舍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善; 4、组织监利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书面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视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惊醒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及时向总监汇报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7、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3.3 监理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知道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3、检查施工承担单位的安全教育及按观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5、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安全记录。 第四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4.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2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资质报审采用A3表,一式三份,附件一份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3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安全保证及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落实人员到岗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采用A4表报审,一式三份。
4.4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井架、电梯)司机、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及上岗证,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采用A4表报审,一式三份,附件一份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政见的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 4.5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签署监理意见。 施工承包单位报审的专项方案一般应包括: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基坑支护与降水; 3、土方开挖工程; 4、人工挖孔桩; 5、模板工程;
6、外用电梯安拆方案;
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拆方案; 8、塔吊安拆方案; 9、起重吊装工程; 10、脚手架工程;
11、拆除、爆破工程;
1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涉及深基坑、底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采用A2表报审,一式三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附有安全验算计算书(如边坡支护、模板支架系统、悬挑外架、吊架等)。
4.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高危作业的安全交底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记录卡及安全交底记录表。
4.7 检查主要施工设备、电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复核现场安装的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施工电梯、吊蓝、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采用A4表报审,一式三份。
4.8 检查施工现场总平面不止是否安全合理,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施工场地、交通道路、排污、防火、防爆、防雷等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4.9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准备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并签署监理意见。
安全评价采用A15表,一式三份。 第五章 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5.1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每天不少于一次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是高危作业和薄弱环节。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同志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报告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情况紧急时可先下暂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通知采用B1表、工程暂停令采用B2表,监理报告采用B8表,份数视送达单位而定。 5.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设备、施工机具及安全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的相关检查验收记录进行抽查。包括: 1、施工用电检查记录表(安全资料汇编表8-5-1); 2、脚手架验收表(安全资料汇编表4-3-1至4-3-6); 3、龙门架与井架安装验收表(安全治疗汇编表9-3-1); 4、施工外用电梯检查记录表(安全资料汇编表11-6-1); 5、塔吊安装验收表(安全资料汇编表11-4-1);
6、安全网及洞口与临边防护检查验收表(安全资料汇编表3-11-1至3-11-3); 7、施工机具检查验收表(安全资料汇编表13-2-1至13-4-1);
8、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及动火作业审批表(安全资料汇编表3-11-1至3-11-3);。
5.5监理部每月至少一次开展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专项检查,检查记录表采用B17表,一式二份。
5.6 监督和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加强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跟踪管理和检查。 5.7 审查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拆装方案及拆装单位的资质。
采用A2表和A9表,一式三份。
5.8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深坑施工、主体结构施工(每10层作一次评价)、装饰施工及竣工等阶段安全评价,并签署监理意见。 第六章 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6.1每周工程例会上,项目监理部应总结上周安全施工情况,分析存在安全隐患,对施工承包单位的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6.2 对未遂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其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3每月监理月报应总结当月安全施工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评价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对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打算。
6.4 如发生安全事故,监理部应下达暂停工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事故监理分析报告。
第七章 安全监理资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措施,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中均应按照要求增加安全监理的内容。 7.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措施报审表(A2)
采用A2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一份。可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报审。具体要求及内容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执行。 7.2 主要施工设备、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表(A4表)
主要施工设备及安全实施包括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拆除令、施工临时用电。报审一式两份,核查后退回一份,并附有关验收文件。主要施工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自检、验收后,向项目监理部报审;主要施工设备还需先报劳动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后报监理部备案。 7.3施工安全检查表(B17表)
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除日常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外,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具体内容见B17表,此表也作为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依据之一。本表一式两份,报送建设单一份。
7.4 施工安全评价申请表(A15表)
根据海南省建设厅“琼建监函[2003]206号”文及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琼质监[2004]11号”文的要求,施工阶段五个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评价。 此表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自检自评,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再由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审查。
此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7.5安全问题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B1表、A6表)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并要求其就整改结果书面回复。 7.6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海口市货运大道C标段 编号:竣---001 致:海口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一期工程初验过程中需要整改的几个问题 内容:2006年12月1日,由业主主持,施工、监理、设计及园林局等单位参加对海口市货运大道C标段一期绿化工程进行竣工初验,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项: ⒈靠啤酒厂南侧3米绿化带有一株重阳木倾倒,要求尽快扶植到位并充分养护; ⒉为确保安全,要求啤酒厂一带南侧高压线下的凤凰木等乔木往北侧按设计要求移植,移植后空下的地方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 ⒊南北侧人行道局部树池内没有植草,没有种树,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⒋南北侧3米绿化带有2株重阳木已枯死,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查验后补种; ⒌南北侧20米绿化带处,局部大叶油草含杂草较多,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清除干净,局部台湾草枯死,要求施工单位清除枯草干净后重新铺设,并安排专人定时作好草皮养护及清理工作; ⒍中央分隔带内,局部椰子树周边回填土较松浮,应捣实,并整形到位,回填土到位后其四周还应铺设草块,禁止种植土周围裸露。 以上几点要求,希望施工单位尽快整改消项! 特此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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