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七条禁令”及禁酒规定责任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内容,保证本人及单位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及禁酒规定。
二、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及七项禁酒规定如下:
一是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是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是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四是严禁携带枪支、警械、秘密文件时饮酒;
五是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六是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
七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人将承担责任并接受组织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有关规定处理。
中队长:
指导员: 责任人: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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