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交底要点
工程名称:大足区人防应急应战指挥中心 建设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大足区中天建筑实业总公司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时 间:二〇一二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行质量、投资、工期、安全进行控制和管理。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督管理活动。
二、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质监部门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解决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协助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认真领会设计意图、质量标准、施工要求、技术措施。根据所提出的事项作出“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参加各方签认并执行。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签署工程开工令,单位工程主要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和《工程开工报
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开工。对重大工程或有争议的报监理公司审批。
(四)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及复检制度: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设备的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抽检。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坚决不准使用。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撤出现场。
(五)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
变更文件。
如因某种原因或发现不与现实条件相符合,需要变更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出《工程变更单》,经建设、施工、监理会认同,建设单位同意签证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签章认可,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设计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方能变更施工。
当工程变更涉及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送《工程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复验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重点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指明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纠正,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施工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由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签证。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质量问题,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
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自检符合要求后,经监理人员复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 对检查不合格,或与施工设计图不相符,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签证,
待改正并复验合格后才予签证,方能准许下一道工序施工。
2. 特殊、重要部位、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
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单位应共同检查签证。
3.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因诸多原因停工时间较长,在复工前重新组
织检查签证后,方能继续施工。
(八)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 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
正,或返工,并做好记录。
2.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情节较恶劣的,监理人员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发出《工程暂停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监理机构审查,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继续施工。
3. 监理人员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
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评定规范”偏差范围的需作返工处理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步上报,对
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上报建设主管单位。
3.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机构
同意,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待返工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建立工作联系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一般的或者较小的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研究自己处理。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两份,由监理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特别重大的质量事
故,施工单位填写报告单一式三份,由监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士研究方案,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方能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施工进度监督和建立报告制度:
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按
期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以及计划进度对比后的百分率情况。
2.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突出重点,并于各单
位工程和各工序密切衔接,有明确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 项目监理部应按时编写《监理报告》,提出年度报告总结,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年度报告与《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明确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经验总结等。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 竣工验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及通知),以及施工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的不具备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且签字。
3.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对相关资料和工程质量检验进行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4. 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将编好全部竣工文件以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应该交接的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 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 全部竣工文件(图标及清单);
3) 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 工程小结;
5) 主要机构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6) 原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
(十二)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情况认真写进监理日志,特别是设计变更,施工单位的返工,改正工作部位,安全,详细记入日志中。
2. 监理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期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布置下期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手段:
一) 观察——以“目视” 、“目测”进行的检查监督。
二) 现场检查、旁站——现场巡视、观察、量测及现场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 量测——用简单的手持式量尺、量具、量器进行检查。
四) 测量——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五) 试验——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等试验检查。
四、安全监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作如下要求: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二)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6.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 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 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 工程开工前建立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 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五) 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1. 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 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 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5. 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重庆实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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