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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清房政策

2023-04-1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目的是解决凉山州经济适用住房的遗留问题,按照要求干部职工家庭享受的两套及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保留一套,必须清退其余“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套存在已转让、死亡继承、司法纠纷、离异判决等确实无法清退情形的,个人申报经审核后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处理(按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间确认处理时序)。

法律依据:《凉山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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