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一、离婚证丢了复婚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后,丢失方可以先到原先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携带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然后需要到双方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办手续。办理完离婚证补办手续之后,补办当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也就可以复婚。
二、离婚证丢失了可以进行补办吗
离婚证丢失了可以进行补办。需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然后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当场查看当事人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声明,然后签字并按指令印章,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当场补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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